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和研究框架

2014-02-12 04:58苗伟山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群体研究

隋 岩 苗伟山

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和研究框架

隋 岩 苗伟山

本文基于十多年的研究和案例,对中国网络群体事件进行了系统的学术梳理。文章首先总结了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五种概念取向(行政管理、媒介构建、舆论场域、公共领域和集体行动),接着指出其主体是网民的情绪宣泄和价值表达,议题多为政治性官民冲突和社会性公共事件,且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互联网显著性、互动性和极化的影响。最后本文提出分析网络群体事件的三对核心维度,认为网络群体事件的前提是从私人性转化为公共性,在发展过程中情感性和理性相互影响,事件的发展变化则由具体的组织行动决定。

网络群体事件;概念;公共性;显著性;互动性;极化;组织行动

中国网络群体事件已经成为海内外研究的热点,①但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学术视角的多样性,学术界目前在最基本的概念上依然莫衷一是,这严重影响了学术交流对话。因此,本文系统地探讨网络群体事件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和分析纬度,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一个启发性的学术框架。

一、网络群体事件的概念:发展史的研究

概念是对事物普遍化提炼后形成的抽象化表达,②是“理论的基本建材”。③针对特定概念,我们既要关注其是否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要分析它的预设角度,警惕内在的研究立场和价值取向。

网络群体事件的概念是从群体事件演变而来,同时经常和新媒体事件、网络事件、网络危机事件等很多概念混用。本文通过对概念的来源、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研究,从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双重语境还原网络群体事件的“本来面目”。

1.群体事件概念的溯源

群体事件最早是作为政治术语出现在官方文件中,④有研究专门梳理了其名称和内涵的演变,指出这个过程体现了“从政治化到去政治化”的特点。⑤这凸显了将政治术语混用为学术概念带来的客观性缺失,提醒我们要对概念的预设视角和价值立场保持谨慎。

虽然学术界在这个概念上还未达成共识,但目前的概念界定总体上朝两个方面发展:一是追求大而全的统摄性概念,试图囊括事物涉及的方方面面。例如群体事件是哪些对象,在什么背景下,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和动机,进行哪种形式和性质的行为,最终产生的结果和影响。⑥另一个方向是力求突破原有概念的预设,寻找被遮蔽视角,这方面研究可以总结为三个类型:

第一,经济利益诉求。2007年《瞭望》周刊撰文强调随着我国改革已经由“普遍受益期”过渡为“利益调整期”,群体利益冲突渐成“社会常态”。⑦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强调群体事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⑧这种论述的逻辑是中国社会进入利益博弈时代,需要承认和引导不同利益表达和利益协商等分析,⑨因此相关研究强调利益表达的合法化和机制化。⑩

第二,文化价值认同。这类概念源自西方新社会运动对文化身份的强调,现实中对应着基于价值表达的网络群体事件。目前有相当多的研究转向了这个方向,探索身份认同和文化价值。(11)这类研究一般诉诸于认知心理、社会心理学、文化研究等理论,对特定类型的群体事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第三,权力和政治的抗争。这类概念强调权威对抗、公民权力等。有学者认为群体事件的概念模糊了冲突的真正对象,掩盖了权利内容,应该改名为群体性维权事件。这里的维权不局限在经济领域,更多指向了更大的制度性框架。(12)也有学者呼吁将群体事件去事件化,改名为“公民集合行动”。(13)

群体事件本身种类和议题的丰富性决定了不能用单一视角一言而概之,即使同一类群体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呈现不同特点。目前对群体事件的定性成了不同视角对话的焦点,但大家的共识是将群体事件去污名化、去政治化和去刑事化。

2.从群体事件到网络群体事件的转向

2003年,大量网络事件井喷式地涌现出来。(14)网络群体事件作为通用的概念则是2009年《瞭望新闻周刊》推出“网络群体事件”专题后,才获得了关注和普遍使用。(15)

