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豚狗彘”释疑

2014-08-15 00:50○朱
语文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周有光谓之野猪

○朱 睿

(南通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通226019)

语言学家周有光先生曾对《孟子·梁惠王上》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产生疑问:“‘鸡豚狗彘’是三种动物还是四种动物?许多翻译家都说是三种动物:鸡、狗、猪(豚:小猪;彘:大猪)。但是为什么说了小猪,又话大猪呢,而且小猪和大猪中间隔着一条狗?”[1]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笔者发现大多数文献侧重解释“豚”与“彘”的不同,以此说明两者并存于一个四字词语中并不冲突;或证明“豚”并不属于“猪”这一语义范畴,而是另有所指,以此说明“鸡豚狗彘”中并非三种动物的并列,而是四种。我认为,对周有光先生疑问的这两类解释,前者只说明了“豚”和“彘”两者的不同,那么,为何出现的不是“二鸡”或“二狗”?因此对于为何“两猪并存”和“被狗隔开”的疑问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后者的解释略有牵强之处,有“为解释而解释”之疑(下文具体论述)。本文试从字源分析、语料统计、文化心理以及认知语言学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针对周有光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问题——“‘鸡豚狗彘’是三种动物还是四种动物?”解释这个疑问,除“豚”和“彘”以外,不得不涉及另外一字——“豕”。“豕”的甲骨文为“ ”,如“猪”之状;“彘”的甲骨文为“ ”。《说文解字》中,“豕”、“彘”互训,“豕:彘也,竭其尾故谓之豕,象毛足而后有尾,读与豨同”。段注:“毛当作头四二字……竭者负举也,豕怒而竖其尾,则谓之豕。”“彘:豕也,后蹄废谓之彘,从互矢声。”段注:“豕前足仅屈伸。后足行步蹇劣,故谓之废。”《尔雅》将“豕”归入《释兽》篇,而将“彘”归入《释畜》篇。因此,在“豕”与“彘”何者为家猪、何者为野猪的问题上,各家持不同的观点。游修龄认为:“最初的豕是指野猪,所以被箭头射中后作‘彘’。但随着豕被驯化,豕也就成了家猪的名词,同时彘也取得家猪之义。”[2]而《汉语大词典》将“彘”解释为野猪。王彤伟认为先秦时期,“豕”既可指家猪,也可指野猪。[3]《急就篇·卷三》:“豕,彘之总名也。”我认为,“豕”和“彘”的区别并非“家猪”和“野猪”,而在于方言差异和范畴内部核心词的演变问题。

首先,扬雄《方言》第八卷有此论述:“豬,北燕朝鲜之间谓之豭,关东西谓之彘或豕;南楚谓之豨;其子谓之豚或谓之豯;吴扬之间谓之豭。”其次,通过古代汉语语料库中对“豕”和“彘”的检索,可以发现两者的历史承袭关系。先秦文献中,共检索到含“豕”的句子共127例(周26例,春秋战国102例,重复1例),其中《国语》中两例“豕”作国名:“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彭姓彭祖,豕韦、主动稽,则商灭之矣。”其余例“豕”均为“猪”义,家猪、野猪均各有其例。如:

(1)又东北一百里,曰美山,其兽多野牛,多闾塵,多豕鹿,其上多金,其下多青雘。 (《山海经》)

(2)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 (《孟子》)

(3)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尚书》)

(4)执豕于牢,酌之用匏。 (《诗经》)

[(1)(2)为野猪,(3)(4)为家猪]

此外,“豕”还出现在卜辞中,如“六五,豕贲,豕之牙,吉”(《周易》)。

含“彘”的句子,先秦文献中共检索有70例(周23例,春秋战国48例,重复1例)。其中“彘”表示与猪无关的人名或地名共22例。如

(5)又东南一百二十里,曰彘山,多美石,多柘。(《山海经》)

(6)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国语》)

(7)今彘季亦佐下军,如伐郑可也。 (《左传》)

剩下的48例中,“彘”也含家猪和野猪的不同。如:

(8)今有人于此窃一犬一彘。 (《墨子》)

(9)彘伏于沟中。王子于期齐辔策而入,彘突出于沟中,马惊驾败。 (《韩非子》)

[(8)为家猪,(9)为野猪]

除去表人名、地名的“彘”字句,先秦表示“猪”义的“豕”和“彘”的比例为125:48。由此可见,先秦时期,“猪”的语义主要由“豕”字承担。

到了两汉时期,表示“猪”义的“彘”的数量大增,检索到的123个语料中,只有《汉书》中提及人名“荀彘”以及《史记》中记载“霍山在彘”和“周厉王奔彘”三类人名、地名。除此之外,表示“猪”义的“彘”达84例(重复两例)。同样,这一时期,“彘”依旧是家猪和野猪的共称。如:

