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上海、浙江两省(市)14个县(区)773个样本的实证分析*1

2014-07-30 07:28李燕凌
关键词:养猪户病死猪公共政策

李燕凌,车 卉,王 薇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近30年中,中国生猪存栏量、出栏量一直居于世界各国之首。2012年,生猪出栏数达69628万头,猪肉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51400千吨,占全世界猪肉产量的49.25%[1]3。然而,由于中国生猪养殖方式粗放、管理水平较低,生猪生长过程中的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即使按最保守的估计,2012年病死生猪数量至少也在10000万头以上[2]62。如此庞大的病死猪数量,若无害化处理不到位,极有可能对畜产品安全、大气或水体环境造成严重危害。2011年7月,国家出台了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持的政策(国办发明电〔2011〕26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首次提出“支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那么,中央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影响因素又有哪些?这是理论界与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采用上海、浙江两省(市)14个县(区)773个实地调查数据*调查地包括平湖、嘉善、海宁、海盐、桐乡、南湖、秀州、青浦、松江、闵行、奉贤、金山、嘉定、宝山等县(区),贺林波、吴松江、熊春林、张燮、李楷、欧阳一帆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调查,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补贴公共政策实施前后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改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深入探讨不同规模养猪户在这一补贴公共政策激励下对病死猪的处理方式有无本质差别,为政府改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提供相关建议。

二、变量、数据与计量模型

(一)变量及研究假设

本文以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为例,研究补贴公共政策的实际效果及影响因素。文章以养猪户对病死猪的处理方式为被解释变量,将处理方式分为无害化处理、无处理弃尸、销售(或食用)等三种。无害化处理指对病死猪采取深埋、焚烧、化尸窖化尸或利用焚尸炉、焚尸灶、蒸汽煮沸池及高压锅等设施处理病死猪尸体的各种方式。无处理弃尸指对病死猪不做任何消毒或防疫处置而丢入垃圾堆、田间山野或抛入河流水体的处理方式。销售(或食用)指直接销售(或食用)病死猪、加工后销售(或食用)病死猪,例如制做成腊肉、腌肉、熏肉等肉制品等。文章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将影响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因素归纳为四类:一是养猪户的个体特征变量。这类变量主要反映养猪户的人格特质和人口学特征,可能对其选择病死猪处理方式产生行为学影响,具体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以及养猪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二是养猪户的养殖生产特征变量。这类变量主要反映养猪户所在地的生猪养殖密度、养猪户的生猪养殖规模。三是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成本收益变量。这类变量主要从经济理性人假设出发,用以解释养猪户行为选择动因,具体变量包括无害化处理成本、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收购价格等。四是当地病死猪处理的技术条件与监管能力变量。这类变量主要反映病死猪处理技术条件、监管情况等对处理方式的影响,具体变量包括规模化养猪场或村集体是否建设有病死猪集中处理场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与政策宣传(养猪户是否被告知)、县乡(镇)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后者可用县乡(镇)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养猪户离城镇的距离做为代表变量。文章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为参照,分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实施前后农户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改变效果。本文所选解释变量的定义详见表1。

表1 解释变量定义

①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2》的分类标准,养殖规模分为散养户、专业户和规模养殖户三种,其中散养户指年存栏母猪30头以下,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下;专业户为年存栏母猪30-100头,年出栏生猪500—1000头;规模养殖户为年存栏母猪1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

(二)数据及其来源

本文通过对浙江、上海两省(市)14个县(区)的实地调查,根据研究设计要求,对养猪户处理病死猪的方式及其影响因素数据进行整理后获取所需相关数据。在每个样本县(区)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每个村选择40个养猪户,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分类标准和当地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生猪养殖规模分类分布情况,分别选取一定数量的散养户、专业户和规模养殖户进行入户调查,共入户调查1120户,剔除逻辑错误的无效调查资料后获取样本数913个养猪户。为进一步分析国家2011年底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对养猪户处理病死猪方式所产生的改变效果,又对样本户2011年的病死猪处理情况进行了回顾式调查。在样本养猪户中,由于一些养猪户2011年没有养猪,还有一部分养猪户无法回忆起2011年的情况,所以可供两年对比分析的有效样本只有773个。本文最终选取2013年和2011年具有可比性的773个养猪户样本进行分析,所选样本养殖规模构成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3年与2011年可对比样本的构成情况