但这是否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还存在很大争议,(16)有人提出质疑:“它是不是在人们所熟悉的群体事件前面加一个限定语就成了新概念?”(17)总的来说,网络群体事件的界定有两大类:

第一,直接套用群体事件的概念,只增加网络空间这个场景。这类概念大量存在,其共同特点是强调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这不仅在现实层面很难解释包括网络慈善和公益等事件,在学理层面也容易遮蔽政治抗争的基本意蕴。(18)

第二,多角度的、学术性的客观阐释。例如从传播角度提出的网络群体事件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19)从功能角度提出“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问题,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事件”等等。(20)

尽管界定的视角不同,但这些概念有三个共同点:从网民的动机和目的出发,突出对网络的使用,强调对现实的影响。这些概念均放弃了对事件性质的主观判断,体现了研究者在追求学术客观性上的努力。

3.不同取向概念的发展

针对网络群体事件概念的缺陷,学者们提出非常多的替代性概念。鉴于这些概念的混用,本文按照概念的不同预设和取向,对其归类如下:

第一,管理行政取向的定义,以网络危机事件、网络突发事件、网络热点事件等为代表。这类概念从管理机构的立场出发,强调事件的危害性,因此以预防、管理、解决等为目标。这类概念局限在将网络群体事件的功能窄化在负面效应,未能积极有效看待正面积极的功能。

第二,媒介建构取向的定义,以网络事件、互联网事件、新媒体事件为代表,这种提法源自戴杨和卡茨的“媒介事件”。(21)这种定义认为媒介不仅改变信息,也改变了反应性质甚至整个社会关系结构。这种视角下的研究侧重从媒介特征中寻找传播规律。

第三,舆论场域取向的定义,以网络舆论事件、网络公共舆论等为代表。网络舆论是互联网传播对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22)网络舆论事件是媒体舆论方面的延伸,带有管理行政的色彩。本文认为网络舆论事件和网络群体事件的区别在于前者偏重认知和态度,后者包括从话语表达到现实行动。

第四,公共领域取向的定义,以网络公共事件、网络公共舆论事件为代表。这类概念强调公共性,排除了芙蓉姐姐等恶搞娱乐性质事件。更重要的是,在学术传承上“网络公共事件”承接“公共领域”这一学术脉络,具有比较深刻而且广泛的理论探讨空间。(23)

第五,集合运动取向的定义,以网络在线运动、网络政治抗争、网络集合行为、网络公民运动等为代表。这类概念参考西方类似研究,便于借鉴其理论资源。但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在西方社会背景和理论脉络中产生的概念,是否能直接挪用到中国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不同概念体现了不同学术视角,我们没有必要追求全能的统摄性概念。但从学术的角度看,概念应该具备一些最起码的条件,例如学理层面的客观严谨,具有相对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等等。基于上文的梳理,本文将网络群体事件界定为:在网络空间中,由特定事件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和行动,通过形成网络舆论继而影响现实生活的传播过程。

二、网络群体事件的特征:比较视野下的辨析

特征是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与众不同的性质,取决于比较对象和纬度。中国的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差别很大,(24)网络上流行的一个段子也许最能描述这种现象“如果你登录新浪微博,你会觉得中国明天就会发生革命。如果你去菜市场,你会觉得中国再过一百年也不会有革命。”(25)因此本文将网络群体事件置于和现实群体事件的比较框架下,从参与主体、议题属性和传播特征三个维度来辨析其特征。

1.差异化主体的不同诉求

现实群体事件中,“地域性”和“具体利益诉求”是参与主体的两大特征。一方面,研究显示群体事件多为地方性和地域性,很少有跨区域和全国性的。(26)另一方面,参与者多为某类型的利益关联者,表现为某一职业或行业的人群,例如失地农民、农民工、拆迁居民、出租车司机、权益受损职工等等。(27)

中国网民和现实人群具有很大差别,很多研究强调网民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例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网民是“接受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年龄在18至30岁,居住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的男性”,(28)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认为中国互联网就是基于年轻用户的心态、行为和偏好的研究。(29)这种视野中的网民类似美国互联网用户中的主流精英:“受过教育的、富有的白人男性”。(30)

