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毛南族地区清朝民国时期土地契约文书的调查与研究

2014-08-15 00:47孟学华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代笔名下田地

孟学华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都匀 558000)

贵州毛南族多依山傍水而居,是典型的农耕民族。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家庭的主要财产,在我们收集的文书中,以土地买卖契约、当约、换约、送约最多。现逐一举例并作简要说明:

一、买卖契约,包括山场、地基、田地买卖契约等。

卖约契1:道光二十一年石成琛卖田契约

立约卖私田文契人石成琛,为因急用无处出办,只得将到项下甲鲁私田大小共二十块,其田有亩,每年纳乙钱伍卜,其田左右一下,从屋基下去○比抵尖坡为界,四至分明,凡与屋基上边,俱是卖主之项,连屋基下去一切左右尽净卖,自愿请亲族上门,出卖与堂兄石连山为业,即日当面中人授过卖价银乙佰八拾叁两整,亲领明白,自卖之后,任从耕种收花管业,后卖主子孙不敢争论、翻悔,有力不赎,无力不补,如有争此,现有卖约可盾,此系二比情愿,并非旁人逼勒成交,一卖百了,永不异言,今恐口无凭,立贵此卖约为据。

内拴缚人石名山受银乙两贰钱(押)

外拴缚人石羊保 石阿二受银四钱(押)

凭中见银人石朝麟 石廷桂受银四钱(押)

名原引人凭中人黎廷和(押)受银

栽界人石阿垂受银乙百文

亲笔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立买契

卖约契2:同治柒年石老中卖田契约

立约卖私田文契人石老中,因帐目弟兄商议,只得将到项下私田贰丘,出米壹斗陆箩,坐落田名蛮散寨脚,其田上下抵垦,左右抵邻,四至分明,先问亲族,后问原主,无人承买,只得请凭中人上门出卖与石荣光名下为业,即日当面中人得授卖价纹壹两整,亲手领回,应用清白,自卖之后,任从买主耕种收花,子孙世代管业,日后卖主子孙不敢前来争论、翻悔,倘若来争荷,契内有名人等卖约,揭出罪累无辞,子孙有力不赎,无力不补,以此卖据批不许过割、倒退,此系二比情愿,并非逼勒成交,乙卖百了,永远不回头。恐口无凭,立此卖约存照。

千年万代 万古耕收

内缚拴人 石○贵三十文(押)

外缚拴人 石○田二十文(押)

断心人 石礼才钱二十文(押)

代笔人 石灿珍钱三十文(押)

合帐之日酒食一席

同治柒十二月二十日立卖私田石老中(押)

卖约契3:光绪十四年石绍夭石老扛兄弟卖田契约

立约卖粮田文契人者皆寨石绍夭、石老扛,为因急需,弟兄商议,只得将到项下粮田贰丘,收花叁斗陆箩,座落地名甲那田,上下抵老垦,左右抵当朝,四至分明,先问亲族,后问邻里,无人承买,自愿请凭中人说合上门,出卖与旁宁寨石绍贵名下承买为业,是日三面言定,卖价足色纹银贰拾贰两整,亲手领回,应用明白,自卖之后,黄泥黑土,尽归买主子孙,永远管业,耕种收花,日后卖各色人等,不敢前来争论、翻悔,至其子孙,有力不赎,无力不补,如有此等,契上有人等凭中一力,硬耽不关买主之事,此系二比情愿,并非逼勒成交,自今以后,一卖一完,二卖二了,永世千秋不回头。今恐后人心不凭,立此卖约为据存照。

天长地久

后批条粮随田每年上纳银乙钱贰分交与卖主上纳

凭中石绍八收钱○○两(押)

挑戥石应新收钱○○两(押)

原引石绍金收钱○○两(押)

栽界石绍六收钱○○两(押)

代笔石永○收钱○○两(押)

画狎石绍○收钱○○两(押)

光绪拾四年三月拾二日立卖契字

我们仅在石治安家收集到的文书中就有买卖契约58份,比较完整。造成卖田的原因,主要是“急需无处出办”,只有出卖粮田去弥补“急需”。这种“急需”反映了百姓的生活的贫穷与艰难,家中没有半点积蓄,一旦遇到困难,就需要变卖家产才能解决。这种买卖是双方“情愿,并非旁人逼勒”。这种“平等交易”,一方面体现了乡民的淳朴,乡村经济贸易的原始与简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种原始的“公平”,而不是暗箱操作,强卖强买。在交易过程中,还需要介绍人、见证人和立约人。交易程序一般是卖主与家人商议,在亲族中寻求买主,如果亲族中没有人愿意买,就到外族或者其他寨子或者外地寻求买主,买卖双方和帮助书写契约的人三方当面立约即成交。

二、当约,急需用钱,除了卖田地、山场、地基之外,还可以“出当”。如:

当约契1:咸丰十一年石老忠当田契约

立约当私田文契石老忠,为因急用,无处出办,只得将到项下私田乙丘,坐落地名寨脚井边之田,自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石忠保名下为业,即日当面中人授过当价纹银六两六钱整,亲手领回清白。自当之后,任从银主耕种、收花,其田当至不拘远近,银到赎归,若无原价依旧耕收,当主不敢异言。恐口无凭,立此当约为据。

