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求新 探索“防外破”的长效机制

2013-12-19 02:21李震宇戴胜祥
宿州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宣城电力设施施工单位

李震宇,严 琦,戴胜祥

宣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安徽宣城,242000

外破即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地使线路部件处于非正常状态,造成电力设施的损毁、破坏或不安全运行的现象。宣城地处皖东南,与江浙接壤,是安徽省西电东送的战斗桥头堡。作为联络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区域,宣城地区的电网规模居全省第二,施工单位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使用高臂灌浆车、塔吊、违章搭建、燃放爆竹等情况屡见不鲜,外破敏感点数量也逐年增加,“防外破”业已成为输电运行工作的核心。

1 “防外破”工作现状

1.1 电网发展与运维人员结构的不协调

随着长江三角洲经济战略的转移,宣城经济进入了历史性的大跨越阶段,宣城电网也随之高速扩建。据统计,截至2012年,宣城供电公司管辖110 kV及以上输电线路共73条,线路长度1 627.67 km,比2005年线路长度增长了50.6%。“十二五”期间,还将新建相当于再造一个宣城电网规模的计划。而输电运检工区的人员配置却由2005年的42人降至现如今的36人(含管理层),且年龄结构两极分化,断层现象较为严重。

1.2 施工单位电力安全知识的缺乏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法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但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线下施工人员、技术人员乃至负责人对上述规定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施工人员认为铁塔上的导线是绝缘的低压线,对生命不构成威胁。

1.3 相关法律约束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工期、利益等多重条件影响下,往往选择监护人员不在场时或夜间冒险施工,甚至直接在线路保护区内采取野蛮施工,这样,既加大了“防外破”宣传、监护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人身、设备事故发生的可能。究其原因,乃电力企业无行政权力,相关法律落实不到位。

2 “防外破”工作分析

2.1 夯实基础,从细节做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最初的基础工作。因基础工作能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大量的数据,“防外破”工作也不例外。运维班组的按时巡检,重点特巡,交跨测距,建档立案,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送达《消除安全隐患现场告知书》,树立各类警示牌等工作,看似收效甚微,但实际中却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达到消缺目的的可能性很小,但实际经验告诉人们,它可以有效地防止线下施工人员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人身、电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

电力企业体制改革虽然已过去多年,但“电老虎”的印象依然存在,因此,为能够让“外破”隐患迎刃而解,需要做一些思想上的转变。

(1)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隐患,往往会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东西。正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能看到对方的想法和难处,则会提出一些更具合理性的方案、建议。

(2)转变身份,保持良好的友善关系。首先要转变思想。施工单位是朋友,而不是对手,只是因为工作的冲突,需要在平等、友善、互相尊重的环境下共谋解决方案,保证人身和输电设备的安全。

(3)积极沟通,建立服务意识。这样,施工单位逐步形成与电力部门合作的习惯,每当要在线路保护区内开展施工作业时,都会积极主动与电力部门沟通,而电力部门也会更加合理地分配工作。

2.3 案例分析,吸取教训

案例1:220 kV某线路23#~24#通道附近某公司承建安置小区建设,通道附近经常有大型车辆及人员通行,严重危及线路的安全。对此,线路工区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树立“高压危险”警示牌,多次前往施工项目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并签署了《消除安全隐患现场告知书》;同时,安排专人蹲守现场进行监护。但是,还是因压桩车凌晨时分转移至线路下方,导致车辆陡壁与带电导线小于安全距离,发生线路外破跳闸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

案例中线路运维班组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破事故的发生。但是,单纯的依靠原有的工作方式还远远不够,在电网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防外破”的漏洞与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1)个人利益至上,对施工单位来说,赶工期才是硬道理;(2)线路跳闸不关己事,电力设施保护是电力企业的工作;(3)对野蛮施工无计可施,欠缺处罚制度和力度;(4)人员数量、精力有限,施工造成的“外破”防不胜防。

3 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电力行政许可

2010年8月4日,宣城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正式揭牌,标志着宣城电力法制建设迈入了新台阶,电力行政许可手续也日趋规范化,消缺工作也更加流程化。对于难以处理的“外破”敏感点,可以通过图1中所列流程进行处理,对于采取不合作态度而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公司上报至经济与信息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统一进行电力行政执法。

图1 外破隐患处理流程

案例2:芜湖县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商品住宅楼小区,计划将配电房建在220 kV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严重影响楼房建设及人员安全。线路运维人员多次前往项目部协调、联络,但施工业主态度强硬,拒绝在《隐患告知书》上签字,执意线下施工。无奈,工区上报公司和市经信委,经宣城市经信委、芜湖县政府、宣城供电公司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等多个部门数次联系、协调,施工业主将刚盖好一层的配电房拆除,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避免了经济损失30余万元,签署《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缴纳安全抵押金10万元。配电房拆除前后如图2、图3。案例中供电部门通过与市经信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对线下违法施工进行整治,达到了隐患消缺的目的,也避免了经济损失。同时,在办理行政许可时,采取了签署《安全协议》,缴纳安全抵押金的方式,有效地制约了施工项目部的侥幸心理。另外,随着在线监控系统的普及,运维人员24小时对敏感点进行监控,有效地解决了人员不足和不在场的问题;同时,随着政府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介入,使得《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得到彻底落实,在弥补了原有“防外破”工作漏洞的同时,也保证了输电线路的送电安全。

图2 配电房拆除前 图3 配电房拆除后

4 结束语

“防外破”工作将会是一项艰巨而又漫长的任务,需要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分析、积累、创新,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来攻克各类影响供电可靠性的“硬骨头”,为打造“坚强电网”,创建“优质服务”的企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S].2007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3]赵义亮.安全生产综合预控法[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4]国家电网公司.110(66) kV~500 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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