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医阴阳学说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矛盾学说之异同

2014-04-05 03:42许小敏许小妹
卫生职业教育 2014年13期
关键词:学说二者阴阳

许小敏,许小妹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张掖 734000;2.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探析中医阴阳学说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矛盾学说之异同

许小敏1,许小妹2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张掖 734000;2.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对于医学生来说,诠释“阴阳”并且透彻了解“阴阳”与“矛盾”的异同有较大困难。本文从中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矛盾学说的角度揭示“阴阳”与“矛盾”的异同以及两个概念的发展,使学生深入了解这两个概念的相关内涵与用法。

阴阳学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矛盾学说

1 何谓“阴阳”“矛盾”

1.1 阴阳

阴阳,属于我国古代哲学的范畴,其最初涵义很朴素,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古人发现向日的地方总是温暖的、明亮的,背日的地方总是寒冷的、晦暗的,就逐渐以光明、黑暗,温暖、寒冷区分阴阳。随着观察的深入,古代哲学家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便用“阴阳”二字来概括自然界相互关联着的某些事物和现象的对立双方。

在古代,由于认识水平低下且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们看待事物通常是用最简单的观察法,进而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阴阳”便是众多规律中最普遍的一条。正如伏羲的《易经》中所讲: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太极是指天地未开,混沌为一体的状态;两仪有阴阳、天地、奇偶、刚柔、春秋等含义,但通常是指阴阳。阴阳被认为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是万物生长、发展、变化的根源。因为阴阳的对立和交融,世界万象才得以产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来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传入,阴阳学说更多时候被冠以封建迷信的罪名,其合理性也被淡化。只有中医、方术等为数不多的领域继续坚持用阴阳理论来解释、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医理论的角度解读阴阳。

1.2 矛盾

矛与盾是中国古代战争中用来进攻和防御的主要兵器,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因此,“矛盾”这个词,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汉语中的“矛盾”一词,最早出自于韩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寓言故事。此时所讲的矛盾,是完全对立不相容的两个具体事物。随着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发展,庄子又用阴阳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相互转换的理论丰富了矛盾辩证法的含义。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也反映了辩证法的相关理论。福和祸,看似是一对不相容的反义词,但是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矛盾的辩证性。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常以“阴阳”表达相互关联着的对立双方,“矛盾”一词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得较少,大多使用其直观的含义,指人与人的隔阂,彼此相互否定的说法或趋向,以及打仗使用的兵器,等等。

矛盾作为专门的理论在中国发展起来,源于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分为政治经济学、哲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3部分,而哲学部分的精髓则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矛盾便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中心概念,是指反映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2 阴阳与矛盾的关系

阴阳与矛盾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性,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引入中国时选用了“矛盾”一词来翻译其对立统一的概念,而没有选择“阴阳”,说明二者是有一定差异的。现将其异同论述如下。

2.1 相同点

2.1.1 范畴相同 阴阳与矛盾都属于哲学中的辩证法范畴,都是对自然界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

2.1.2 性质相同 两个词都可以表述对立的两个事物,或者是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的两个方面。二者内部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中医理论对阴阳的表述是:阴阳具有互根互用、对立制约、消长平衡、相互转化等特点。

阴阳学说中互根互用方面主要体现在阴阳两方面相互依存,互为根本,即每一方都不可以脱离另一方而独立存在,都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方的发展都必须依赖对方的帮助。正如《医贯砭·阴阳论》所讲“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这一观点与矛盾的同一性也有相似之处,具体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

阴阳学说中对立制约是指阴阳双方性质相反,相互抑制、排斥、削弱,例如寒与暖、静与动、明与暗等,由于性质相反所以相互制约,比如温暖可以驱寒,以静可以制动,光明可以照亮黑暗等。阴与阳的相互制约可以使事物达到暂时的均衡。同样,矛盾学说也是由相反的两个概念相互制约构成的,通过彼此的制约达到总体上的均衡状态。

万事万物都处于不间断的运动之中,作为相互依存的阴阳双方,也处在不断的消长运动之中。所谓“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黄帝内经·素问》第五篇《阴阳应象大论》)指在内的阴是活动于外的阳的物质基础,而活动于外的阳则是在内的阴的表现形式,人体的各种功能是阳,需要的营养物质为阴。人体每种阳的发挥都必然需要消耗一定量的阴,消耗了的阴又可以促进产生更多的阳,进一步产生阴,这就是阴阳消长的过程。阴阳的互根互用和对立制约决定了阴阳的消长有两种不同形式:(1)此消彼长、此长彼消存在于阴阳的对立制约过程中,如四季寒暑的更替;(2)阴阳皆消、阴阳皆长存在于阴阳的互根互用过程中,如降雨量随着春夏气温的升高而增多,随着秋冬气温的降低而减少。阴阳平衡,则人体处于健康状态,如果这种消长失去平衡,人体也将处于病理状态。消长平衡同样也体现在矛盾学说中,例如社会发展中的正义和邪恶是一对矛盾,这两种势力必然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中,而社会发展方向最终是由胜利的一方引导的。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以阴阳的互根互用为内在根据的,并且需要一定的条件,“物极”就是条件,如重阳必阴、重阴必阳,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等。条件是相互转化的关键要素,没有条件就不能实现相互转化。在矛盾学说中,矛盾双方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工厂的生产和消费是一对矛盾,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之后,必须转化为消费,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拥有更多资金来进行下一轮的扩大再生产。

