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密切党群关系思想探析

2014-04-09 07:09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血肉监督群众

何 旗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浙江 湖州 313004)

党群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永恒命题,与党的成长和发展相伴随。纵观我党历史,党的历代领导人都对党群关系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一条思想“红线”贯彻始终。从毛泽东把人民群众比之如水、视之为上帝、喻之为种子,到邓小平揭示“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的党群关系实质;从江泽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群众观点,到胡锦涛阐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情怀,无一不是对这一主题的生动演绎和鲜活体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群关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考验。面对新变化,胡锦涛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党群关系的认识,形成了契合执政党需要的密切党群关系思想。认真学习和践行胡锦涛这一思想,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和融洽党群关系,确保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论述了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长期执政条件下密切党群关系的认识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1.密切党群关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根本建设,关系党的兴衰、人民幸福及国家和民族前途。因此,作为一个执政党,必须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执好政、长期执政问题。而执政党能否执好政、长期执政,最终取决于它能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对此,胡锦涛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他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1]593他强调:“能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最根本的考验。”[1]593-594这即是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果执政的结果不是密切了党群关系,而是疏远了群众,那就不能说党有很强的执政能力和牢固的执政基础。

基于这样的认识,胡锦涛特别强调,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从根本上赢得群众,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否则,就会脱离人民群众,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拥戴,“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593

2. 密切党群关系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奥秘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党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就从根本上丧失了先进性。

胡锦涛深刻认识到密切党群关系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意义,多次告诫全党要紧紧地和人民在一起,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他强调:“一个政党,如果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生命力,更谈不上先进性。”[2]535基于此,他认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2]535他还特别提出:“要紧密结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实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2]535为此,他殷切希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越是职务高了越是要注意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越是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2]873-874他认为这既是判断一个党员干部合格不合格的根本标尺,也是衡量一个政党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

3. 密切党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胡锦涛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相处的社会,其目标点主要体现为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人际关系,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无疑是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这就理所当然地要求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说,党群关系的和谐状况,是整个社会和谐程度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在胡锦涛看来,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社会就和谐稳定,国家就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也能更幸福安康。他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870为此,他突出强调:“要组织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工作。”[2]533他认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2]870

4.密切党群关系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类社会进步的车轮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脱离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事业。胡锦涛始终遵循这一原则,认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3]3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这一伟大事业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为此,他提醒全党:“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力量源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因素。”[4]646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在胡锦涛看来,要把这些美丽愿景变为现实情景,就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不渝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强调指出:“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关键在我们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3由此可见,只有党群关系的基础扎实了,党的工作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党和国家事业才能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在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确立了崭新的价值理念

1.“三民思想”:密切党群关系的政治新理念。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一贯政治主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将不断充实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三民思想”,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党群关系理论赋予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内在地彰显着胡锦涛“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为了群众”的群众情怀,集中体现了执政者在党群权力归属、党群情感纽带、党群利益趋向上的党群观,成为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政治理念。

胡锦涛提出的“三民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群关系理论。首先,“权为民所用”拓宽人民权力的主体内涵和外延,反映尊民重民的党群观。过去讲人民的权力往往只关注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而对人民权力的主体内涵和外延则关注不够。“权为民所用”,内在地蕴含着“党的权力不是自赋的,而是人民所赋的;党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这既是对人民权力深层次的分析和概括,更反映出执政者对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维护,同时也是对自身角色地位——“人民公仆”的重申和延续。

其次,“情为民所系”突出情感的能动作用,体现亲民爱民的党群观。真心比黄金更宝贵,真情比实物更重要。“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5]“情为民所系”,充分体现了执政者亲民爱民的情意观,强调要关心人民疾苦,对人民有真挚的感情。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想着群众,真正体察民情、关心民意、纾解民困,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系牢党群之间的情感纽带。

第三,“利为民所谋”强调党为人民谋利益的性质,凸显利民惠民的党群观。以往,虽然多次重申党要为民谋利益,但主要侧重于为民谋利益的态度和毅力。“利为民所谋”,是在党群同利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调党主动“谋利”于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且重在为民谋利益的实效和结果,强调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2.“以人为本”:密切党群关系的价值新取向。新形势下,胡锦涛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着眼于人民群众更加幸福、党群关系更加和谐,鲜明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并将其贯穿于党群关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在胡锦涛思想视野中,人民群众的地位最高、力量最强、利益最大,党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群众意愿。为此,他强烈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6]51在他看来,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就是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

