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 警钟长鸣——晋城市纪委通报五起农村干部违纪问题处理结果

2013-11-27 08:27
支部建设 2013年33期
关键词:经查村委集体土地

为深入推进基层涉纪信访“百日解百案”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前不久,晋城市纪委通报了五起农村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结果。

1.晋城城区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公款旅游案

经查,晋城城区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两委借考察社区网格化管理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于2012年10月组织8名社区人员赴四川九寨沟旅游。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社区两委顶风违纪,于2013年2月再次组织4名社区人员赴新马泰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66400元。2013年5月8日,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小西关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栓太、副书记兼社区主任陈兴国、副书记张天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陈兴国社区主任职务,其余涉案人员崔爱国、李会庆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2.晋城城区北石店镇窑头村干部非法占用集体资产、非法占地谋利案

经查,晋城城区北石店镇窑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现支部委员王永明非法占用村集体凤凰餐厅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低价承包凤凰餐厅、其兄王冲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出租谋利提供便利;随意处置村办企业氧化镁厂资产,致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委主任王冲明长期非法占用本村6.85亩土地,先后用于开办冶炼厂、洗煤厂以及出租牟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现已辞去村委主任职务。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李小红在任职期间,低价出租村集体企业,随意处置村集体资产,致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王完红在任职期间,占用村集体房屋给其女儿长期居住,并出租谋利;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体土地被长期非法占用;无偿、低价发包村集体企业,造成集体利益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刘富根在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体土地被长期非法无偿占用,无偿、低价发包村集体企业,造成集体利益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和随意处置的资产全部收归村集体,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3.泽州县金村镇背阴村张文育、张完富、张荣花违规租赁集体土地案

经查,泽州县金村镇背阴村村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分别于2009年4月1日将该村原石棉瓦厂场地租赁给晋城市安富达汽车运输服务中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文育负有主要责任;于2009年7月8日将该村原西矿煤场场地租赁给晋城市浩翔工贸有限公司,时任村委负责人张完富负有主要责任;于2010年9月1日,将该村原洗煤厂第二场地租赁给村民张永庆,时任村委负责人张完富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村党支部负责人张荣花负有一定责任。这些行为构成违法出租集体土地错误。2013年8月25日,泽州县金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文育、原村委负责人张完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原村党支部负责人张荣花党内警告处分。

4.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套取粮食直补款案

经查,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村委将400亩开发土地租赁给彤康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果树基地建设后,没有及时核减国家粮食直补的土地面积,从2008年至2011年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50496元,计入村集体收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海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2年5月30日,泽州县高都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大兴村委将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50496元上缴财政。

5.泽州县金村镇府城村续新民违纪违法案

经查,泽州县金村镇府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续新民,2007年曾因违规将该村关帝庙维修工程承包给运城市河东园林雕塑古建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纪委本次调查中发现,续新民涉嫌挪用集体资金14万元。县纪委于2013年4月16日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侦查查明,续新民的行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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