(10)以为彘者,家人所常畜,非易得之物也。(《淮南子》)

(11)驾法驾,皮轩鸾旗,驱驰北宫、桂宫,弄彘斗虎。(《汉书》)

[(10)为家猪,(11)为野猪]

另一方面,含“猪”义的“豕”的语料共77例。此时,“豕”和“彘”的比例为12:11(84:77),两者基本持平,表示“猪”义的“彘”的数量已略多于“豕”。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豕”与“彘”有方言之间的差异,并且在先秦时期,表达“猪”这个意义的语义范畴的中心词为“豕”,“彘”多为人名和地名。到了汉代,“彘”的语义开始向“猪”转移,和“豕”的“地位”基本相同,同时“豕”和“彘”表示家猪和野猪的意义区别并不明显,实际上皆为“猪”的总称。另外,单独表“家猪”之义的字实为“豢”,《说文解字》:“豢,以谷圈养豕也,从豕 聲。”

再来看“豚”,《说文解字》:“豚,小豕也,从彖省,象形,从又持肉以给祠祀。”上古文写作“”。《段注》:“方言,豬其子或谓之豚,或谓之豯。……凡祭宗之礼。豕曰刚鬣,豚曰瞃肥,又手也。”故因豚肥美,字形中突出“肉”之形,豚又常作祭祀之物,所以字形中又有“手”之形,后小篆作“ ”。然而,刘一龙指出,豚并非小豕,而“是一种由豬獾,即野豚驯化而来的小家畜。又野豚驯化为家豚,可能产生了某些变异,失去了野豚的部分特征,样子变得比野豚猪獾更像小猪”并得出结论:“‘豚’是由野豚猪獾驯化而来的样子很像小猪的一种‘微型猪’。”[4]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合理地解释为何“鸡豚狗彘”可以并列共存,因为实则为四种不同的物种。

但我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其一,从音韵学角度看,“豕”、“彘”和“豚”存在语音上的关联,钱大昕提出古无舌上音的理论:古无舌头舌上之分,知彻澄三母,以今音读之,与照穿床无别也,求之古音,则与端透定无异。也就是说,“知彻澄娘”这组音在上古尚未产生,大约六世纪这组音从“端透定泥”分化出来。“豕”和“彘”属舌上音而“豚”为舌头音,根据音近义通的原理,如同属这两个发音部位的“豆”和“菽”,“升”、“登”与“乘”,以及表“仅仅”的副词“但”、“只”、“第”、“徒”、“直”等一样,“豕”、“彘”和“豚”之间同样存在语义上的联系,所以不应该将“豚”划出“猪”这类语义范畴。

其二,古代汉语中表示其他小动物的羔(小羊)、驹(小马)和犊(小牛)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小]的基本义项,如现代汉语书面语中的“羊羔”、“白驹过隙”以及“牛犊”,同样,在词语“豚鹿”(小型鹿)、“豚鼠”(荷兰猪)中,“豚”也包含[+小]的义项。

其三,认知语言学的观点认为语义不是基于客观的真值条件,它并非对应客观的外在世界,而是对应非客观的投射世界,并与其中规约性的概念结构直接联系。概念结构的形成与人的物质经验、认知策略等直接联系。[5]也就是说,语义对应的并非客观物质而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因此,人的一般认知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的语言能力。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古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能力不可能达到如今对各类生物进行如此详细地范畴化的水平。因此在他们眼中这种比一般的豕或彘小而肥的动物就是“小豕”即“豚”,而不可能将此归入与猪不属一类的“野豚猪獾”之类。

其四,从认知语言学范畴化原型理论出发,范畴的各个成员之间未必具有共同的特征,没一项都同一个或几个其他项有至少一个或者几个相同的要素,但没有或几乎没有一个要素是所有项共有的,称为“家族相似性”,《认知语言学与汉语研究》中举了鸵鸟的例子:“鸵鸟之所以为鸟,不光是因为它和所有其他成员一样的羽毛、会生蛋等等,还因为它像鹳一样有长颈,像孔雀一样有装饰性的羽毛,像鹦鹉一样有斑斓的颜色。”并且还指出:“个体范畴化依据的是其属性,而并非基本特征。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是事物性质的心理体现,与人们的认知和与现实的互动模式密切相关;后者则被理解为事物固有的本质特征,它们与主体无关,是客观而独立存在的。”因此,古人发现虽然豚这类动物与一般意义上的豕并不完全相同,但它或有和某类豕一样的皮毛颜色,或与另一类豕有相似的体态特征,其肉亦可食用,体态比“豕”小,因此为“小豕”,用“tún”的语音与“小豕”的意义相联系,并用“豚”表示这一音义结合体。