“以人为本”既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待党群关系的根本价值取向,又展现着唯物史观的根本价值原则,为马克思主义党群关系理论注入了全新的时代内涵和鲜活的时代气息。首先,包含着“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价值立场。正确看待党群关系,首先要摆正党同人民群众的位置。以马克思主义党群观视阈看,人民群众在执政中居于主体地位,是指引、评价、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主体。“以人为本”的提出,表明执政党更加突出和重视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力量,强调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把群众当作“主人”加以尊崇,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彰显着“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价值力量。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的发展得益于群众首创精神的发挥。过去,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很好发扬了群众的首创精神,功不可没,但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开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潜力。“以人为本”的提出,凸显党群之间的互动沟通,标明执政党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也意味着,不仅要发挥人民群众在经济建设中的能动作用,更要发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创造活力,以便为建设和谐党群关系开凿更加充分的内在动力源泉。

第三,恪守着“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价值承诺。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利益问题既十分敏感又至关重要,他们往往以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因此,党群关系的核心是处理利益关系,其处理好坏与否直接决定着党群关系的亲疏。以往我们在整个党群关系工作中,较为注重对群众物质权益的实现,相对忽视对群众其他权益的保障;比较重视GDP量的积累,相对忽视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导致GDP增长与群众幸福感增强不同步,从而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群众对党的不满,影响了党群关系。“以人为本”的提出,强调执政党要在极大丰富群众物质生活基础上,还必须扩大人民民主、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改革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项权益,满足他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

三、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在新形势下增进党群关系找到了切实有效的实践路径

1.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胡锦涛明确指出:“干部作风不实,不仅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而且也会给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带来严重危害。”[4]733有鉴于此,他多次强调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并积极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落实“四个大兴”,以优良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任党的总书记伊始,胡锦涛就带领中央书记处同志赴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两个务必”的警世箴言,并号召全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在胡锦涛看来,艰苦奋斗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大政治本色和思想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他指出:“只有坚持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83。

针对新形势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滋长蔓延之势,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部分党员干部中被淡忘了的现象,胡锦涛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尖锐地指出:“如果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作风,贪图享乐,不愿意再做艰苦的工作,对群众的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就必然会脱离人民群众。”[4]83为此,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不论我们党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必须长期艰苦奋斗,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和宗旨,不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79。

2004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有关会议上又号召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他强调指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4]728“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党群关系上求真务实,就要坚持知行统一,不说空话、大话、套话、假话,不务虚功务实功。新形势下,由于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淡化、政绩观扭曲,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着诸如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习惯于表面文章,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损害党群关系的问题。对此,胡锦涛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郑重指出:“这些不良风气如不坚决刹住,势必严重削弱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势必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728。为此,他谆谆告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绩上,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胡锦涛又不断地为党的作风建设增添新的内容。

2007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心系群众、真抓实干、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发扬民主、秉公用权、生活正派等“八个方面良好风气”。2009年10月,他主持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作风建设方面提出,全党要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落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和谐的党群关系。

2.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腐败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重大问题,也是危害党群关系的大敌。胡锦涛深刻指出:“腐败是腐蚀剂,它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1]592面对党内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造成党群关系的疏远、隔阂甚至对立情形,胡锦涛突出强调反腐倡廉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并多次表明惩治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

2005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有关会议上就说到:“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可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1]592在十七大报告中他又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7]42党的十八大上他再次提醒全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6]55他还一再重申:“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7]42在强调反腐的紧迫性与严峻性、表明反腐倡廉的决心时,胡锦涛还用了许多表示程度的副词或形容词,如“依然严峻”“依然艰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坚决查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等等。这些词语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无疑给全党服了一副清醒剂。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惩治与预防腐败?胡锦涛在2007年“6·25”重要讲话中明确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8]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7]416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从而标志着我党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向体系反腐败转变。

胡锦涛上述重要论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考全面而深入,体现了对于新的执政环境下的中国共产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品质与政治能力的新要求,彰显了“有腐必惩、治腐必严”的鲜明态度,对于进一步密切和强化党群关系意义深远。

四、建立健全密切联系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为在新形势下发展党群关系构筑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反映一个执政党执政水平的主要标志是各级政权机关的决策水平,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而极大影响党群关系。在改革开放历史条件下,如何确保党的决策契合人民利益,已成为党群关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此,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党的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他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4]371随后,十六届四中全会突出地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问题,要求“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1]282同时明确提出了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建立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等制度建设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胡锦涛提出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6]29这些思想和制度的提出,不仅仅强调的是党的决策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以推进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来保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地位,给我党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但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就会滥用,必然产生腐败。实践证明,执政后党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因此,正确处理好党同公共权力的关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成为了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的关键一环。为防止党的干部由“公仆”变成“老爷”,进而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胡锦涛多次提出要构筑一套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

2005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的讲话中就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1]603为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标志着党内监督走上了制度化轨道。为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胡锦涛还特别强调,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为保证监督机制落到实处,胡锦涛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接受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首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会的监督。此后,还形成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这是新时期,我党在加强监督方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参考文献】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3]胡锦涛.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J].党的文献,2011(3).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1).

[6]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7-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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