这样的界定显然存在很大问题。第一,随着网络的普及发展,互联网用户的结构特征存在动态变化。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08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数据为例,在职业构成上,学生是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2014年6月底已经占了中国网民的25%,但是其比例在逐年下降。个体化和自由职业者构成了网民的第二大群体(21.4%),比例逐年上升。从学历结构上分析,高中及以下占79.3%,中国网民持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在年龄结构上,20至29岁的网民比例最大(30.7%),互联网持续向低龄和高龄人群渗透。(31)总的来说,中国网络用户呈现出高龄、低学历、低收入的变化趋势。可以说社会弱势群体在网民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32)

第二,在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中,相当大部分的人群还是以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主要信息渠道。根据2010年全国受众调查的实证研究,从人口比例上看,主要接触电视同时很少使用其它媒介的用户占到了60%左右。(33)由此可见,有上网条件、能进入网络空间和是否频繁使用、以及将网络作为主要的信息渠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不是每个网民都有意愿和能力在网络舆论中发声。以新浪微博为例,2013年香港大学的一项基于大数据的研究表明:56.9%的用户从未发过微博;在发过的用户中,超过半数的人只发过5条以下微博;创造微博80%内容的用户仅占活跃用户的4.8%。(34)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也证明了这点:中国约有300左右的网络舆论领袖影响着互联网的议程设置。(35)由此可见,微博并非是平等的信息平台,其话语权“垄断”在极少数人手中。

因此,常规的人口学特征在网络群体中失去了聚类分群的意义,维系临时群体的一般是基于特定信息、兴趣、情感或价值观而形成的网络身份。网络群体事件常常由特定情绪驱动,例如在黑砖窑事件中的对弱者的怜悯和同情,“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对政府官员的不满和愤怒,可以说情感引发并左右了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36)在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情感一直是核心变量,(37)中国的网络群体事件源于现实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38)这些问题积压已久但又无法解决,所以网络充当了情绪安全阀的角色。(39)

同时,网络群体事件的情绪宣泄中常常伴随着多样化的价值表达,凸显了网络作为意识形态抗争的平台。(40)在网络群体事件中,很多时候信息本身真假都被忽略,当事人身份和社会问题成为网友评判的标准。例如2012年美国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枪击惨案中,很多网民仅仅关注“宝马车”“留学生”等特殊符号,网络舆论充满了对富二代的口诛笔伐和幸灾乐祸。大量网络群体事件的主题就是“仇富,仇官和仇权”,任何涉及这几个主题的事件都被无限放大。(41)正如芝加哥大学的赵鼎新教授总结的,中国的微博主要是关于意识形态的传播和争议。(42)

2.线上线下群体事件的议题属性比较

不同的参与主体决定了线上和线下的巨大差异。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在现实社会中因征地拆迁、劳资关系和环境保护引起的群体事件占到80%左右。(43)在网络世界中,正如南加大卡斯泰尔教授(Castells)指出的,中国的网络中更多是娱乐和社交活动,民主等宏大主题的追求仅仅是很小一部分知识分子。(44)

每年的网络群体事件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腐败、社会不公和政府官员的权利滥用。(45)喻国明通过对历年社会舆情事件的梳理,证实了政府部门和官员行为不当引起的网络事件连续多年都占30%以上。(46)这充分说明了政府和社会大众之间的矛盾是网络群体事件的主要议题,且更多的表现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权力的监督和规范。

为更好的比较现实群体事件和网络群体事件的区别,本文选取了特定时间内网络群体事件和现实中群体事件进行比较分析,(47)文章将群体事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政治性的官民矛盾,包括反腐、执法不公、官民冲突等;第二类是物质性利益诉求,包括劳资纠纷、拆迁征地、环境污染等;第三类是社会性公共问题,包括道德隐私、交通事故、重大灾难等。

