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与协调性
——中国社会建设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2014-03-06 18:04
关键词:特殊性经济建设

刘 嘉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杭州 311112)

特殊性与协调性
——中国社会建设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刘 嘉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杭州 311112)

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出发,中国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既要注重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相区别的特殊性,又要注重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发展的协调性。而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全面认识和科学解决社会建设特殊性和协调性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深入探讨和论述了社会建设特殊性和协调性的含义,剖析了在这两大问题上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

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特殊性;协调性

自从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社会建设”就成为从地方到中央各种文件、党政领导讲话,理论研究文章及各种文艺作品中的一个热门词汇,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建设再次被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项内容。

那么,如何深入把握社会建设的特征和实质,尽快解决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社会建设快速持续的发展呢?我以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社会建设区别于其他建设的特殊性问题、社会建设发展与其他建设发展的协调性问题,就是中国社会建设目前要特别关注和解决的两大问题。

一、社会建设区别于其他建设的特殊性

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其他四个方面相互联系,但同时又区别与其他四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我国并不是没有进行社会建设的实践,而是没有进行独立的社会建设实践,把社会建设归结于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当前,我国把社会建设当做一个不同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立领域,就是要突出社会建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因而,我们在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发展中,首先要弄清区别于其他四项建设的社会建设的特殊性。我以为,对社会建设的特殊性的理解,当前我们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建设内容的特殊性

在人类各种活动领域中,社会建设是一种特殊的活动领域。因而,社会建设区别于其他建设的特殊性,首先体现在活动内容上的特殊性。

关于社会建设的内容和重点,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而民生问题是多样的和不断发展的。从当前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出发,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民生建设: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以这六个方面为切入点,提出了“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现实目标。总之,中国的社会建设就是一个以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内容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社会体制和社会组织的建设领域。

在社会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建设的内容和范围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偏差:第一,扩大社会建设的范围。一些人把社会建设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相混淆,认为只要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属于社会建设的范围。实际上,只有满足民生基本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才属于社会建设。而一些生产投资性的基础设施如高铁、公路、码头、机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如豪华大剧场、体育中心等不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则不属于社会建设。第二,缩小社会建设的范围。民生需要不仅包含人们基本的物质精神需要,也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安全的社会秩序。因而,社会建设内容除了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外,还应包含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可是,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中,忽视社会管理,把社会建设的内容归结为社会事业的建设。第三,忽视其他建设领域的社会建设功能。在一些人心目中,把社会建设只看做社会组织的责任。其实,不仅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组织要进行社会建设,而且企业、行政组织也承担一定的社会建设责任。如果忽视了非社会建设部门的社会建设功能,社会建设的主体将是缺位的。

(二)社会建设理念的特殊性

社会建设既是人类活动的一个领域,也是人类活动的一个价值理念和目标取向。因而,社会建设区别于其他建设领域的特殊性,也体现在其特殊的理念和目标上。

人类进行各种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人在生存和发展中有多种需要,而人构建的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制度,就是为了适应人的不同需求,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布局中,如果说经济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那么,与他们不同的是,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则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当然,社会建设之外其他领域的建设也有改善民生的功能效果,但是它们最直接的目的不是改善民生。只有社会建设,才把改善民生作为自己直接的目标取向和价值理念。因而,改善民生,不仅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建设区别于其他建设的理念和目标。

在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中,对社会建设理念和目标的理解,主要存在两点模糊认识:第一,仅把社会建设当作一个与其他领域相区别的社会事业建设领域,没有看到社会建设是从民生出发这个独特的视角。实际上如果离开民生理念和目标,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就不是真正的社会建设。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如果只从市场出发,从经济发展出发,那么它们实质上只是经济建设的一部分。社会管理如果只从政治稳定出发,那么它们实质上是政治建设的一部分。只有从民生出发,只有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才是真正的社会建设。第二,没有区分社会建设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社会建设能促进市场经济完善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但是,这些只是社会建设的客观效果、社会建设的工具性价值,而不是社会建设的目的性价值。社会建设首要的目的性价值和功能是改善民生,其他价值是以这个价值为基础的第二位价值。教育可以提高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但它首要的目的是满足民众生存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城乡统筹社会保障能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但它首要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它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要。如果离开改善民生这个目的性价值,仅从工具性价值理解社会建设,就可能使社会建设偏离方向[1]。

(三)社会建设原则的特殊性

社会建设作为一个从改善民生出发的社会事业、社会体制和社会组织的建设领域,有着与其他建设领域不同的制度和原则。从改善民生出发,社会建设的主体、对象和实现机制都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建设的特殊性。

从主体看,社会建设强调政府负责下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这与经济建设不同,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只是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而在社会建设中,无论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还是城乡关系、劳资关系的调整,离开政府就无法进行。因而,政府必须在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关系调整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社会建设中,政府不是退出,而应主导。

从对象上看,社会建设强调弱者优先下的全体成员的协调原则。人们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是由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决定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青睐于经济和政治中贡献较大的人。因而,可以说,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遵循的是强者优先的原则,首先要满足企业家、投资者的需要,强者有话语权、发言权。与此不同,社会建设就是要对经济和政治活动中的弱者,如劳动者,社会中弱势群体,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病人,进行社会补偿,它首先要关注和满足的是弱势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因而,有研究者就明确指出社会建设的原则不是强者优先,而是弱者优先。而我国城乡分裂、干群分裂、社会建设格局多年来不是缩小经济差别,而是扩大社会成员收入差别和生活差距。

