文/江西省农村能源管理站 周国珍 黄振侠
近年来,江西省农村沼气经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投入资金巨大,成绩斐然,社会效益显著。随着农业集约化快速发展,城乡统筹进程迅速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也进入了发展转型期。巩固建设成果,转变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是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着力点和突破口。
2009年以来,围绕“巩固成果、优化结构;创新科技,强化支撑;科学统筹,产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健全体系,增强后劲;协调发展,规模推进;联动种养,产业发展”的思路,我省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强化管理,推动农村沼气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实现了“四连增四提升”。
赣南原中央苏区、井冈山罗霄山片区特贫区等“老、少、边、穷”区域占全省农村一半以上,我省针对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水平较低的现状,因地制宜扶持适宜建池农户建设户用沼气,发展“猪沼果”农业产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实际建设中,一是依据各地农村养殖方式、适建农户数量和经济发展条件,不搞“一刀切”,宜户则户、宜小则小,量力而行。二是推行专业化施工,推广标准模式施工,推广合格商品化沼气池。三是推广秸秆等多原料产沼气技术,结合当地特色主导农业产业,充分利用农业生产中有机废弃物、外来入侵植物、有机生活垃圾作产气原料,研发新池型和新方法,解决原料不足的矛盾,户用沼气利用潜力稳步提升。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利用量达146万户。
我省把建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作为提升沼气使用率和使用效率的关键措施来抓,推行建立“管理在县、协调在乡、服务在村,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网络。“建池找部门,服务找网点”的意识深入人心,全省农村服务网点累积达到2429个,建设县级服务站18个,从业人员3578人,覆盖沼气用户97万户。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积极推进,农村基础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户用沼气池建设受到制约,但农村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更加迫切,发展小型沼气联户和集中供气成为顺应时代要求的必然,我省集中供气沼气工程规模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产业。全省联户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达到4216处,总池容26.4万立方米,供气农户5.8万户。
江西作为我国畜牧业主产省份之一,为了减少集约化畜禽养殖日渐凸显的污染危害,我省加大了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一是规范实施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2009~2012年安排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3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32454万元,已完工158个、在建283个,计划建设沼气发酵池40万立方米。二是创新管理省财政投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模式,实施省级财政“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2009~2012年,省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8746万元,支持129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厌氧发酵池11.63万立方米,补贴发电机组装机2770千瓦、沼气锅炉35台套、沼肥进出料车16辆、供气3430户。
为了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在坚持项目管理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建设内容的公益性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确保完成投资计划,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确保产生预期效益。
户用沼气、小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沼气服务网点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户,是新时期重要的农村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对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粪便、秸秆、有机垃圾等农村主要废弃物,有效解决农村 “脏乱差”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我省坚持农村沼气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定位,加大投资支持,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宜户则户、宜小则小、宜联则联,鼓励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根据调研,我省部分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对户用沼气的建池需求,以及大部分的农村村庄对小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的建设仍有一定的需求。
二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采取服务技工本村化、示范户带动、加密老沼气村沼气入户率等措施,我省部分已建有一定量沼气池并且一直有沼气使用户的村庄,宜建池农户基数仍在增加,建池入户率仍在增长。
三是坚持重点支持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改水、改厕等项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投资,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要求,切实提高建设补助标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工程和公益性的定位。
四是坚持规范管理原则,落实项目法人制,明确项目建设责任;落实资金管理规定,采购中标设备产品,建材补助“一卡通”;落实质量标准,建池技工职业准入,标准建池,逐池验收,建立用户“三卡”档案。
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养殖企业法人,应该加强养殖污染的有效治理,支持和引导业主建设沼气工程,实现养殖粪污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我省加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项目储备条件,由各级农村能源部门牵头,会同畜牧等部门核定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养殖规划,会同发改等部门核定申报养殖场法人资格、自筹资金能力、建设用地,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依据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意见批复储备项目,项目业主签署承诺函,确保入库储备项目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二是严格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建立全省农村沼气项目评审专家库,坚决淘汰传统落后工艺,主推完全混合式反应器、升流式污泥床等先进、成熟、高效的工艺,实现从地下到地上转变,从常温到中温转变,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转变,从低效到高效转变,提高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和产气率,配套生态稳定塘、生态拦截沟、人工湿地等后期工艺,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遵循循环农业发展理念,联动种养,确保工程设计的可操作性。
三是严格设计施工单位备案准入。由于没有沼气工程专业资质核定,我省实行了设计施工单位备案准入管理。实行备案年审制度,由省、市、县和业主对备案企业的行为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并提交备案企业绩效评价,备案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审查备案企业的绩效评价和业绩,严重违规企业将中止备案,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和质量。
四是严格资金拨款程序,依据现场核定,按照初步设计开工建设,启动项目资金拨款程序;省财政安排监管工作经费,加强中间监督检查,严格分期按进度拨付资金,发现违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将中止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户用沼气使用率,提高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效益,提高集中供气沼气管理水平,促进沼气服务网点自主运营,应对农村沼气项目的投资方式、管理制度、补贴标准进行全方位的完善,推动农村沼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国家对农村能源的支持政策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项目,对于公益性项目如户用沼气、集中供气、服务网点等民生工程,采取现行投资方式和管理办法。非公益性项目如养殖场大中沼气工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制定完善合理的投资方式、管理制度、补贴标准,由中央安排各省投资总量,由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借鉴各地成功实践,制定和完善非公益性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按照“中央控制投资计划总量和方向,省级核定项目方案和奖补,市、县监督工程质量和规模”的模式,明确建设和投资主体,明确扶持条件和管理程序,明确监管程序和要求,明确补助科目和标准,明确奖补核定方式和要求。
适当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总投资的70%~80%,基本取消用户自筹投资;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总投资的50%,科学确定大中型沼气工程补贴科目,科学测算补贴标准和比例。基本取消地方配套投资。逐步完善补贴方式,建立前期建设补助和终端产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集中供气的运行补贴,开展对沼气发电上网、提纯罐装、热能回收、沼肥利用等补贴;建立财政补贴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