(三)计量分析模型

本文以养猪户对病死猪选择什么样的处理方式为被解释变量构建计量模型。由于养猪户面对病死猪的处理决策行为有无害化处理、无处理弃尸、销售(或食用)等三种选择,所以被解释变量为无序多分类变量,宜采用如下无序多分类M-logit回归模型分析:

(1)

(2)

被解释变量有三个水平,以“无害化处理”为参照水平,其他水平都与其相比,建立两个logit模型,(1)式表示“无处理弃尸”与“无害化处理”两种行为对比形成的方程,(2)式表示“销售(或食用)”与“无害化处理”两种行为对比形成的方程。(1)式和(2)式中π1、π2、π3分别对应“无处理弃尸”、“销售(或食用)”、“无害化处理”三个水平的概率,则有π1+π2+π3=1;式中α1、α2为模型的截距;β1i、β2i为两个方程的回归系数,分别表示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系数的符号反映影响的方向;x为养猪户选择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即解释变量;k为解释变量的个数。模型的参数值采用最大似然法来估算。

三、病死猪处理方式特征及其影响变量

(一)实施补贴公共政策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改变效果

调查显示,2011年底,国家出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后,养猪户选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有了明显转变。样本户三种不同的病死猪处理方式描述统计、2011年与2013年两年处理方式变化的统计显著性检验结果,详见表3、表4、表5。

1.无害化处理所占比例日趋增高。表3显示,从总体上看不同规模养猪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所占比例,2013年已经达到40.95%,高于无处理弃尸、销售(或食用)处理方式。规模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比例最高(43.69%),散养户无害化处理比例最低(19.12%),说明我国对重点生猪养殖户对象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成效明显。2013年与2011年对比分析发现,样本总体的无害化处理比例增加3.8个百分点。各规模养殖户无害化比例均有提高,其中专业户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增幅达16.50%,其行为变化具有统计学检验显著性差异。

表3 2013年与2011年养猪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2.无处理弃尸行为比较普遍。表4显示,2013年样本总体中无处理弃尸占三成,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散养户的无处理弃尸行为特别普遍,2011年比例高达57.47%,2013年更是提高到59.09%。回顾性调查显示,2013年与2011年相比,不同规模养猪户无处理弃尸行为的变化差异较大,虽然散养户无处理弃尸方式所占比例变化幅度只有2.80%,但规模养殖户无处理弃尸方式所占比例变化幅度却高达16.90%,且具有统计显著意义。

表4 2013年与2011年养猪户病死猪无处理弃尸情况

3.销售(或食用)处理方式明显减少。表5显示,总体而言养猪户销售(或食用)病死猪的现象较为严重,所占比例约为30%。但2013年与2011年相比,销售(或食用)病死猪的比例明显降低,降幅达15.70%,且具有统计显著意义。规模养殖户受国家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不法行为政策的影响,选择销售(或食用)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比例降低8.03个百分点,降幅达到22.07%,且在1%水平上显著。

表5 2013年与2011年养猪户病死猪销售(或食用)情况

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病死猪处理方式呈现出无害化处理方式占比高、无处理弃尸数量多、销售(或食用)行为明显减少等三大特征。受国家补贴公共政策与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影响,不同规模养猪户表现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变化趋势,其中专业户无害化处理方式明显增多,规模养殖户销售病死猪的行为显著减少、而选择无处理弃尸的行为明显增多,并都具有统计显著意义。散养户选择各种病死猪处理方式的行为变化均不明显。

