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下的船上医疗救护实训与评估

2014-07-09 02:10
航海教育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船员学时考试

李 俐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00)

一、引言

航运业的发展及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对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都在不断更新和提高,接受培训的人数也随着船员人数增加在逐年上升。目前,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大多是履约强制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按照培训对象又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1]

船员医疗救护各课程培训归属于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及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基本急救(Z01)”是所有船员的必修课程,而“精通急救(Z05)”“船上医护(Z06)”是海船船员的培训课程。对于航海专业的船员,获得操作级和管理级适任证书需经过“海上急救”“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三个阶段的培训,并通过理论考试和评估,取得相应船上医疗救护培训合格证书。[2]

二、船上医疗救护实训评估细则及实施分析

1.实训内容

2012年新课标下的医疗救护实训,无论从项目内容,还是评估标准均趋于统一化、标准化和细化[3],对不同阶段的医疗救护培训课程在实训项目和评估内容上均有不同侧重和要求,一些项目在下一阶段课程实训中有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这既方便了教员有针对性和参考性指导和评估,也方便了学员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实训,消除了各培训机构因评估标准的不统一所带来的不公平。与以往实训评估相比,实训内容趋于简单,强调了生命体征检查及脊椎损伤搬运的重要性,Z05课程已将“瞳孔检查”“血压测量”及“脊椎损伤搬运”放入必选评估项目;Z06课程也将“四大生命体征检查”“静脉注射”放入规定实训项目;以往在Z05中要求掌握的“肌肉注射”技术,新课标中已不再要求,将此技术放在Z06课程实训中完成(见表1)。新课标在实训课时数分配上,除Z01由原来3课时增加到7课时外,其他实训课时数基本没有变化,这可能是考虑到Z01培训对象的文化层次和医学基础,提供较多的实训时间,以方便学员对基本急救的普及和掌握。

表1 船上医疗救护实训内容

Z01、Z05、Z06培训内容安排的初衷是为了体现“普及”“强化”和“拓展”,但在真正实施中也暴露出Z05实训内容过于简单而Z06难度偏大的缺陷,并未考虑到不同阶段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客观条件。接受Z05培训的学员以航海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为主,一般在第一学年上、下学期就分别完成Z01、Z05的培训。由于两次培训间隔时间不长,且Z05四项操作中有两项内容重复,实训及评估的要求也无明显差别,学员普遍对Z05实训有种“炒冷饭”的错觉,以往学过的操作内容一般予以淡化处理,将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了仅有的“血压测量”及“瞳孔检查”两个项目上。至于“脊椎损伤搬运”技能训练属于团体合作项目,学员只要理论上掌握了,操作难度并不大,因此,接受过Z01培训的学员在短期内再接受Z05的培训,势必产生“简单”“不尽心”“时间过剩”的感觉。相反,Z06的培训对象以走向航运岗位多年的船员为主,受工作、家庭及学习能力等影响,培训中存在着时间、精力和重视程度的不确定性,在短时间内标准化地掌握“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缝合”“换药”“拆线”“生命体征检查”等操作,有一定难度。

2.评估形式

新标准下的实训评估标准虽然进行了细化和统一,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表现在评估形式方面。

评估时间过多占用实际操作时间。除Z06培训是在14学时实操训练结束后另安排时间进行评估考试外(即实操训练的14学时不包括评估学时),Z01、Z05课程实操训练7学时和12学时均涵盖了评估考试课时。以每班30个学员、1学时45 min计算:Z01、Z05、Z06评估学时可分别最长占3.3学时(150min)、6.7 学时(300min)、10 学时(450 min)(见表2)。因此,从理论上来说,Z01、Z05评估时间占用了实训的一半时间。

表2 船上医疗救护评估形式及学时数

评估标准过于细化,加大了评估统分的复杂化。新评估标准细化和具体化,虽然减少了以往评估标准及内容上不统一带来的评估结果的差异,但也给培训老师评估打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见表3)。每个课程均有四五项评估内容,每项又具体分出三四个子项分别按照四个级别打分,最后算出总分,因此评估教师不得不将过多时间放在评估分数的统计计算上,而海事局公布的学员最后评估成绩是以“及格”“不及格”显示,这就意味着教师统计出来的分数(数字)没有实际意义。如完全按照评估标准去实施评估考试,必然有种评估重于实践的错觉。由于学员的实际操作训练时间缩短,无法在较短的学时内熟练掌握应有的实践操作技能,必然影响到学员的实训质量。

