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减税对我国所得税减税的启示

2014-03-20 00:17严卿宇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所得税日本

严卿宇

摘要:20世纪80年代至今,世界性的减税浪潮席卷全球,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这势必对我国税收政策产生影响。我国于2008年12月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进行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但税负总体水平是减少的。日本实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其针对所得税制的减税政策对我国的所得税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 所得税 税制改革 日本

一、我国结构性减税

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行减税政策,但“结构性减税”一词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减税是结构性减税的核心内容,然而其有别于全面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消减,是小幅度的税负水平消减,虽然在税收政策上有增有减,但追求的目标是总体税负的下降。

近年来我国公众税负过高的呼声持续不断,全球性的减税浪潮对中国减税政策的实行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放缓,税收占GDP的比重不降反升,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就要抓住减税时机,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保证经济稳定增长。我国现行税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结构性减税对优化经济结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日本税制结构及所得税制改革

1989年至1999年,随着经济形势剧烈波动,日本经济泡沫破裂,陷入了长期的经济衰退。自此以后,日本政府试图通过大规模减税以刺激经济增长。2011年更是将企业所得税整体减少了5个百分点,菅直人政府这一政策对于十几年未大规模减税的日本来说意义重大,显示了日本政府重振日本经济的决心。

尽管近20年来所得税制改革力度有所不同,很多时期的减税政策对经济刺激效应也不同,但其中的某些共同点可概括如下:第一,改革目标明确。无论是大刀阔斧的改革或者是对税制的调整,都综合考察了当前的经济形势与本国国情,长期目标都是实现日本经济复苏。具体改革措施都反映了当前日本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第二,改革具有针对性。无论是总体减税或是局部减税,都体现了对特定群体,特定行业的支持。个人所得税方面,为减少家庭养育子女的负担,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在推行。基本减税思路就是要减轻中等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福利事业、新能源等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的发展以及冲绳、福岛等地灾后重建都实行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免征额、扩大抵扣范围等等。第三,政策的调整伴随着结构的调整。尤其在小泉政府执政时期,税收政策的调整都是为结构化改革服务的,建立统一税制有利于增强日本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优化日本经济结构。第四,分税制下税权划分清晰,进行法治化管理。无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还是财产税,中央与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源,保证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了税源争夺的矛盾。

三、日本所得税减税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倡导结构性减税,流转税仍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所得税的改革也非常重要。虽然在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中没有结构性减税这一提法,但在日本尤其是小泉政府时期的结构化改革中,诸多之处体现了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思想。尽管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但仍然有减税的空间。在许多方面,日本的所得税减税对我国结构性减税具有启示作用。

首先,明确改革目标,适应经济发展变化。我国从“吃饭财政”转向“民生财政”,在这过程中,服务于各项减税措施的税收优惠都必须适应现实发展需要,若不符合,须及时清理。税收是调节经济的一种辅助手段,不是主要手段,首要确保的是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否则现期的减税必然意味着将来的增税,扩大内需的目标也不能实现。

其次,结构性减税需突出其针对性。在减轻公众个人及家人的税负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主要手段,相比于现阶段提高免征额这种不痛不痒的手段,因地制宜不同的征收标准可以纳入考虑范围,现行的分类计征应改为综合计征,此外应减少税率档次,也应对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做出经常性的调整,这些在日本的历年税改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虽然税率的调整空间很小,但日本为促进投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避免重复征税而实行的适时调整各种费用抵扣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方法,综合计征企业利润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的办法值得借鉴。

再次,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权矛盾更加突出,普遍的呼声是提高财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但所得税也有调整的余地,可学习日本法治化的分权管理制度,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不再统一征收然后按比例共享,而是划分各自的税源,既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也缓和了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的矛盾,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征税成本。

最后,结构性减税中“减税”是关键,“优化结构”是目标。笔者认为减税并不是终极目标,而是在减税过程中税制结构调整与减税相互促进,最终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税制结构不调整,那么减税是没有效应的,政府应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减税的效应,未雨绸缪,做长远规划,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宋兴义.中日现代税制结构比较研究[J].日本问题研究.2010,(3)

[2]王慧.基于企业所得税看中国与日本的税制差异[J].企业研究.2011.(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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