(二)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

国家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共政策的效果,突出体现在农户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改变上。为深化研究政策效果的制约因素,课题组对农户处理病死猪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调查。本次调查的数据获取与整理中,受访者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养殖规模等三个变量采用定距变量统计。受访者性别、是否知晓处理技术与补贴公共政策和有无集中处理场设施三个变量,采用是非变量统计。考虑到养猪户对病死猪处理方式客观上存在着“羊群效应”,本文村户均养殖头数统计了样本村全体农户的生猪平均饲养头数。考虑到动物卫生监督行政管辖效力,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农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两个变量,均统计样本户所在行政管辖区内的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村户均养殖头数、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两个指标采用相对强度指标,客观上反映了病死猪处理方式的监管密度。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6。

变量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养殖规模散养户0.490.50——专业户0.390.49——规模养殖户0.120.32——无害化处理成本(元/头)117.3419.41163.5334.28无害化处理补贴(元/头)3.675.9680.000.00病死猪收购价格(元/公斤)1.590.433.710.90有无集中处理场设施(有=1)0.370.4810是否知晓处理技术与补贴公共政策(是=1)0.160.3710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人/万头)0.510.222.730.27农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公里)2.373.420.1322.78样本数773

表6 2013年样本户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自变量)

四、回归结果及其进一步分析

本文在SPSS20.0软件中,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为参照进行M-logit回归分析,模型估计结果详见表7。由于样本户的性别、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无害化处理补贴、是否知晓处理技术与补贴公共政策等变量,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意义。因此,本文只解释具有统计显著意义的养猪户年龄、文化程度等个体特征,村户均养殖头数、养殖规模等生产特征,无害化处理成本、病死猪收购价格等成本收益,有无集中处理场设施、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农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等技术条件与监管能力变量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

表7 M-logit模型回归结果

高等收入-0.2850.7520.292-0.4040.6680.604村户均养殖头数0.016∗∗1.0160.0750.0211.0210.019养殖规模(以“散养户”为对照基准)专业户-0.192∗∗0.8250.0910.191∗∗1.2100.089规模养殖户-0.213∗∗∗.08080.0810.314∗∗1.3690.143无害化处理成本0.004∗∗1.0040.0020.0031.0030.002无害化处理补贴-0.0110.9890.016-0.0180.9820.020病死猪收购价格0.0121.0120.0090.225∗∗1.2520.121有无集中处理场设施-0.119∗∗0.8890.056-0.1020.9030.091是否知晓处理技术与补贴公共政策-0.0970.9080.085-0.1240.8830.119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0.261∗∗0.7710.129-0.359∗∗∗0.6980.148农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0.121∗∗1.1290.0970.1291.1380.122McFadden R2 0.287Cox and Snell R2 0.341Nagelkerke R2 0.415

注:表中*、**、***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

表7中,模型Ⅰ是相对于无害化处理方式而言,无处理弃尸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模型Ⅱ是相对于无害化处理方式而言,销售(或食用)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本文按四类变量分别对模型Ⅰ、模型Ⅱ的回归结果做进一步分析。

(一)养猪户个体特征的影响

在模型Ⅰ中,只有文化程度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养猪户文化程度越高,对病死猪疫病传染风险认识度越大,表现在病死猪处理方式上更愿意选择无害化处理。相对于小学及以下水平文化程度的户主而言,初中水平的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的概率要高13.1%,高中及以上水平的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的概率高30.6%。在模型Ⅱ中,年龄与文化程度两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实际调查发现,随着养猪户年龄的增大,其更加看重病死的断奶猪、育肥猪的经济损失而忽略疫病传染风险,更倾向于选择销售(或食用)病死猪的处理方式。养猪户户主的年龄每增长一岁,选择销售(或食用)病死猪处理方式的概率高0.4%,也就是说,年龄在60岁的老人比35岁的中青年人,选择销售(或食用)病死猪的概率平均要高10个百分点。回归结果显示,养猪户文化程度高有利于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相对于小学及以下水平文化程度的户主而言,初中水平的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高20.4%,高中及以上水平的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高44.5%。

