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者网络媒介素养培养解析

2014-03-28 10:32朱永永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网络媒介舆情舆论

朱永永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41;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 400067)

一、司法工作者网络媒介素养内涵

媒介素养是理解媒介信息在制造、生产和传递过程中受到来自文化、经济、政治和技术等力量的强制作用,主要侧重于对信息的判断和理解能力,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能力和思辨性反应能力。[1]广义的媒介即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联系或发生关系的物质,其表现形式通常为任意一种用来传播人类意识的载体或一组安排有序的载体,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及其生产、传播机构等。[2]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快速发展,媒介已经由有形媒体逐渐过渡到无形媒体,由传统媒体逐渐过渡到新兴媒体,在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逐渐成为等同的重要资源的情形下,司法工作者对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和评估的能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媒介素养的要求已经不是单一的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要求,而是整个网络信息社会参与者所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而司法工作者网络媒介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司法工作者网络媒介素养背景

(一)历史文化积淀

历史文化积淀在一定程度上是司法工作者媒介素养的根源。中国的文化背景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网络时代司法工作者的媒介素养。西方文化推崇的是个人主义,以庭审事实和合法证据进行当庭辩论与对质,而在儒家、道家、佛家等多种文化深刻影响的中国,在法律观念和正义的观念上更倾向于从伦理的角度给予一种直观性的评价,人们更多的是去议论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传统道德观念、是否具备一定的实质合理以及是否综合各方情形赋予一定的人情。因此,历史文化积淀对于提升司法工作者媒介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司法工作者需要在立足于国情和民情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制约法律发展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因素,综合提升媒介素养,以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网络媒体特性

网络媒体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造就司法工作者媒介素养的特征。互联网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媒体新闻传播除具有三大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共性特点之外,还具有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互动性、多媒体性和新媒体特性等六个特征。[3]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实生活中对某些现象心有愤懑,但是由于害怕遭到压制或者报复,很少在公众空间将之表露的这部分人群的心理,网民可以借助个人网站、论坛、空间、微博、博客等各种互联网途径肆无忌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对各种事件的看法。[4]虽然我国正在积极推广论坛、BBS和网站的用户实名制,但VIEID网络身份证等具体的网络实名制管理措施并未大面积推广和运用,网民仍然可以通过匿名、虚假注册或隐藏真实身份等方式获得合法发表言论的身份ID,对热点事件或者公众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讽刺、谩骂或攻击,这种随心所欲的言论根本无需担心是否需要对言论进行负责,但借助于互联网载体的信息传播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定的公众舆论压力,对后续案情发展产生负面的推力。[5]因此,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工作者需要了解网络媒体的特性,借助互联网载体,正确引导热点事件和公众事件的发展方向,将网络舆论朝着冷静思考和理性判断的方向进行疏导,有效地借助网络的交互性、裂变式和即时性降低舆论对司法造成的负面压力,减轻负面舆情,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这个舆论传播源头传递正面信息和真实信息。

(三)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就司法工作者媒介素养的意识形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因素,在这个特殊时期,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机制的转变,社会冲突层出不穷。[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和区域结构等在不断发生转化,与之挂钩的利益分配、社会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也在发生转变,环境污染、医患关系、就业压力、收入分配、子女入学、老龄化社会等诸多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造成的矛盾,进一步催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7]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化和机制的转换,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思想意识层次的转变。起初民众往往将政府置于一个特定的对立面,网络上微小的不满和愤怒都有可能随时激化为弱势群体的聚集效应,肆意地在网络中得以流露和传递,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司法就有可能“顺应民意”,法官就有可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8]面对这样的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更为直接的对抗,而是努力探索更文明、更有效的诉求表达方式。在此背景下,司法工作者若没有必要的媒介素养,就无法理解外部环境对司法环境造成的影响,无法有效地处理群体性事件,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9]

三、司法工作者网络媒介素养培养途径

(一)树立网络舆情意识

由各种事件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称为网络舆情。[10]为了更好地监控和及时解决网络突发性事件,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涉法网络负面舆情,司法工作者除了恪守职业操守以外,还要从思想意识层面树立网络舆情意识。这里的树立不单单是知识层面上对网络舆情的知晓,还应扩大到对热点的发现与追踪、敏感信息的监控与预警、辅助决策支持和全方位信息搜索等。在互联网时代,司法工作者应敢于直面通过网络途径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与网民互动,有意识地利用网络载体对社情民意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引导,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妥善处理,增加民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让普通民众走近日常司法工作,建立互联网时代互通互信的新载体。