评估成绩不能完全反映学员的真实操作水平。新评估标准中采用抽题卡的形式组织考试,虽然有其随机性,但更有偶然性及运气性。此外,Z01、Z05评估中没有海事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培训老师也是评估老师,即所谓“考培不分离”。从目前各方反馈来看,大多数教师没有严格按照新评估标准去执行,出于“情感”及“通过率”考虑,评估老师对学员评估一般“心慈手软”,在评估成绩上采取了“象征”性打分,即以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的综合表现给予相应“印象”分值,甚至少部分教师撇开学员个体表现,“随意”给分。无论哪种形式给分,学员最终全部通过评估考试。

此外,部分评估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如Z05中“脊椎损伤的搬运”为必考项目,要求船员能对脊椎损伤的伤员,用木板或硬质材料担架搬运;对颈椎损伤的伤员,能由专人托住牵引头颈固定搬运。虽然脊椎损伤的正确搬运有其重要意义,可减少脊髓损伤等并发症的发生,但从理论上来说,正确完成该项目操作需团体合作,但实训评估是以考生个体参与,即使以群体形式出现,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如被搬运者的体型及合作程度,操作者所处的位置等都会影响到考生在搬运中的评估成绩,考官无法按照标准要求打分。

表3 船上医疗救护心肺复苏评估标准

总之,新标准下的医疗救护培训考核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实训内容简单化,评估形式复杂化,考试合格率最大化。学员可以不参加任何培训,只要背题库就能以高分顺利通过机考;学员只要实训期到场,无论操作好坏,一样能顺利通过评估考试;培训教师也无需水平有多高、责任心有多强,均能顺利完成急救培训。由此带来的是培训与不培训结果一样,勤学苦练与旷课懒散结果一样,有责任心与无责任心结果一样。因此,考试评估成绩不能客观真实反映教师培训水平和学员掌握的技能水平,船员培训与船员素质的提高未见明显的正相关系,学员经培训后,技能不会用、不能用、不对用,最终导致培训“无用”的后果。

三、船上医疗救护实训评估改进建议

优化实训内容,完善评估体制,兼顾学员表现,实行“考教”分离。我国现有的船员考试体制缺乏对船员知识综合理解和运用的真正考核,有很多通过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并不具备实际的适任能力。因此主管机关应改革现有的考试模式,改变过去以评估合格率、考试通过率为培训质量的衡量指标的做法,确立正确的引导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让培训机构及时变以应试为主的培训方式为以提高船员实际技能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加大船员实际知识综合运用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考核,并兼顾学员在整个培训评估中的综合表现,实行考培分离,进而创立有各自特色的培训品牌[4]。

1.基于新标准,兼顾培训对象及船舶需求,优化组织实训内容

由于非医科学生学习急救医学难以透彻掌握,又缺乏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因此船上医疗急救应根据航海专业的特殊性,跟踪航海和医疗发展趋势,重视船员信息反馈,调整培训考试内容和评估项目,使船员医疗救护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5]。

鉴于不同阶段培训对象的自身特点及客观因素,建议将Z05、Z06的实训内容作适当调整和组合。由于Z05的培训对象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学习能力及接受能力均较强,有较好的实训环境及较充足的实训时间,因此可将Z06的部分操作内容,如“肌肉注射”安排到Z05中完成,这既解决了Z05学员“吃不饱”的问题,也减轻了Z06学员的培训负担。

船上医疗救护中急救箱的使用是急救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实训过程中应对急救箱的常用物品及器械作必要介绍,可将“氧疗法”“简单呼吸器的使用”“常用急救药品的使用”“简单病历的书写”等内容纳入实训中,以进一步拓展船员急救技能,更好地满足船舶航运期间急救的需要。