通过线上线下不同类型事件的百分比可以看出,与以往的结论不同,在政治性官民冲突这类议题上线上线下群体事件并无较大区别,占比均超过了30%,但是两者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有所不同,网络更多承担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两类群体事件的主要区别在于现实中更多集中在劳资纠纷、拆迁赔偿等具体利益诉求,网络事件更多是道德因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社会公共事件。因此,私人化的利益诉求和社会性的公共议题是两类群体事件的主要区分,这也体现出网络作为公共舆论和公共领域的特点。

图1 线上线下群体事件中不同议题的比例比较

3.新媒体,新传播:显著性、互动性和网络极化

网络群体事件的传播受制于互联网平台,一个事件要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被识别,首先必须具备显著性的特点,其次其传播走势取决于所能激发的互动程度,最后在传播效果上网络群体事件很容易出现网络极化的现象。

“在由各种现象、意见的碎片构成的网络海洋中,某一事件得以扩散传播,演变为群体事件,其概率并不亚于中彩票。”(48)在充满爆炸信息的网络中,被看见就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的存在性,才可能获得关注和传播。(49)显著性就是事件具有的某种刺激性、冲突性或戏剧性。因为日常普遍存在的、琐碎的、缺少吸引力的事件很难触动网友的神经,只有依靠某些极端、异于常态的特征才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但是,显著性让网民过多关注那些极端案例,忽视了不那么极端的但普遍存在的案例,让网民在此起彼伏的话题中忽视了对问题的切实解决,沉浸在一轮又一轮的话题消费中。(50)

话题被关注后,其被重视程度、生命周期和发展走势取决于其引发互动性的能力:首先是话题和人的互动,指某个特定话题是否能在最广泛程度上激起人们的共鸣。这类话题是和人们自身生活密切相关、每个人都深有体会的,例如医患关系、食品安全等涉及到日常衣食住行的话题。其次是人和人的互动,指通过特定话题强化或改变人际关系。例如韩寒方舟子事件,一个简单的剽窃问题演变成了价值观斗争,左中右人士都加入这场混战中,借此话题挑明立场针锋相对。最后,社会和政府的互动,例如厦门PX事件、温州动车事件,网络舆论携整个社会力量和政府对话,明确要求政府参与到互动中。也正是在不断互动角力中,整个事件的走向不断变化,赋予这个话题深刻和持久的生命力。

在网络互动的过程中,网民常常会与和类似兴趣爱好、价值观的人群聚集在一起。这带来了信息多元化和窄化的吊诡,本来能传播不同声音的网络因为协同过滤、个人定制等技术,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使得信息更加窄化,(51)所以网络上沟通更容易产生类似看法。(52)在个体态度层面,西方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了新媒体对政治态度的极化影响,(53)相关研究证明中国的新浪微博平台也存在着群体极化。(54)在群体层面,正如勒庞对群体心理的分析,在庞大群体中个人的心智和个性被削弱,容易成为“偏执和专横”的群体,很容易产生极端的情感和行为。(55)这种现象在具有对立观点和矛盾冲突的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网络人肉搜索就是群体极化推动下的最好案例。(56)

三、网络群体事件的分析框架:从话语表达到组织行动

研究框架取决于现实问题和理论路径的契合,肖恩(Sean Aday)等人在分析新媒体和抗争时提出一个五层面的框架,(57)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在社会抗争和新媒体研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文将之进行总结,内容见表1。

在新媒体和社会抗争的理论路径上,西方学术界基本还是沿用传统的社会理论框架,(58)主要通过资源动员、政治机会和框架过程来解释社会运动的起源、发展和变化,(59)这个框架存在着过度简化文化过程、(60)过度关注中层组织、忽略微观人际和宏观结构等方面的问题。(61)西方这种将媒体视为组织和资源的视角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最明显的原因就是中国不是一个社会运动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的国家。