凭中人 石凤翥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七日立当

当约契1:咸丰十一年石老忠当田契约

当约契2:同治元年杨应忠当田契约

立约当私田文契人上亮寨杨应忠,为因急用,无处出办,只得将到项下私田一丘,年中收花乙斗,座落地名坝更之田,上下左右抵垦,是以弟兄商定,上门出卖与下亮寨石朝凤名下为业,即日三面议定,当价纹银柒拾两整,亲手领回,应用明白。自当之后,任从银主坐垦分花,日后二比不敢异言,议定年数十二年,管期倘有过之后,原主银主到赎约。今恐口无凭,立此当约为据。

见银挑戥人杨应书受银八分

亲手代笔

凭中杨应风 杨应礼 小钱受三百文

同治元四月十七日当立

当约契3:同治叁年石老三当山场树木契约

立约当山场树木文契人石老三,为因急用,自愿将到项下山场树木壹片,座落地名同马,上抵尖坡,下抵当主左右栽石为界,请凭中证人上门,出当与石宗保先生名下,是日当面受当价纹银壹两玖钱二分整,亲手领明白。自当之后,任从银主砍伐树、开山种地,不拘远近,银到归赎,再无亏补之情,亦无滥本之说。今恐口无凭,立当约为据。

见银凭中人 石杨保

代笔人石雨亭

同治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立当约

相对于买卖契约,“当约”较为简单,行文简洁,双方关系直接明了,除了明确规定所“当”田地、树林等的范围、价格、当期以及责任与义务之外,没有涉及更多的经济、社会、风俗等内容。但也可见当时的一些社会情况,依然是百姓生活穷苦,生活又有急需,无奈之下,也只有田地、树林等原始资源可出手,作为“当物”“当掉”以解决“急需”。

三、分关约,以下是一个家庭不同时期的三份分关契约:

分关契1:宣统元年石耀奎分关文书

立出分关字据石耀奎,今当亲族姻眷人等,分到祖置田业数目交与长子维枢名下,拈签就得寨脚拱桥上田大小田共捌丘,收花七石,并同亚田乙丘,收花七挑,又有场坝义田陆地乙湾,倒水来甲索为界。自分之后,名下诸子各自努力勤耕。此条当凭亲友酌量均分,并无厚此薄彼之意,予恐后无凭立,此分关各存为据。

凭亲 石荣生 石荣昌 石荣兴 周焕之

宣统元年四月十一日亲笔

分关契2:民国戌子三十七年石维枢分关文书

立分关字据人石维枢,今当内亲外眷人等,因已近六旬,故自将本已自置之业摊分二子各自掌管。工耕建造前程观舒予志。其余所有祖业并一概未分之业,总概归予养膳之资,及房屋地基任予坐管,待予百年归西,以荐葬修莹完毕,准许摊分。但虽是此,须再听予再有近终遗嘱吩咐。今当人等抽签

长子其汤应得田土陆地山场列左:

鲁更田壹丘并连垦上荒田乙块并沟垦上山场在内 纳才田沟边半块

公木路坎下田贰块 木我水碾边田壹块 公理合山场陆地在内

拉要陆地齐大地垦工来区地叁块并连垦上山场 甲索了口地齐了口地外垦栽石头抵弯至维儒维雍之田自分以后各自照予书面管业努力前程宏开展就并非彼厚此薄勿兴争意照关管业特此分关各执存照为据

当凭人亲族人亲眷人石维江 石维金

石维英 石维基

石维忠 石维洲

石秀芳 石大师 (手印)

亲手笔立

中华民国戌子三十七年三月三十日石维枢立

契1是父亲石耀奎将8丘田分配给“诸子”,这是用以证明长子石维枢所得之份;契2是石维江“将其慈祖养老田业、房屋、地基数目等件交与胞兄石维枢;这些田地和屋基等,之前可能一直是弟弟石维江所耕种与拥有,但到了中华民国拾捌年五月,兄弟之间进行了一次财产分配,而哥哥石维枢以“抽签”的方式,得到这部分财产,所以进行转交,立约规定。契2是石维枢“将本已自置之业摊分二子各自掌管”。

从这2份“文书”中可见一个家族变迁史的许多内容,从宣统元年四月,经中华民国拾捌年五月,到民国戌子三十七年,以长子石维枢为中心,上承父业,下传子基,祖孙三代之田地变化,也可以说是基业与财富嬗变,基本为这2份“文书”所勾勒出来。石维枢从父亲石耀奎那里继承得来的田地,以及从弟弟石维江那里分得的田地屋基等,到了民国戌子三十七年,年“近六旬”,统统分配给两个儿子,即是契3的内容,文中清楚地列举了长子所得田地等内容,十分清楚。

