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南基层已建成水利工程管护措施探索

2014-04-07 03:40郭文智
陕西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洛南县中心站水费

郭文智

(洛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陕西 洛南 726100)

1 全县已建成水利工程现状

洛南属于商洛市管辖,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总土地面积2830km2,水域广阔、河网密布,有大小河流1366条,河流总里程5500km,其中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14条。全县水资源总量11.589亿m3/年,其中地表水径流量8.44亿m3,可利用量为6.76亿m3,人均水资源量1873m3,水资源相对匮乏。

依据2012年底全省水利普查结果,全县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处,分别是设施面积3.8万亩的洛惠渠灌区和设施面积1万亩的姬家河灌区;建有小(一)、(二)型水库22座,其中库容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5座,分别是李村水库、鼓楼河水库、辛岳水库、谢湾水库和姬家河水库;建成规模以上水处理厂5座,分别是日处理10000t的县城水厂,日处理5000t的梁塬水厂和古城、景村、三要水厂;建成装机容量1200kW的石坡李河水电站1处;全县农田灌溉面积14.21万亩,占耕地面积61.67万亩的23%,节水灌溉面积3.86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14.19万亩的27%,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0km2,占流失面积的85%;县城橡胶坝5座,水闸1座;泵站工程规模以上4处;农村供水工程处15321处,其中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10处;供水人口35.8万人;塘坝工程157处,窖池4429处;堤防工程总长186.57km。

地下取水井:地下取水井共21097眼,其中: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1121眼,规模以下地下水取水井3900眼,人力井16076眼。城乡供水完成安全饮水工程310处,其中建成日供水200m3供水工程6处,日供水20至200m3供水工程286处,日供水20m3以下工程18处;工程设计供水能力1.83万m3/t,解决农村居民26.79万人,解决学校师生3.08万人,累计投资近1.38亿元。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为5190万m3,其中灌溉用水2858万m3,工业用水672万m3,人畜饮水1097万m3。经过洛南县人民多年努力,这些水利工程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2 在已成水利工程管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俗话说工程建设是“三分建,七分管,光建不管是枉然”。工程管护是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兴利除害作用的关键,是全县整个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利工程管护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而且关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过笔者在基层19个镇20个行政村调查、走访、座谈,认为存在主要问题有:

2.1 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洛南县很多工程在原来建设时没有考虑维护费用,如洛惠渠灌区、石门东西峰灌区、谢湾灌区,现在依靠当地的水务中心站进行管护,而水务中心站是事业单位,人员靠财政供养。渠道建成后要运行,要定期维修、养护,县和镇都没有拨付资金,受益区内又不可能增收水费,水务中心站管理人员难堪重负。近几年县城建设变化巨大,由水务部门建成的城区5座橡胶坝工程,县财政每年只拨付管理站5万元,实际运行要聘请保洁人员、清淤、用电等,每年实际开支都在12万元以上,造成入不敷出现象,给水务部门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2.2 水务执法难度大

水利执法规费收入应该是水利部门一项收入渠道,但目前这个渠道很不畅通。基层没有执法权,县局只是委托水政监察大队行使执法权,水政监察大队2011年批了6名编制,都是内部调整人员,其他单位都是人员不够,一时没有合适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之中。再者,基层职工普遍认为,与电力还是与林业等部门执法相比,水利法规都有点大而概之,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违规砍伐树木,怎样计算,怎样处置,林业部门有明文规定;而水法规无论《水法》还是《防洪法》等法规,都有点笼统,原则性很强,操作性很弱。所以,加大基层水利执法力度很难取得实效。

2.3 体制机制受到制约。

为了加强水利经济管理,促进水利经济发展,洛南县于2009年设立基层水利工程管理站,专门从事工程运行、维修事宜,但就是争取不到人员编制。县编办的理由很充分,没有政策依据。事实上,除了能从领导讲话中找到一点有关建立基层水利工程管理站的精神外,确实找不到有关建立水利工程管理的专门机构的政策依据。

2.4 基层职工老化

洛南县目前共有12个水务中心站,编制52名职工,现有48名,缺4名职工。在仅有的职工中,40岁以上的占70%,还有4名有病不能在岗工作;从2009至2012年间,人才振兴计划招录的8名大学生,有4名已考取公务员或者调离水利行业,造成基层难留人,有的站只有1名职工,连基本的财务人员都不能配齐,在审计中造成被动局面,日常工程管护很难得到保证。

3 工程管护的五条措施

3.1 坚持走群众与水利专业队伍相结合的路子

洛南县已建成的水利工程不论大小,都要走群众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道路,有水利工程管护任务的镇、村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全县12个水务中心站作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镇政府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在没有专门水利工程管理站的前提下,水务中心站监管职能不得削弱。镇水务中心站的人财物及形成的水利固定资产未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能随意转让或改变用途。水利工程管护任务大的村委员会应建立管护协会,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维修和管理工作。水利专业管理队伍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引导群众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管理活动,按政策只限收取一定费用,逐步跨上“以水养水”道路,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确保已成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和良性运转。

3.2 继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对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其供水价格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水务局按《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严格按规定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开水费标准、公开水费账目,不准在规定的标准外乱摊派、不准乘收水费之机乱搭车。同时加大对用水协会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上的投入力度,将水费足额返还水管单位,用于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从而更进一步推进以强化工程管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和水价改革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形成良性循环。

3.3 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者和经营者都要认真贯彻《水法》等有关法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缴纳水费和水资源费。洛南县水政监察大队要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挖沙、淘金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必须遵守统一规划,经水务局审查同意,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水保、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修建楼房、公路、铺设管道等必须挖掘、利用、跨(穿)越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与其签订修补协议后方可施工。禁止向水利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垃圾、土石料等。强化监督执法手段,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管理法人的合法权益。

3.4 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

洛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宏观、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在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调水等事务中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要通过县政府综合协调,水务、法院、电力、公安、国土、工商、物价、财政、文广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综合管理,财政应适当增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政府应教育引导全县各级、群众的工程管护意识,提高全县水利工程管护整体水平。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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