表1 新媒体和社会运动研究的层面和问题

中国网络群体事件存在多话语、弱组织和少行动的特点,还未和政府形成常规性、制度化的对话机制,也很少发展成为国际关注和全球协动的事件。本文从认知框架、情感态度和行动组织提出了三对核心纬度:私人性和公共性,情感性和理性诉求,行动性和组织性。

1.私人性和公共性

正如上文分析,私人利益诉求和社会公共性是线下线上群体事件的重要区分。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中存在从事件本身,转向相关的现实问题,最后指向深层次的制度的问题这么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62)例如孙志刚事件引发收容制度的废除,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对物权法的讨论,网络反腐引起的对官员财产公示等等。

互联网打通了传统的公私界限,因此布鲁斯·宾博(Bruce Bimber)指出的当代媒介环境中集体行动的概念应该被重新定义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跨界现象。(63)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媒体自然成为了公共领域的焦点。鉴于媒体与公共性的这种天然关系,“就理想角度看,大众传媒的根本属性和价值纬度应该是公共性:以塑造传媒公共领域为期待,以公共利益至上为目标,以公共话语实践为行动。”(64)基于公共领域的特点(理性的大众、自由和充分沟通、普遍利益的讨论),本文将网络群体事件的公共性界定为网民就公共利益话题,在自由沟通讨论的情况下,理性地向相关利益方表达意见并协商解决。

近些年网络群体事件中的公共性不断凸显,很多事件直接和公共利益相关,例如环境污染、公共安全、食品质量等等。还有一些事件是从私人事件转化成公共性事件的,例如2002年的夫妻看黄碟事件,《华商报》报道从公民隐私角度进行报道,将社会新闻转化为一个公共领域的政治权力问题,引起了学者从法学、社会学和哲学层面的讨论研究。(65)

媒体在网络群体事件从私人性转化为公共性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传播学研究在此最常用的是框架理论和议程设置理论。在框架理论的应用上,华盛顿大学的班尼特教授(Bennett Lance)的《“链接性运动”的逻辑:数字媒体和个人化抗争性》可谓是这方面的代表,通过分析阿拉伯之春、西班牙的愤怒者运动和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他提出政治的私人化(Personalization of Politics),即动员框架能够使每个人分享自己的故事,例如占领华尔街中“我们都是那99%”,体现了的公共性话题的连结性。(66)这种机制就是在私人经验和共同诉求之间形成框架共鸣,从而促进大众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实践感。

议程设置在这个过程中将新闻议程变为公共议程,最终设置为政府议程。私人性的话题一般是个人基于遭遇,将某个具体的、琐碎的和鲜活的个案展示给整个网络,但是未必能成为一个大家关注的普遍的社会问题。这样,公共性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将具体事件抽象化、普遍化和扩大化,从而成为一个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话题。正如公共政策专家戴伊指出的政策议题的形成是通过“制造出问题,给以戏剧性的夸大,引起人们的注意,给政府施加压力解决此问题”。(67)因此个人要使私人性问题纳入政府的解决范畴,就要使用这种策略将自己的问题上升到公众层面并凸显成政府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2.情感性和理性诉求

网络群体事件常常是因为刺激性的信息促发了某种潜在的社会情绪,导致了网络群体事件的情绪化传播。有学者认为“网络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情感动员的过程……集体行动中的情感,不是简单的资源或工具,而是斗争的动力”。(68)从理论研究上看,情感一直是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核心变量,斯梅尔赛的怨恨剥夺、格尔的相对剥夺感都是这方面的代表。(69)国内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尝试,例如应星通过“气场”分析群体事件的机制,(70)刘能运用“怨恨”变量分析中国都市中集合行为,(71)陈力丹运用“情绪排气阀”解释网络意见等等。(72)

为更好地分析情感和理性的关系,我们首先需要澄清如下一些误区。

首先在本体论上摒弃情感的负面标签。说到情感,特别是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中的情感,通常会有负面和不理智的标签,这种认识下的研究会强调情绪的负面性、冲突性和破坏性。在社会运动研究中以情感为核心的心理学取向研究曾一度被边缘化,直到2000年左右学者们才重新关注情感的重要作用,(73)相关研究也逐渐关注情绪的正面功能。例如2014年出版且广受好评的Sing the Rage:Listening to Anger after Mass Violence,作者指出愤怒的情感表达有助于获得转型中的正义和多种政治可能性。(74)