四、换约

换约契1:光绪十八年石礼受以田换地基契约

立换约人石礼受,为因修造基址不便,是以祖孙叔侄相商,只得将到项下之田壹丘,出谷五挑,左抵路,右抵垦,上抵栽石,下抵垦,四至踏勘分明,坐落地名屋后路边之田,自愿请凭中上门与叔祖石志韦换路垦下屋基,以修造房屋。当日亦皆踏勘,栽界分明。自换之后,各照所得新业,永远管业,修基造屋培整居住,日后世代子孙不得异言争论、翻悔,此系二比情愿,并非旁人逼勒,交换一换百了,凡界内所有花木、果树,不准越界摘收。恐口无凭,立此换约为据。

原引栽界人 石洪

凭中人 石岩保 石志贵 石志二 石志九

共受钱七十文

代笔人 石桂臣 受银乙百二十文

光绪十八年十月廿二日立约(押)

换约契2:光绪二十二年石中保换田契约

立换田约字据人石中保,为因本业离远不便耕种,自愿将到蛮散坡头干多口子口田贰丘,出花二头四至,以栽石为界,自请中证人上门说合换到石耀奎名下甲连屋基三间、园圃乙幅、竹木石脚一并在内,上抵坡脚,下抵老路,左抵陆姓,右抵古沟为界,其业自换之后,并无翻悔等情,任从换主永远管业,收花其田。倘有前抵别人帐目,惟原主自行填还,不与换主相干,原主宗族人等亦不得前来争论、找补等情,此系二比情愿,并非套哄之说。恐口无凭,立换约为据。

凭中人石老田受银三十文

代笔人周焕之受银五十文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立换约

在“换约”中,具体交换的内容很详细,从面积到边界,一一说明,一目了然,并且十分彻底。交换的程序依然遵从血缘亲疏关系,交换过程邀请亲戚朋友来见证。从这些换约中,我们发现,家族的势力依然发生重要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交换田地,立约立据,都要考虑兄弟、族人的感受、意见与因素。换而言之,便是在交换的前后,都有可能遇到家族人的反对与破坏。为什么呢?因为田地虽然不是国家的,是个人的,但也是家族整体的,个人生活在家族整体之中,也就是说,个人服从宗族的管理,个人的东西也是宗族的财产,进一步而言,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大家都是从祖父辈那里继承而来,田地、屋基等都是先辈的,先辈是大家共同拥有的,财产自然也是大家共同拥有,只是具体把拥有权落实在个人的身上而已,所以个人买卖、交换田地等,需要征求家人、族人的意见,考虑他们的因素。从现实角度来说,交换之后,田地新的主人要来耕种生产,因为有可能田地比较接近,可能要与本族人交往,是否和睦,是否能够一起生产,都需要考虑,如果本族中有人与田地的新主人有矛盾,那么就会反对交换,交换可能就不能实现。从传承的角度来说,后辈是否愿意交换?因为田地将来要由后辈来耕种,如果他们不愿意交换,那么,交换就会失败。当然,这里面不仅具有血缘关系的因素,更有现实需要与考虑的因素,但交换之前,要征求家族人的意见,却是一般必须遵循的规律与习俗。[2]

五、送约,在我们收集到的“文书”中,送约不多,但体现了毛南族地区社会的和谐,毛南族人的淳朴与慷慨。

送约契1:民国四年石中华送约

立送约人叔岳石中华,兹念至亲无○○○○,今自愿以项下先祖放出帐项抵头陆地壹丘,出花红米壹斗,坐落地名抵翁寨甲索冲头位耀半坡,上下左右抵垦,自愿上门立约送与姑妈侄女幺妹名下为业。自送之后,任随侄女子孙,永远管业,送主亲族子孙人等,不得前来争论等蔽,若有此蔽,揭出送字入公,自干认咎。今恐口无凭,立此送约为据。

代笔内弟石景云

民国四年冬月廿三日立送字

送约契2:光绪十七年石绍田送阴地契约

立约送阴地文契人石绍田,今念同气连枝,视叔犹父,自愿以项下阴地一穴,坐落地名八盏房上,前后右左定于贰丈宽,自愿当面凭中人上门送与同族(支)石魁林名下为业,安葬尹父。自送之后,任随安葬,永世管业,亲兄亲弟不得争论、翻悔,如有翻悔者,揭出送字,自甘任咎无辞。今恐口无凭,立此送约存执为据。

亲手代笔伯侄石为珍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立送字

送约多是亲戚之间互相支持与帮助,慷慨相助。送约契1:石中华自愿将“陆地壹丘、出花红米壹斗”,送给姑妈侄女幺妹。送约契2:石绍田念及“同气连枝、视叔犹父”。“自愿”送阴地一穴与同族(支)石魁林安葬其父。“自送之后,任随安葬,永世管业,亲兄亲弟不得争论翻悔,如有翻悔者,揭出送字,自甘任咎无辞,今恐口无凭,立此送约存执为据。”

在送约“文书”中也同样具体说明所送之内容,送约权属绝不含糊,清清楚楚。也从这些清楚而决然的“立约”中,见到毛南族人重情重义,慷慨大方。

[1]邹洪涛,杨正举. 贵州毛南族[M]. 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2.

[2]张应强. 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与社会生活[J].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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