综上所述,“彘”是在两汉时期基本形成的猪类的统称,而“豚”则在古人的认知心理中被归为小猪一类,并非其他物种。因此,“鸡豚狗彘”中含有三种动物而并非四种。

那么,为何一个词语中出现两次不同体态的猪呢?“为什么说了小猪又话大猪呢?”这与“猪”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关。在古代“猪”是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祭祀工具,羊、牛、猪合称“太牢”,《礼记》中记载:“然后言其丧算,各其鼎俎,设其豕腊,修其宗庙,岁时以敬祭祀,以序宗教。”和作为古代主要交通工具的马一样(骒:母马;驹:小马;骠:黄色的马;骝:黑鬃黑尾的马;骃:浅黑带白色的马;骅:枣红色的马;骊:黑色的马;骥:老马等等),《说文解字》“豕”部下的“猪”的分类也同样繁多,如:豬,豕而三毛丛居者;豯,生三月豚;豵,生六月豚;豝,牝豕也;豣,三岁豕;豮,羠豕也;豭,牡豕也。因此,“猪”的如此多分类,以及“鸡豚狗彘”中出现两种不同类型的猪都体现了猪在古代生活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和所处的重要地位。

周有光先生提出的第三个疑问,两个“猪”之间为何隔着一只狗?这与古代中国人的文化心理有关。

先说狗,由于对狗的思维定势以及所引发的思维联想,“狗”在汉语里有着浓厚的文化心理色彩。汉语里与狗有关的词多为贬义,如狼心狗肺、走狗、狗尾续貂、狐朋狗友、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

再来看猪,前文已提到,猪在古代社会中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还是祭祀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一方面,猪是个中性词,没有贬义,如十二生肖中即有“猪”,家畜有猪几头也是财富的象征。但因为猪本身的体态特征和生活习性,猪又是懒惰、低贱、贪婪的代名词,如吕后用来对付戚夫人而发明的一项酷刑称为“人彘”,即把人变成猪。在《史记·吕太后本纪》中有所记载:“断戚夫人手,去眼,烷耳,饮喑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

我认为,当既有中性色彩又有贬义色彩的“彘”与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狗”组合成词时,“彘”的中性色彩淡化而贬义色彩被激发,使“狗彘”这一词也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通过对语料的检索和搜集印证了这一点。语料库中“狗彘”合称的语料从春秋战国时期至清代共有54例,其中不含贬义的共10例。如:

(12)道不拾遗,市不预价;城郭不闭,邑无盗贼;商旅之人,相让以财;狗彘吐菽粟于道路而无忿争之心。(《太平御览》)

(13)余粱及狗彘,衣被遍城郭。 (《栾城集卷十六》)

其余44例均有贬义。如:

(14)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 (《荀子》)

(15)真狗彘不若,死有余辜。 (《封神演义》)

(16)鸳鸯女殉主登太虚,狗彘奴欺天招伙盗。(《红楼梦》第一一一回)

可以说,“狗彘”已不是简单的“狗”+“猪”,而是已变成结构紧密,带有强烈语用色彩的复合词,常用来比喻行为恶劣或品行卑劣的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鸡豚”的用法也相对固定,共搜集到含有“鸡豚”的语料94例。而与此相反,含有“鸡彘”的语料共5例,含有“豚彘”的语料更是只有1例,即《栾城应诏集卷九》:“抑尝闻之,人之牧马者,不可使之畜豚彘。”

由此可以充分说明,“鸡豚狗彘”并非松散的“鸡、豚、狗、彘”四个名词的并列结构,而是“2+2”的相对紧密、固定的结构。由此解释了周有光先生提出的二猪被狗隔开之疑。

基于语料库的检索分析,本文立足于文化心理、认知语言学角度对周有光先生“鸡豚狗彘”结构提出的疑问作出了探索性的解释,认为“彘”和“豕”一样,是猪这个语义范畴的统称,于汉代进入语义系统,而根据古人的认知理解,“豚”实为“小豕”即“小猪”。两类猪并存于同一结构是由于猪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决定的。另外,“鸡豚”与“狗彘”的组合相对固定,并且“狗彘”含有强烈的贬义色彩,“鸡豚狗彘”的结构相对固定,并非松散的可以相互调动位置的并列词组。

[1]周有光.语文杂谈[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2]游修龄.释“豕、豚、彘和猪”[J].中国农史,2000(4).

[3]王彤伟.“豕”、“彘”、“猪”的历时演变[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4]刘一龙.“豚”非小豕辨[J].古代汉语研究,1993(1).

[5]吴为善.认知语言学与汉语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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