其次在认识论上破除情感和理性的二元对立。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社会科学的重心从宏观取向转向了个体和组织的微观机制,(75)社会运动和集合行为的理论也转向了政治集会理论和资源动员学说等中层理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基于理性人的假设,理性和情感成为了对立面。Jasper在总结情感和社会运动二十年的研究时将情感和理性的二元对立列为束缚该领域发展的第一个问题,(76)实际上在我们感知和理解世界的过程中情感和理性是相互作用和转化的。

最后在方法论上谨慎看待情感单因素决定论。西方社会运动的前期理论,强调社会变迁带来心理变化,这种对社会运动一步到位的解释机制被称为“涂尔干视角”,(77)它忽略了组织行动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这提醒我们要避免单因素决定论的陷阱。目前的研究存在着对不同路径的争论,“……分歧不在于肯定某种因素而否认其他,争论的焦点在于心理、理性、结构与文化四者何为集体行动的原动力”。(78)事实上,这四者本身就相互交织影响,我们很难人为地判断某个具体事件的本质原因。因此在情感分析中,我们应该在特定社会背景下,避免过分凸显情感的作用。

很多网络群体事件中的情感是因为事件本身触碰了道德底线和社会伦理,例如虐猫事件中人们因为当事人对虐待动物产生的愤怒,小悦悦事件中因为对世风日下带来的震撼。因此,杨国斌认为,网络事件不依赖于政治机会,也不依赖资源动员,事件的关键是本身内容的“道德震撼”(moral shocks)。越是能道德震撼,越是能情感打动。(79)

更深一步的追问是,引发情感的这种道德又是从何而来,它的本质又是什么?道德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文化发展中积累而成的,例如中国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对于奉献和牺牲的认可,对弱者的同情,对于官员的监督等等道德文化。西方社会情境中,这种情感和道德来自公民社会的认同,这种认同其实就是在理解、认可中体现出的一种社会共识,它影响社会制度以及人和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行动准则。因此,网络群体事件中体现的很多情感、态度和观点,正如美国加州大学阎云翔教授描述的,是道德的多元化和多样化错位和争议的结果。(80)

3.行动性和组织性

2013年哈佛大学的盖理教授(Gary King)等人通过对中国上千个社交媒体发帖分析,认为政府并不是特别在意网络的话语表达,潜在的行动组织才是政府最为关注的。(81)从某种程度上说,传统的研究过于关注话语层面的分析,正如有研究所总结的“表达的力量”,(82)但是真正对社会造成影响和冲击的,对现实带来切实改变的是从表达到行动这关键一步。

鉴于网络群体事件的行动程度,参照相关研究,(83)本文将网络群体事件分为三大类型(见表2)。

表2 网络群体事件的行动类型

这三种类型事件的行动性,不论是从动机意愿还是程度上都体现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特点,这主要受到事件议题属性的影响。在国内,网络事件转变为实际行动的可能性和程度性都带有很大的不确定。因此,未来这方面的研究将集中在脱网型和触网型,特别是后者的发生机制和动态过程。

如果说行动性的考察维度体现了对网络群体事件中从说到做的分析,具体的行动实施则涉及到了组织性的讨论。组织一直是社会运动的核心变量,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是中国群体事件成败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84)美国密歇根大学洪源远(Yuen Yuen Ang)通过对中国和印度民间反腐网站不同命运的比较,强调了组织在推动有序和有效公民参与中的重要性。(85)在中国的网络空间中,大量网络组织不断兴起和成熟,特别是网络慈善和救灾组织,例如“多背一公斤”“爱心午餐行动”等等。

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组织研究中面临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网络群体事件是否有组织?如果有,这样的组织的特点和机制是什么?