(二)培养网络媒介素养

网络时代司法工作者只有认知媒介、理解媒介与司法的关系、熟悉媒介关注的社会焦点,合理引导网络舆论,才能增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的能力,才能促进并达成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11]认知媒介要求司法工作者了解媒介如何影响司法的执行。只有对媒介进行较为清晰的认知后才能知晓媒介的途径、特征、作用、传播力和影响力,才能理解民众利用媒介制造热点、传播信息、发泄情绪的缘由和出发点,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对网络中虚假、庸俗、灰色的信息进行澄清和校正。理解媒介与司法的关系要求司法工作者在扮演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的同时,还应体谅媒介扮演法律的推动者和公平正义拥护者角色的难处,让司法接受媒介监督,让媒介能够促进司法发展。熟悉媒介关注的社会焦点要求司法工作者对于社会热点和社会焦点事件应予以一定的知晓和关注。对社会焦点进行冷静的看待和理性的分析有助于形成相关事件进展的预判断,有助于合理引导网络舆论和增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理引导网络舆论是在舆情发生时,司法工作者仍应以真实性和客观性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公平的姿态对待双方当事人,借助于各种媒介客观的报道事实真相,提高司法的透明度,积极引导民众冷静正确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借助媒介宣泄自己的感情。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升舆论疏导能力,唯有通过正确的引导,才能消除误解、还原事实,还司法公正一个透明的外部环境。

(三)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

媒介是司法工作者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只有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才能找到矛盾冲突发生的根源传播路径,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合理有效地开展疏导工作。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需要提升自己对网络媒介信息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和反应能力,需要在与媒介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地塑造形象、引导舆论、应对危机和调和各方矛盾,二者之间良性的互动过程既需要充分重视民众的需求,又需要准确把握法律的准绳;既需要运用媒介优势参与信息传播,又需要运用媒介载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从司法部门的角度,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需要司法机关加强舆情监控力度,构建多途径立体式信息发布机制,通过主动及时地发布公众热点信息的反馈,将舆情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为可控、合理、合法的公众监督,缓解民众不满情绪,发挥司法机关在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中的主体作用。网络媒体在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更应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保持一定的客观合理性,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力求呈现给民众的是较为全面和公正的信息,既要对民众较为激进的言论进行合理的引导,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因此,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多方共同协作的结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发挥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为纽带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的网络信息时代,媒介既是执法资源,又是执法镜鉴,既是获取信息的平台,又是认知社会的渠道。司法工作者应树立网络舆情意识、培养网络媒介素养、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充分借助媒介平台,在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发挥上达民意、舆论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对网络舆情进行合理引导,提升司法公共形象,推动司法公信。

参考文献:

[1]吴飞,黄超.新新媒介时代下软实力传播的变革、特征与趋势[J].新闻界,2012,(20):3-10.

[2]赵毅衡.“媒介”与“媒体”:一个符号学辨析[J].当代文坛,2012,(5):31-34.

[3]陈翔.论媒介系统与身体之关系——基于A·哈特的“媒介系统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9):202-205.

[4]彭少健.当前我国媒介素养研究前沿与热点综述[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6):65-68.

[5]尚靖君,杨兆山.网络媒介素养测量研究的现状分析及问卷设计[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232-236.

[6]杨淑琴.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冲突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10,(4):170-172.

[7]徐君康.数字化时代网民媒介素养非理性表征原因探析[J].中国出版,2012,(6):27-29.

[8]张军.媒介素养:政府公信力的基础[J].青年记者,2012,(18):53-54.

[9]裴志林,张传香.政府的媒介素养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J].学习与探索,2012,(6):53-55.

[10]刘冰玉,凌昊莹.从社会学视角探讨网络媒介环境中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变异[J].现代传播,2012,(9):111-115.

[11]韦江.媒介素养:已悄然融入执法能力[N].法制日报,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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