从实现机制看,社会建设坚持福利性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即在社会成员有多少收入就购买多少物品和服务。有钱就消费,没钱就不能消费,钱多多消费,钱少少消费,这就是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货币收入决定消费原则。社会建设则不能遵循市场交换原则,而要遵循福利性原则。所谓福利性原则,就是社会成员的支出小于收入,所得大于所费,即社会成员用较少的钱购买了较大的服务。如学生用较少的钱或不交钱就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病人用较少的钱享受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用较少的钱享受养老保障,贫困者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些就是福利性原则。虽然社会服务强调个人付费,但所得大于所费则是社会服务的根本性特征。因而,福利化原则是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社会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建设的这些原则的认识和理解还是比较模糊,往往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原则相混淆,不能把握社会建设原则的真谛。

二、社会建设发展与其他建设发展的协调性

社会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一个方面,既与其他建设有区别,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同时它也与其他建设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因而,在进行社会建设研究和实践时,既要坚持特殊性,又要坚持协调性。

(一)社会建设的发展既不能超过也不能滞后于其他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起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强调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调发展。这种协调发展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社会建设的发展依赖于其他建设的发展。无论是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还是社会管理的发展,都以一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为基础,也以经济、政治、文化为动力。因而,社会建设依赖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其发展水平和速度不能超越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和速度。一方面,其他建设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建设的发展。社会建设既依赖于其他建设,同时也能促进其他建设的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发展既缩小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又拉动了内需、刺激了消费、促进了经济发展,也推动了服务性政府的建设和公民社会权利的保证,为社会成员的文化发展和社会观念整合奠定了基础。可以说,社会建设发展是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矛盾的一个有效工具,是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社会建设发展的水平和速度既不能快于,也不能慢于其他建设的速度水平。

可是,在理解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尤其是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关系时,容易限入两种误区。一种是只强调社会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依赖,忽视经济建设对社会建设的依赖。如国际和国内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他们崇拜市场,主张“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和经济个人主义,强调用市场引导的经济增长来提供福利,反对福利国家。一种是只强调社会建设的发展,忽视社会建设对其他建设的依赖。二战后在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指导下的福利国家理论,其特点就是通过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扩大社会福利,通过高额累进所得税去限制私人资本,实现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民主化。而这两种思想和理念都背离了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实践上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

(二)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在于社会建设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超乎想象,但是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矛盾问题之多也是出乎意料。从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协调性视角来看,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是社会建设发展超过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是社会建设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

1.社会建设发展的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

社会建设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滞后,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社会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高速发展,但涉及到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对社会事业性质认识的偏差,使公共事业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样貌,产生了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一方面,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我国的“硬件”逐步实现了现代化。但是社会管理相对比较落后,比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集中式爆发。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平均每100个人就应当有一个社会组织。而我国截止2008年底,相当于每3115人有一个社会组织,与工业化国家相差20多倍。[2]17

2.社会结构的变动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动

经济结构是一个由许多系统构成的多层次、多因素的复合体,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的组成和构造考察,则包括产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等。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一样,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结构。它包括的面比较广,指涉人口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组织结构、阶层结构等。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社会的中期阶段,但是,我国的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并且滞后于经济结构15年。[2]17

一方面,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期。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的经济结构中,三次产业的比例是第一产业占13.1%,第二产业占52%,第三产业占34.9%。二、三产业已占到86.9%,已经从工业化初期的“一、二、三”转变为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二、三、一”模式,已经是工业化中期的经济结构。2011年,三次产业比例演变为10∶47∶43,二、三产业已占到90%。[3]

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就业结构来看,工业化中期的就业结构的指标应当是二、三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劳动力的80%以上。但在我国的就业结构中,2008年,全部就业人口的三次产业分布格局为39.6∶27.2∶33.2,非农就业人口占60.4%;到2011年,这一格局演变为37∶28∶35,非农就业人口百分比上升至63%,但与工业化中期的相应指标还是有所差距,过去30年,非劳动力平均每年增加1.03百分点,需要20年才能持平。[2]17其次,从消费结构来看,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指标为30%以下。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8年的37.9%,农村居民家庭已由67.7%下降到43.7%,但与发达国家的30%以下的水平仍有距离。要使该系数下降到工业化中期的的指标,分别至少需要9年和16年左右。[4]再次,从城市化水平来看,工业化中期应该达到60%以上。但是,我国在2008年的城市化率仍为45.7%,2011年为50%。以过去30年城市化率每年增加0.91个百分点计算,实现这一目标,还需15年时间。[2]17最后,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工业化中期阶段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产阶级规模一般占40%的水平。而2008年我国的中产阶层规模为23%,如以近年来每年中产阶层规模增加一个百分点,要17年才能达到。[2]17

因此,既然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发展的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发展,那么,我们就要加快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大社会建设的力度。这也正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因所在。

总之,在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中,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相区别的特殊性、社会建设发展与其他建设发展的协调性是社会建设研究与实践中的两大最根本的问题。只有认识和解决这两大根本问题,才能建立起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体系,推动中国的社会建设持续性发展。本文的研究只是抛砖引玉,企求更多的人们关注这两个问题。

[1]刘天喜,吴晓君.必须从民生视角理解社会建设[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3.

[2]陆学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形势与社会建设[J].新视野,2011(5).

[3]中国新闻网.“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比重升至43%上升2.5%[EB/OL].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03-11/2899143.shtm l.

[4]陆学艺.别让社会结构成为现代化的“瓶颈”[EB/OL].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sh/shjs/201201/t20120118_135354.htm.

[责任编辑 刘国荣]

D616

A

1004-9975(2014)02-0038-04

2014-02-09

刘 嘉(1984—),女,陕西西安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助教,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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