学术界在网络群体事件是否有组织上还存在争议。有很多研究认为网络群体事件天然的带有无组织的特点。(86)这显然无法解释“抵制CNN事件”“抵制家乐福”等有组织的网络群体事件。其实,组织的存在与否取决于对组织的界定。虽然网络组织和现实组织有很多不同,但是从组织最基本的角度看,仍具备有目标、有结构、有分工、有行动规则这些基本结构。(87)因此,本文认为网络群体事件中的组织符合组织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又有独特的性质。

关于网络群体事件中组织的特点,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自组织研究,关注在一个系统内部的组织演变和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这种系统论取向的理论符合以开放和协作为特点的网络群体事件。第二是准组织或类组织,这类研究承认网络组织的特点,但仍将网络组织当作现实中组织的一种临时的、特殊的情况,基本思路还是沿用一般组织的理论和视角来解释网络组织。第三是从现实中组织延伸到网络,对应上文提到的触网型事件,即现实中的组织主动利用网络来组织和协调群体事件。(88)

中国目前较为成型、成熟的网络群体事件组织大多是慈善和救灾类的。网络组织的形成需要过程和时间,在网络空间大量涌现出的公益组织,对于社会大众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训练过程和经验积累。

四、结语

本文将网络群体事件还原到现实社会和学术发展的双重背景下,首先,基于概念史的发展,全面系统地比较了网络群体事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联系,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基于线上线下的比较,本文廓清了网络群体事件主体、议题属性和传播特征,勾勒出研究对象的清晰轮廓。最后,文章从个体认知、群体情感和组织行动三个维度提出了网络群体事件的三对核心分析维度,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启发性的分析框架。

注释:

① 新闻与传播领域对此话题的关注集中表现为知名学术杂志上的研究成果,在国际顶级期刊中,Political Communication 2011年刊发中国政治群体传播专题。Media Culture&Society 2014年刊发了互联网与政治动员专栏。Information,Communication&Society,2014年刊发了中国社会的互联网、社会网络与公民参与的专栏。在大中华区域的学术期刊中,香港的《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刊出媒介事件研究专辑,2013年26期刊出媒体与社会抗争专题。新加坡的As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4年刊发了亚太地区公众和政府的媒体互动。在中国大陆四本新闻传播权威期刊(《现代传播》《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和《新闻与传播研究》),根据中国知网的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2013年共计刊发相关研究已经高达268篇。

② 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36页。Fred N.,Kerlinger,Howard B.,Lee,Foundation of Behavioral Science,Fourth Edition,Cengage Learning,1999,p.40。

③ Turner,Victor,Dramas,Fields,and Metaphors:Symbolic Action in Human Societ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4,p.3.

④ 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⑤ 齐晓斌:《群体性事件演化机制视野下的新闻报导》,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4页。陈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与舆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⑥ 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⑦ 黄豁、朱立毅、肖文峰、林艳兴:《“体制性迟钝”的风险》,《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24期。

⑧ 王国勤:《“集体行动”研究中的概念谱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⑨ 景跃进:《当代中国利益传输机制的转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政治逻辑的初步思考》,《复旦政治学评论》,2006年第1期。

⑩ 孙立平、沈原、郭于华、晋军、应星、毕向阳:《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领导者》,2010年第4期。

(11) 陶凌云:《身份认同和集体抗争》,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8页。

(12) 张爱军:《群体性事件概念之名实辨析》,《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13期。

(13) 许章润:《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的合法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4) 董天策:《网络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http://blog.sina.com.cn/s/blog_c295d26101016k8u.html,2014年6月10日。

(15) 方付建、王国华:《现实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比较》,《岭南学刊》,2010年第2期。

(16) 陈良咨:《什么是网络群体性事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d308880100sp54.html,2014年6月10日。

(17) 廖建春:《论网络热点案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18) 谢金林:《网络政治抗争类型学研究—以2008-2010年为例》,《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19) 杜骏飞:《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辨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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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隋岩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苗伟山系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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