2.1.3 涉及范围广 两个概念涉及的事物范围广阔,不局限于某一领域。《内经》把阴阳看作是“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说明阴阳所指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广泛存在的。同阴阳一样,矛盾也具有这种广泛性,矛盾的普遍性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也存在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即时时有矛盾。

2.2 不同点

虽然两个词都可以表示具有对立统一、相互抗争、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方面,但是并不意味着阴阳与矛盾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二者可以互相代替使用。作为医学院校的教师,应该本着认真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界定二者的本质区别,正确引导学生。

2.2.1 属性的规定性不同 阴阳和矛盾虽然都包含对立统一的双方,但是阴阳学说运用时必须注意属性的规定性。阴阳双方属性有人为的划分,即何者为阳,何者为阴。一般来说,凡是具有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积极的属性的事物和现象都属于阳;具有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消极的属性的事物和现象都属于阴。比如我们常讲男性有阳刚之气,属性划分为阳;女性有阴柔之美,属性划分为阴,这清晰地体现了阴阳属性的人为规定性。然而,矛盾学说却没有属性划分的说法。强调互为矛盾,任何对立却又统一的意义都可用矛盾来表达。例如战争与和平、生产与消费、吸收与蒸发等都互为矛盾,但不特别指出何者为矛的一方,何者为盾的一方。当然矛盾作为“兵器”这个最初含义来说,也可以分阴阳,矛是进攻的,有积极主动的属性,为阳;盾是防守的,有消极被动的属性,为阴。但是抛开武器“矛盾”的实物意义,对于代表对立统一抽象意义的矛盾而言,没有属性方面的划分。例如水火是对立统一的,既是一对阴阳,也是一对矛盾,但是它们二者何时为阴阳,何时为矛盾是有特定情况的。水是寒凉的、下降的,属阴;火是温热的、上升的,属阳。此时二者互为一对阴阳,既强调对立统一,又强调属性划分,二者具有不可互换性。二者不分属性时为矛盾,即在矛盾的概念里,水既可以作为矛的一方,也可以作为盾的一方;火也既可以作为矛的一方,也可以作为盾的一方。强调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二者具有可互换性。

2.2.2 应用领域不同 矛盾没有属性划分,从范围来看,矛盾的内涵更广泛,它包含阴阳的相关内涵。因此,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其实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马克思辩证法矛盾学说是对整个世界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包含人类社会、自然界、历史上、现今和未来的发展等。而阴阳学说目前多应用在中医等领域,中医学的基本特点是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整体观念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外界环境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主要用来研究人和自然界,对其具体举例见表1、2。

表1 自然界中的事物及现象的阴阳属性

表2 人体组织结构的阴阳属性

因此二者的应用领域不同:中医的阴阳学说多用于特定的具体的人体和自然界,而矛盾学说是抽象的、意识领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阴阳有其使用的特定范围,二者不可混淆。

2.2.3 阴阳具有无限可分性 中医理论中的阴阳具有无限可分性。例如,男性为阳,女性为阴。但是,这种划分随着个体的不同也体现出不同的表象。例如有些女性,性格中也有坚强的部分,这样就不能把她简单地界定为阴,而是阴中有阳。就人体而言,位于表浅部位的皮肉和深藏于内的脏腑,皮肉为阳,脏腑为阴;而脏贮藏精气,腑传化水谷,此时脏为阴,腑为阳,五脏中,心肺居膈上,肝脾肾居膈下,因此心肺为阳脏,肝脾肾为阴脏;依据五脏各自的生理功能特点不同,对肝心脾肺肾再次进行划分,肝为阴中之阳,心为阳中之阳,脾为阴中之阴,肺为阳中之阴,肾为阴中之阴,而五脏中又各有阴阳之分,心有心阴心阳,肾有肾阴肾阳。

然而矛盾却没有可分性。学生也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矛盾可以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此矛盾也具有可分性。对于这样的问题,中医教师必须告知学生,阴阳的可分性是在同一对阴阳的内部;而主次矛盾指的是每一事物都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不同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在多种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称为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的则称为次要矛盾。这是不同矛盾之间的划分和比较,与阴阳的可分性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阴阳和矛盾这两个概念,由于都蕴含对立统一的思想,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同样都是中国哲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事物的出发点与方法论。虽然二者在内涵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外延上却有很大不同。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代名词的矛盾概念,因其理论自身的真理性,从20世纪开始,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阴阳作为我国古代延续至今的国学核心概念,奠定了中国哲学的理论基础,现今依然应用于中医和方术等理论中。未来,这两个概念还将继续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必须正确看待阴阳与矛盾的本质与发展。作为中医学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向学生讲解阴阳与矛盾的本质及异同,防止学生(尤其是中医专业学生)受到意识领域的影响,简单地认为矛盾是科学的,阴阳是迷信的,进而对本专业产生质疑,动摇专业信心。

G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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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4)13-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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