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能源“十二五”建设稳步推进

2014-05-29 04:51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
云南林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能源建设户用十二五

□ 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

高度重视科学谋划

农村能源是国家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任务之一。农村能源建设对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森林低价值消耗,以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纳入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一项公益事业,既是当前新农村建设、森林云南和桥头堡建设的现实需要,又是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中将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继续被列为八大生态工程之一,明确要求在2011年至2020年间,要累计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万台,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灶150万户,新建农村能源服务网点6000个,改造病旧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户,充分发挥农村能源建设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节能减排、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云南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农村能源建设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六大江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革命老区建设、边境县建设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和省柴节煤炉灶,稳步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努力提高农村新能源的利用率,降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到2015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5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万台,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灶75万户,新建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3000个,改造病旧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户。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林业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农村能源 “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大力增加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缓解用能紧缺的局面,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减少薪柴造成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全省农村能源建设以“提高沼气使用率”为核心,多措并举,盘活、用好现有户用沼气存量,管好、发挥好综合效益,突出了从注重速度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注重创新的转变。通过稳步发展户用沼气、积极推进省柴节揭煤炉灶,加快太阳能等新能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云南省的农村能源工作在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森林云南建设和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强化项目管理

每年将农村能源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分解,列入年度考核责任制管理,突出领导职责,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督导、督查与通报并举。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认真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将平时督查情况和年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根据“十二五”规划,每年年初组织各州(市)能源站按要求,实事求是申报年度农村能源建设计划,认真编制年度农村能源建设预算,及时制定全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计划,按时上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及时报省财政厅;按照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全省农村能源全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组织对全省各地项目完成情况的验收抽查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的统筹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标准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强化后续技术服务与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自“十一五”中期以来每年被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认真总结经验,按照效能政府建设检查考核和农村能源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制订《云南省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月进度分解,采取月、季度报表、重点工作通报等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工作。2011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建设质量、资金、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农村能源法制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全省农村能源系统掀起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能源建设这一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政策和成效,做到全省农村能源系统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办法》,宣传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各环节的要求,严格依规开展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努力明确农村能源管理职责职能,逐步破解制约农村能源发展的体制性矛盾。通过对农村沼气用户、农民技术员、技术服务队骨干和各级农村能源部门的管理干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职培训,增强了农户沼气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意识,提高了专业技能水平,有力地推进农村能源建设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为不断提高沼气池使用效率,提高农村能源建设效益奠定了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服务高效、建管并重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多模式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通过召开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现场推进会、组织各地进行项目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典型模式,努力探索具有云南省特色的后续服务长效机制。

2011年至2013年,云南省共投入农村能源省级及林业中央建设资金75970.06万元,2011年《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以来,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按照《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农村能源建设资金专户拨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2013年度计划要求按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填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农村能源建设从项目申报、建设地点、规模、建设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等都要进行公示,推动了全省农村能源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项目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至2013年12月末,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41.25万户,占“十二五”任务的54.9%;新建省柴节煤炉灶43.2万户,占“十二五”任务的57.6%;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3.44万台,占“十二五”任务的66.9%;全省新建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2480个,占“十二五”任务的82.67%。目前,由于云南省财政资金未安排改造病旧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该项目尚未启动。由于近几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数量大幅减少,省级财政资金不足,各地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需求的变化,结合全省“十二五”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客观实际,规划数调整为农村户用沼气调整为50万户、省柴节煤炉灶65万户、改造病旧废池2万户。按照目前的发展规模,到“十二五”末可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新跨越。通过“十二五”以来的建设,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到300多万户,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省柴节煤炉灶累计达到600多万户,炉灶热转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累计达到90多万台。2011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首次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实现了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多能互补”和节能技术多元推进的良好局面。

发展模式日益丰富。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拓展发展模式,抓好典型示范,建设“精品”工程。在思茅区利用咖啡壳、秸秆等生产剩余物,通过引进“气-炭”联产新型工艺,建立了生物质燃气供给、生物质炭制取、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三位一体”联产模式的示范村,每年可利用咖啡壳、秸秆等生物质废弃原料近600吨,生产生物质燃气70万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炭100吨,拓展了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领域。在个旧市官沟村建成第一个省级林业农村能源生态示范村,采取省、州、县、乡共同筹资兴建,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结合改厨、改厕、改厩,利用太阳能、风能建成“五配套”的“猪—沼—菜”生态模式,取得了良好的节能、生态和环保效益。2011年8月5日,云南电视台在《云南新闻联播》播出了《全省第一家农村能源生态村建设示范点建成》的新闻,人民网、云南网等新闻媒体纷纷转载报道,对农村能源生态示范村项目给予了高度赞誉和肯定。与云南省绿色环境基金会合作,引进香港长春社、香港恒生银行资金,共同打造农村沼气精品示范村,目前已在6州市的6个县(市)完成五期建设项目,受到项目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普遍好评。为进一步拓展农村能源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促进农村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在红河州等地开展了农村户用沼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及经营管理开发试点工作。与贵州中水恒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红河州2010年前建成的农村户用沼气池作为CDM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试点。拟通过该项目获得的碳减排资金,用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后续服务建设。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省级补助由户均500元提高到每户2000元。省级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由过去试点到目前平均每户补助1000元。2013年省柴节煤炉灶补助标准由每户100元提高到每户200元;云南省农村能源村级服务体系建设,从2008年起每个村级服务队补助2万元,提高到目前5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能源村级服务网点达到4811个,有力地促进了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项目后续管理;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沼气用户等各类人员培训得到加强,近1万名沼气用户和管理人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1.28万人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确保了实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和管理水平的提升;2011年10月省林业厅出台《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健康顺利发展。

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全省建成的农村沼气300多万户,年产沼气13亿多立方米,折合标煤7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0多万吨;完成的省柴节煤炉灶600多万户,节约的薪柴折合标煤达3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推广的农村太阳能热水器90多万台,年节约标煤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多吨。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形成了年节约标煤4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00多万吨的能力。在农村能源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推动下,云南省森林资源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多元化的农村能源发展模式,减轻了农村居民对薪柴的依赖,减少了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为森林云南、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厩,实现了农村庭院美化、厨房亮化、厩厕净化。农户煮饭、炒菜、洗澡用上清洁卫生能源,彻底从烟熏火燎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农村群众劳动强度,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有效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实现云南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拓了一条特色之路;沼气建设上联养殖业、下接种植业、辐射农产品加工业,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每户沼气用户在减少燃料、化肥、农药等方面的支出每年达800元以上,相当于全省农村沼气用户增收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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