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春梅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 昆明650021)
用水管理是各类灌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1~2],是提高灌溉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田水利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3~4]。如何科学合理的管理灌区用水是各国农田水利研究的热点问题[5~7]。麻栗坝灌区地处西南边陲,属于云南省较为贫困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灌溉是灌区内的用水大户,由于灌区内灌溉渠系不配套、用水形式粗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灌区在运行的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灌区内用水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对于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麻栗坝灌区位于陇川县中南部南宛河河谷盆地,耕地面积60.69万亩。灌区属中低山宽谷盆地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海拔在930~1 050 m之间。灌区内气候主要属于亚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8.8℃。全年无霜期337 d,日平均气温≥10℃的活动积温 6 812.1℃,年日照时数2 366 h,日照率54%。灌区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 676 mm,但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总体上呈现出山区多、坝区少,5~10月多、11月~次年4月少的态势,其中5~10月的降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90.7%。灌区内水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河流有南宛河。灌区内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甘蔗、油菜、茶叶、枫茅、南药等。
随着灌区内麻栗坝水库三条干渠、配套渠系工程以及灌区边缘水源工程的建成,为保障农业灌溉和城乡生活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按社会发展及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对灌区水资源进行调度和管理。
灌区水利工程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在周围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水库工程的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脊线之间的陆地;其它工程的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周边界线外延50~200 m。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应保持天然植被和种植有经济价值并对水资源有良好保护效果的乔灌木。
管理单位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本管理区域具体规定。在灌溉水源保护区内发现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及时、主动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停止修建或采取必要防范、净化措施,避免污染水体。排污口向水库塘堰河渠排污必须符合排放标准,严禁用渗坑渗井或漫流等方式排放有害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引用工业废水和其他污水作为灌溉水源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
灌区应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型灌区。
灌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按计划供水,灌区内各用水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提出用水申请,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在灌区内合理统筹调配水资源,积极利用回归水,城市废污水处理后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利用蓄水、引水、提水等多种方式取水,提高灌溉保证率,做到均衡供水,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对超量用水和违章用水的用水户,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灌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破坏用水秩序。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供水评价考核体系。每次供水后,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核算、公布实用水量、灌溉面积、应交水费金额等。
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供水收费计划及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水费核定、计收及管理工作。
2.3.1 水费核定
灌区水费采用按方征收的方式,水费的核定主要取决于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定。用水量通过量水设施来计量,水价是关键问题所在。灌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利产业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把水价引入到农业用水中,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灌区由粗放用水转变为节约用水,是节水增效的有力措施,可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3.2 建立合理的水价补偿机制
水费是灌区工程及灌区管理单位运行维护的基本保证及唯一的收入来源,用水户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水费,以保障灌区正常管理、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减免水费。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确保灌区工程良性运行。灌区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同时建立农业水费补偿机制,这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提倡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有利于节约用水。
灌区承担灌溉任务,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灌区要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因政策因素,水价低于成本而产生的亏损应由地方财政补偿。灌区承担城镇供水等经营任务,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其净收益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例纳入灌区的经费预算。灌区承担其他公益性任务,应核定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成本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偿。
2.3.3 水费计收
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费是管理单位自收自支资金,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管理以外的开支。
灌溉工程供水宜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制度。基本水费按亩计收,计量水费按供水量计收,暂不具备按量收费条件的可按亩或亩次计收水费,超计划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并可根据水源和用水状况的季节变化实行季节浮动水费。灌溉工程供水水费可推行由管理单位预售水票,凭票供水的办法收取,也可通过财政或金融部门收取。用水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水管单位足额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可按日加收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的,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2.3.4 水费管理
管理单位应收好管好用好水费,逐级建立供水的原始记录和有关结算水费的台帐报表,严格办理水费收交赁证。用水户交纳水费后,收费单位或收费人应同时向用水户签发水费收据。
灌区应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维护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应在组织水费收入,发展综合经营和实行经营管理责任制中,充分发挥财务工作“服务经营、参与决策”的作用。
测水、量水设施应根据渠道级别和水质等情况选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自动化系统正逐步取代人工操作。灌区推行新型节水灌溉技术,必须加强灌区的量水设施自动化建设。灌区需根据自身情况,联系科研院所,开发适合灌区的计量、统计软件来改善以往灌溉渠道利用水工建筑物测水量水,量水精度达不到要求的落后现状。建立灌区水情自动测报监测系统,在干渠首和各渠道分水口设置自动量水仪,采集引水流量和水位等数据,既可以实现按方收取水费,又有利于水量调度、科学用水,充分利用水资源。
灌区用水管理问题是灌区科学合理运营的关键问题之一。麻栗坝灌区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灌溉渠系不配套、灌区内生活用水无法保证、工业用水分配不合理等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灌区用水的科学管理,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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