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

2014-10-21 19:44孔媛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

孔媛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社会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颁布施行的意义就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当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有更加明细的法律条款依据及法律保护。在新颁布实施的的劳动合同法中,相较于以前的法律来说,对于有关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新旧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差别较大,导致过渡期间的部分劳动者难以准确计算自己的经济补偿,为此,笔者对与新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探讨,总结了一些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新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30-01

强资本、弱劳工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格局,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非常迅速,但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劳动关系不稳定,这些成了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另外,我国经济正陷入内需不足—依赖出口—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劳动收入增长缓慢—内需不足的恶性循环。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关节点,在于加大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力度,提高劳动者收入。只有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增加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之间的相融度。劳动法颁布施行的意义就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当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有更加明细的法律条款依据及法律保护。在新颁布实施的的劳动合同法中,相较于以前的法律来说,对于有关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新旧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差别较大,导致过渡期间的部分劳动者难以准确计算自己的经济补偿,为此,笔者对与新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探讨,总结了一些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新劳动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方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有迫使劳动者违反自身意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必要前提下需支付赔偿金,但需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病或因工负伤后,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也不适合从事于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种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5)因用人单位破产或依法需要整顿前提下,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单位不予补偿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或劳动合同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不继续与劳动者续约的;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3.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4.因劳动者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劳动法实施后相关规定

(一)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1.如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提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及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因用人单位所制订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正当权益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各类情形

(二)补偿标准

1.一般性劳动补偿标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已满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进行计算;尚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双倍赔偿标准适用情形:当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一般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其余情况均应视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违约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进行双倍赔偿:

三、劳动合同跨越新旧法律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按照新颁布施行劳动法的第酒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在对于跨越新旧法律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时,如果其解除方式按照新旧法律条款解释都应进行经济补偿的,应按照所规定期限分别予以计算。由于在补偿范围方面,新劳动法所包含的范畴明显大于旧劳动法所规定的范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按旧法需补偿,而按新法却无需补偿的个别情况。若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但按旧劳动法规定却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则补偿标准适用于从2008年之后开始计算的准则。

参考文献:

[1]王维国.刍议劳动保障法规下劳动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J].青年与社会,2011(08).

[2]唐丽萍.探讨劳动争议中的法律适用原则[J].华人时刊,2012.

[3]周丽娜.对新劳动法实施后若干劳动问题的法律解释[J].法制与社会,2012(11).

[4]周新宇.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解释[J].法制与社会,2013(01).

[5]张小同.新旧劳动法规对比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J].大观周刊,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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