(二)当地生猪养殖及养猪户生产特征的影响

在模型Ⅰ中,村户均养殖头数与养殖规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当村里养殖密度较小时,非养猪户对养猪户无处理弃尸行为形成巨大压力,而当村户均养殖头数越来越大时,这种压力被法不治众情绪所释缓,养猪户选择无处理弃尸方式的可能性增大。回归结果显示,村户均养殖头数每增加一头,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的概率会降低1.6%。从养殖规模变量的影响来看,由于大规模生猪生产具有无害化处理的规模优势,所以,相对于散养户而言,专业户与规模养殖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分别高出17.5%与19.2%。在模型Ⅱ中,虽然养殖规模变量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影响方向是不同的。调查中发现,由于专业户与规模养殖户生猪生产更为集中、病死猪数量更多,不法商贩更愿意暗中向专业户与规模养殖户收购病死猪。相对于散养户而言,专业户与规模养殖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反而分别降低了21.0%与36.9%。

(三)病死猪处理成本收益变量的影响

在模型Ⅰ中,无害化处理成本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调查中养猪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平均成本为117.34元,处理成本高往往成为养猪户选择无处理弃尸方式的主要动因。回归结果显示,养猪户无害化处理成本每增加一元钱,其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将降低0.4%。在模型Ⅱ中,病死猪收购价格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养猪户受利益趋动,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的价格每增加一元钱,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将降低25.2%。

(四)技术条件与监管能力变量的影响

在模型Ⅰ中,有无集中处理场设施、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农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等变量,都对养猪户病死猪处理方式具有统计显著意义的影响。调查中发现,在规模养殖户、专业户或行政村中建设有病死猪集中处理场设施,更加方便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同时,无害化处理成本也会相应降低。回归结果显示,有集中处理场设施的情况下,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要高11.1%。基层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往往直接影响到养猪户处理病死猪的方式。回归结果显示,按万头生猪配备的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指标计,基层卫生防疫监督人员每增加一人,其所管辖范围内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要高出22.9%。基层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特别是其防疫、监督与执法覆盖范围,也是指导与监控养猪户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重要因素。回归结果显示,养猪户到当地乡镇卫生防疫站距离每增加1公里,其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要比选择无处理弃尸方式低12.9%。在模型Ⅱ中,只有县、乡(镇)政府动物防疫与监督机构人数一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基层卫生防疫监督人员每增加一人,其所管辖范围内养猪户选择无害化处理的概率要明显高出30.29%。

五、结论及建议

第一,国家实施补贴公共政策后,我国农户对病死猪处理的方式总体上呈现出向无害化处理方向发展的良好趋势,销售(或食用)病死猪的行为明显减少,但无处理弃尸现象在广大农村仍较普遍,必须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第二,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扶持散养户科学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在分散养殖仍较普遍的现状下,加强对散养户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与政策宣传教育十分必要。目前我国散养户饲养比例还较高,每年有大量病死猪被无处理弃尸、销售(或食用)流入餐桌,建议国家将散养户养猪纳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范围,对各类养猪户病死猪处理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进一步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建议通过增大财政投入,加强专业户、规模养殖户,特别是分散养殖的村集体的病死猪集中处理场设施建设,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和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

第四,切实加强县乡基层政府动物卫生防疫与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网点建设,增强基层动物防疫与监督执法队伍力量,严格实施动物防疫计划,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的不法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将病死猪向山野、河流水体无处理弃尸的行为。

第五,不断提高生猪科学养殖水平。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科学清洁养猪方式,提高养猪户文化水平和科技养殖素质,增强科学养猪法制意识和疫病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病死猪违法处理行为,确保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猪业发展报告[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2] 张建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畜禽业,2014(4).

猜你喜欢
养猪户病死猪公共政策
湿垃圾与病死猪混合厌氧消化产气性能研究
影响农村养猪户猪病治疗效果的因素及对策
南安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现状与建议
基层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实用技术
影响农村养猪户猪病治疗效果的因素及对策
社会转型时期的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
城市设计中的公共政策偏好理解行为选择
病死猪堆肥高效油脂降解菌的筛选及堆肥效果研究
公共政策不能如此势利
公共政策主导 携手抗击慢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