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依据、风险及规避

2014-02-08 09:58丁小卓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借贷民间资金

丁小卓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据央行的调查显示,2011年5月,中国民间借贷规模约为3.38万亿,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7%。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也随着规模的扩大而放大。2011年,浙江温州、宁夏固原、内蒙古鄂尔多斯以及2013年陕西神木等许多地方由民间借贷产生的借贷崩盘事件,使得民间借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和重视,中国政府也认识到现有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的合理性和促进其合理发展的必要性。

一、民间借贷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分析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从经济学角度看,正规金融机构永远不可能满足所有金融需求。在任何金融活动中,都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借款者提供的信息(如注册资本、财务报表、担保等)来判断其还款能力,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通过制度化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以及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其贷款利率只能通过对某一类型借款者所作的总体评估来确定,则必然有些贷款者因利率高于自身所能获得的利益而放弃。同时,为了对风险进行监控,银行必然要实行信贷配给,即限制部分人无法得到贷款来促进借款者相互之间的竞争,以达到择优放贷的目的。所以从理论上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覆盖所有的资金需求。而民间借贷在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民间借贷属于关系型借贷,借贷双方之间一般具有亲属、朋友、熟人等关系,双方都比较了解或者可以通过其他关系轻易了解,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不明显。而民间借贷往往又是单一形式的借贷,重复程度高,因此需要的成本也较少。由此看来,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必然性。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现实依据

融资难一直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2011年以来,紧缩的货币政策以及公开市场的资金紧缺,又伴随着欧债危机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企业更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活跃,也更加据了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资本的依赖程度。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其GDP比重占到60%,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但是占企业总数99%的企业却只得到20%的贷款资源,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究其缘由,首先是由于其内部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结构混乱,财务缺乏透明度,进行抵押担保的资产有限,同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过高,致使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得到融资,而银行的资产也大多流向大企业。其次是外部原因。所谓外部原因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金融体制主要服务于国有经济,国有银行也实行严格的授权以及信用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大企业。最后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在信贷市场中,中小企业一般不会公开财务信息,银行也无法通过财务状况来判断融资企业的风险水平,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及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发展状况

资金短缺的现象从建国以来从始至终都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便逐步取缔了封建的典当行,并对私人银行、地下钱庄进行严格的管制,并允许了民间借贷自由,积极开展信用合作活动,直至成立了农村银行,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随着1979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正规的国家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经济需要,再加之人们都有闲余的资金,民间借贷便逐步兴起并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认定有效即可,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渠道,银行借贷是间接融资的渠道。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于2000年对全国15个省24个县市的41个村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民间借贷的占95%,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在2003年以后,我国的民间借贷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也是从2003年开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逐步放宽了民间小额贷款的限制,从此民间借贷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

根据央行针对部分企业的调查显示,截止2010年初,民间借贷规模达到2.4万亿,到2011年同比增长38%,融资规模达到3.8万亿,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0.2%。而央行调查的这些企业,30%的资金来源是职工和相关产权单位,20%来源于其他企业,20%来自于合法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而只有3%来自于高利贷。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民间借贷已经有了很大的规模,并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在中小企业聚集的沿海地区则更为明显。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各个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是很大,但随着历史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也在空间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相对平均演变成差距甚远。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扩大,民间借贷的规模在空间上也产生了巨大的差距,总体来说是从沿海向内陆呈逐渐递减的趋势。改革开放初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那时民间借贷前10的省份中、东、西部均有,且分布较平均,分别是东部的广东、辽宁、山东、上海、江苏、黑龙江,中部的湖北、河南、河北,还有西部的四川。以民间借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分布与规模为例,从2014年3月央行网上发布的数据来看(表1),全国8000多家机构,辽宁、江苏、内蒙古、河北都有五百家左右的借贷机构,而青海、西藏则只有几十家,其贷款规模也是从江苏省的1158.05亿元,到西藏的2.83亿元,呈现出很明显的地区差距。

(二)当前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民间借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使资金可以合理利用。首先,民间借贷的双方都具有信息优势,民间资金的供给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信用状况以及经营状况,也就可以选择更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而且,民间借贷资金在用途、金额等方面更具有弹性,这一点也正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所做不到的。此外,民间借贷可以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给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从而也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民间借贷可以弥补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缺陷。民间借贷是建立在双方的信用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合作关系,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则需要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进行严格的审查,信用等级进行全面的考察,这就延长了中小企业的借贷时间,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因此,与民间借贷相比具有很多不足之处。民间借贷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所有顾忌都有充分的涉足,既满足了金融市场和中小企业的需要,也促进了市场良性健康的发展。

