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课程“2-3-4”教学改革研究

2014-04-17 11:40伍小美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7期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内容

伍小美

高职教育其培养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线劳动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各类专业学生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经济、技术、社会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对人才的要求,决定了高职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也必须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和进行相关法律训练,以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随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在高职教育中的不断深入,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得以不断优化,但由于长期以来课程特点、师资力量、课程性质等多方面原因,真正成功案例较为少见。大部分“经济法”课程改革处于探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初步阶段,对教学内容缺乏深入研究,也尚未形成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结构,单一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难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要求。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目前,绝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把“经济法”课程作为商科类甚至工科类专业的必修课开设,在课程改革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文章通过对包括企业业务人员、职能管理人员以及法务人员和部分创业成功学生共370人进行问卷调查,研究表明:业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最多的法律纠纷是合同纠纷(56%),其次是担保纠纷(15%);业务人员对法律培训和在校生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的诉求中,最为强烈的案例视频观摩(20%),其次是案例教学(19%)和法院旁听(17%)。同时,通过与同行教师、管理人员、学生和校友、业界专家进行访谈,可以归纳出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目前,绝大部分学校“经济法”课程普遍采用不分专业、授课内容统一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并没有突出其与相关专业的结合,无法体现学生在本专业基础上的法律优势和对满足创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诉求。在实际教学中,同一教案、讲稿轮流使用于不同专业教学的现象,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应针对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素质层次的高低,合理选择课程内容。

2.“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岗位适应性不足。在教学改革中,没有真正按照企业对于岗位员工的法律需求推进课程建设,这样的教学改革无法培养出企业岗位所需要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须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必需、够用”为度,把经济法律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3.“经济法”课程教学以教为主,缺乏教学互动。“经济法”作为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教学方法仍以教为主,学生基本处于被动接受教育的境地,缺少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学生虽然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不能解决实际生活工作中的经济法相关问题;另一方面,考核方法的单一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缺乏,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经济法”课程“2-3-4”教学改革思路

结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以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为方向、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养成的特点,通过调研及分析,系统梳理出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要以服务行业企业为依托,以专业综合实践为平台,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需求,满足创业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诉求,形成符合新时期学生心理生理规律的、学习生动有效、考核严谨真实的优质基础课程。具体思路有三点:一是充分依托工学结合的产业背景,通过整合服务企业和学校的资源,在教学内容上实现岗位工作应用法律和创业法律两个方面的嵌入式强化。二是针对课程内容特点和学生学习规律,通过强化实战性案例式教学、师生互动式建构教学、新媒体应用教学三个方面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的能效。三是把握考核改革的切入点,通过改革考核结构、注入以专题分析为主的辩论考核、探索以真实项目为内容的课程综合实践考核和以完成综合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为基础的职业素养水平评价考核这四种考核方法改革,创新课程考核体系新范式。

三、“经济法”课程“2-3-4”教学改革的实施路径

1.教学内容形成“两个加强”。在教学内容改革上,应注重加强岗位工作应用法律的嵌入和创业法律支撑的嵌入。第一,依托产业背景对课程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产业办学优势,依据相应岗位职业能力培养需要,教学内容设计为训练具体技能的项目,并根据项目设计原则设计适合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教学方法与课程考核体系。课程项目化改革应当以岗位职业要求为依据,以实践领域中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将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或工作项目作为课程的主体内容,将若干个项目组成课程模块,进而形成与职业岗位实际业务密切联系的课程内容体系。真正的职业教育课程项目化体系应考虑所设计的项目是否能够覆盖专业岗位的整个工作领域、承载该工作领域所需要的所有知识,项目划分的结果能否全面地体现工作体系的特征等问题。第二,嵌入创业法律的课程内容优化。针对学生创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教学内容中进一步优化涉及创业方面的法律内容,以指导创业学生依法创业、合法经营以及应对创业纠纷,提升学生创业法律素质。主要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强化以下内容:首先,创业初期必备的法律知识。主要讲授如何确立创业的形式、创业资金筹措、企业创办的流程、企业章程的拟定、营业执照的领取、创业的其他途径等法律问题。其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主要讲授合同签订及风险防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及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再次,企业治理中的法律问题。主要讲授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架构、代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税务管理等法律问题。最后,创业常见法律纠纷的处理。主要讲授常见纠纷分析、救济途径分析和诉讼实战。

2.教学方法形成“三个强化”。第一,强化案例式教学以体现实战性。在课程实施中,着重强化真实案例。通过业界人士(如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等)的参与,在课程实施中增加具有真实特点的综合性案例,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专业应用技能和实践操作技能。综合多年教学反馈,学生普遍希望老师更多地分析若干例可能在工作生活中接触的案例,便于个人在相似情境中能够运用法律来进行处理和维权。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收集、积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分门别类地制成资料卡用于法律课中的释疑解难。这样既可以化难为易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又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与参与度,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从而实现教学过程由传统的“教程”到“学程”的转变。第二,强化师生互动以体现建构性。学生学习兴趣来源于对所学内容实用性的认知和对参与的兴趣。为此,教师教学实施中,必须针对这一现状,采取参与式教学法、行动学习法、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强化师生互动,特别是强化学生参与度,以体现学习主体的建构性。充分利用学校的微格教室等设施设备条件,让学生自主建构,教师作为裁判式的角色,起到组织、引导、协调、指导等作用。如对案例分析,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由两组学生分别扮演原、被告,以法庭审理的方式让大家分析评判,第三组学生作为合议庭主持法庭审理的过程。在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模拟法庭的过程进行评价,指出法庭审理流程程序上的错误和适用法律的不当等。还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校内法律咨询、法院旁听、专题法律讲座等实务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实践能力。第三,强化新媒体应用以体现数字性。通过网络教学、微课程制作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的现代化水平,利用学生青睐新媒体的特点,寓教于乐,轻松便捷地学习。利用网络资源课程的丰富视野,根据课程重点、难点,拍摄具有典型价值的微课程,并通过把相应的课程包应用到网络共享,便于学生学习。集成网络教学资源,供学生长期、随时、方便地学习。

3.考核体系上形成“四个探索”。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查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文章积极探索四方面的考核体系,打破原有的“一卷定成绩”的考核模式,实施侧重以课堂综合表现为主的过程考核,建构激发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动力机制。一是纸面考核,以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占总成绩的40%。二是以专题分析为主的辩论考核,选取热点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考查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践能力,占总成绩的20%。三是以真实项目为内容的课程综合实践考核。由学生自由组合进行分组,分别扮演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学生从网上选取合同及财产纠纷等案例,进行完整的经济纠纷庭审过程,结合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综合表现打分,占总成绩的20%。四是以完成综合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为基础的职业素养水平评价考核。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特别是法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的考核,占总成绩的20%。

四、结语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过程的规范和科学是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根本保证。通过“2-3-4”教学改革框架设计和课程实施,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增强,经济活动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自觉利用法律武器,为自身的业务经营活动助力。在教学质量的考核机制上,实行以法律实践综合能力考核为中心的教学评价方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明显提升。本研究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限于时间和范围的局限,一些样本数还不够丰盈、成果的体现还不够充分,将在后续研究中继续完善并启动新的调研分析,更大范围地实施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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