2.重视学员培训中的综合表现,避免实训评估的片面性

现行医疗救护实训评估项目相对简单,如Z01评估中只需完成一个头部三角巾包扎或上肢止血带止血就能顺利通过评估考试,而几十秒的操作根本无法判断学员知识综合理解与运用能力水平,不能客观反映学员技能高低。真正能“立体”展现学员综合素质的应是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上课出勤率反映学员的培训态度;笔记及作业情况,反映了学员听课态度及效果;回答问题好坏,反映了学员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课堂中师生间的互动,反映了学员的个性及应变性;实操过程的参与及主导性,反映了学员的实训状态和动手能力。因此,学员在医疗救护实训评估中的成绩好坏,应参考学员整个培训中全方位表现(见表4)。

表4 船上医疗救护实训评估参考标准

3.加强实训操作训练,简化评估形式及评分方式,以培代考

新标准下的基本急救与精通急救实训课时均包含了评估课时,因此,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如按现行的评估形式及评分方式,势必让教师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评估考试及成绩统计上。“形式”重于“过程”,缩短了学员实际操作训练的时间,导致学员操作熟练性及准确率不够,达不到真正提高学员实训技能的目的。因此,在医疗救护实训中应加强实训过程,让学员有充分的时间去操作练习,也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去关注每位学员的操作细节,严把学员“动作关”和“标准关”。在练习中给予学员动作指导,教师也可对学员在实训过程中操作细节有较为全面的观察,对学员的操作技能有初步评估。这种“以培代考”的方式,消除了学员在评估考试中的紧张度,也促进了学员在实训中的投入,较为真实全面地反映学员的实训态度及操作水平,由此也避免了评估中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另外,在实训评估评分标准上应尽可能简化,如现行“心肺复苏”评估考试中考查学员4项技能,根据14项评估要素分别给出4项分值分,这种评分形式过于繁琐,建议根据14项要素给出一个综合分值即可,以简化评分过程。

4.实行考教分离,强化实训评估中的监督机制

目前航海院校及各培训机构在医疗救护实训评估中均未做到“考教分离”,即培训教员也是评估人员,整个实训评估环节也缺乏主管部门的监督,[6]由此,教师从自身利益或师生情感角度出发,在实训评估中都很难按照学员的真实表现评分,只要学员参加实训评估均予以“通过”,这也助长了学员不重视实操训练的错误意识和做法,影响了实训质量。因此,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考试中心建设,培养一批专业评估人员参与医疗救护实训评估。考官应具有丰富的海上或临床经历,能够灵活地拟写考题,但不参与教学,实现“考教分离”,充分利用社会公正、中立、客观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学员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此外,主管部门可引入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如船员培训协会,发挥介于海事机构与培训机构之间非政府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协会内部规约的作用,制约各培训会员的培训行为。[7]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救护实训过程的有效监督和随机抽查,并做到自身正位,进一步提高教师及学员对实训操作的重视度,切实提高学员的实训质量。[8]

四、结语

在我国远洋运输船逐步取消设置船医的情况下,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组织严密、令行禁止的船员紧急救援医疗队伍,是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的关键所在。应高度关注对船员的医疗救护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船员对于紧急救援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在获得有效救治之前能够采取一些正确的处置措施,减轻病员的痛苦,防止病情恶化,为后续的治疗提供有利的条件,给伤病员带来生的希望。培训部门及学员自身均应有“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思想,牢固树立危机意识。一切以人为本,普及船员医学常识和急救技能,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是维护船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船舶正常运行,促进航运贸易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各航海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应重视学员的船上医疗救护各阶段的培训环节,在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船舶航行中发生的危、急、重、伤、病的发生率来设置教学实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简化评估形式,抓住操作细节,强化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和熟练度,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高船员急救技能”的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N].中国交通报,2009-8-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EB/OL].(2012-3-12).http://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haishiju/chuanyuanguanli/201203/t20120305_1206475.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2:104

[4]董心诺.影响船员培训质量的因素分析及海事管理对策[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7(1):18-20.

[5]王洪颐.浅谈急救医疗体系的救治能力[J].中国医学创新,2009(5):47.

[6]方明树.对提高船员专项技能培训质量的探讨[J].天津航海,2009(2):83-85.

[7]张志锋,张武军,舒海平.船员培训质量监管模式创新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3(4):347-351.

[8]李印中.船员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7(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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