2.民间借贷活动影响社会经济稳定。民间借贷也一直处于银行正规信贷政策规定之外,它最突出的优点就是手续简便效率高,但优点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但是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具有规范性,一旦引起纠纷很难说清。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解决资金需求方的短期不足,没有长期的计划,所以会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再加之民间借贷是在正规体制之外的,借贷行为不受限制,规模容易越做越大。而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较为系统的借贷法律和监管体系,监管的职权以及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最后,民间借贷活动对社会信贷体系构成威胁。民间借贷追求高额利润,因此就会出现资金流动的盲目性,这样就会干扰国家宏观调控。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民间金融的巨大利差,诱使银行的资金间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一部分就是资金充裕的企业家和能够从银行得到代款的企业,通过直接介入将资金或者抵押代款转投于民间借贷市场,从而谋取高额利润。另一部分就是现流行的一些借贷中介机构,他们在自有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利润,设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低利率的贷款,然后再以较高的利率转借出去。由于银行并不知情资金被转借出去的情况,而第三方大多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这样更加大了银行资金的风险,而且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表1 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统计表

三、目前中小企业借贷的风险

在大量中小企业融入民间借贷活动并带来融资之利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诸多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交易风险

民间借贷易产生金融诈骗行为。在现实当中,民间借贷的法律不够明确,因此大部分活动都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风险由此产生。民间借贷虽然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但是仍然具有盲目性,投资风险大。一旦投资失败,便在借贷双方以及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力差,没有严密的财务制度,一旦大宗交易失败就会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都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财务制度不严格也会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民间借贷一般也没有好的信用抵押担保,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解决。

(二)社会风险

民间借贷没有完整的借贷抵押程序,并且资金的透明度不高,对于某一区域的借贷情况很多人不明白自己的资金究竟去了哪里,更不知道投资的领域,所以一旦发生坏账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当某一区域由于借贷造成金融不稳定时,不但会对当地的社会和谐造成危害,更会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打击,许多企业往往都是因为深陷民间借贷之中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生产,导致该地区的购买力下降,经济陷于萧条。

(三)政策风险

2011年以来的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正是由于政策的失误造成的。这场危机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的商品经济发达,民间借贷活跃,早在80年代初期,温州就已实行浮动利率并开设私人钱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又以金融安全为由取消了浮动利率和私人钱庄。金融业的垄断经营使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这也为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由于民间借贷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有人建议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加以限制并严厉打击高利贷,但是这样做并不能有效地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反而限制了经济的自由发展,更会导致效率低下,同时,过度的监管只会让民间借贷更隐蔽,更加难以控制。

四、如何规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借贷制度,必然导致借贷矛盾的突出,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借贷体系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民间融资本身就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对正规金融市场的一个补充,为那些不能从正规融资渠道得到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改变政府垄断金融的局面,就要在法律上赋予民间借贷合法的地位。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要加强法律教育,一旦借贷发生意外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促进民间借贷以合理的手段进行。要建立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法律地位,给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平台,完善我国目前的借贷法律体系。其次,对于那些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要坚决打击,为民间借贷提供一个良好的借贷秩序。最后,要放宽民间借贷的注入原则,通过将部分地下的借贷机构转为正式的金融机构或者开设一些小型的贷款公司,将民间借贷引入到正规的轨道上来。

(二)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及手段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用金融监管的手段方式来监管民间借贷并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民间借贷的风险大,要想掌握资金的使用用途,必须加大借贷的监管力度,使民间借贷可以融入到宏观体系当中。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平台,建立借贷的备案制度,减少由于借贷的隐蔽性、盲目性带来的不可控性,要让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要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对于亲属之间的借贷可以放宽监管力度甚至不用监管;企业内部的集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也要加强事先的防控并规避风险,因为内部集资也是促进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一种方式;而民间的一些借贷中介则是监控的重点,一旦出现问题后果非常严重。因此,要加大对经济发达、金融活跃地区的监管,及时掌握这些地区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从法律、舆论等各个角度进行监督,从而及时应对突发问题。

(三)引导借贷资金的合理流向、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融通资金,因此政府要促进民间借贷资金合理流向中小企业,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力量。成立民间金融服务中心,引导民间借贷资金多用于实体经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有序地进入实体经济,能支持国家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既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缓解了投资难的问题。由于民间借贷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国家限制的高污染行业往往是民间借贷资金最活跃的地方,所以,国家要对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向进行合理的引导。政府也可以提供一些民间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辅助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而且银行也可以积极充当信贷中介,及时了解民间的借贷情况,从中为借贷双方牵线。

(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体系的效率

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要缓解借贷的风险,应该专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减税等一些政策来扶持那些真正参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加强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引导银行,让银行主动开发可以适应千差万别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工具和信贷产品,以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向前发展,从根本上降低民间借贷风险。也可以引导民间金融资本进入正规的金融领域,当前主要问题就是资金供给不平衡和中小企业融资短缺,因此,要有步骤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正规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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