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化教学法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应用

2014-11-02 05:28杨慧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7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教学法情境

杨慧

一、项目化教学法及其优势

项目化教学法是通过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开展教学活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项目可以是生产一件产品,也可以是提供一项服务;可以是真实的工作任务,也可以是高度模拟的情境。其教学实施的主要流程为教师实施整体教学设计并明确项目任务、师生共同实施项目计划、教师评价项目成果、师生双向总结课程实施效果。项目化教学法首先在宁波职业教育学院得到了整体的开发与应用,其他职业院校也有部分课程试用该教学方法。项目化教学法秉承行动学习理论,以行动引导为特征,基于工作过程展开课程,很好地保护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及主体地位,对学生学习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培养成效卓著,这也是项目化教学法最明显的优势所在。

二、项目化教学法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契合度

1.目标契合度。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专门型、实务型人才。由于法律硕士的培养以致用、务实为导向,因此在教学上极为提倡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项目化教学法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倡导学生在努力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主动学习,使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获得实践所需的专业化训练,从而掌握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与技巧。从效果上看,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达到的教学目标与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非常吻合。

2.内容契合度。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着重学生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要求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在内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的培养。项目化教学法以典型工作项目为载体开发专业能力课程,首先描述一项完整的工作行动,包括计划、实施和评价整个过程,然后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而非知识结构的逻辑关系确定课程的学习项目,再通过选取典型化、具体化的工作项目组织教学,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入真实角色或虚拟情境,充分发挥学生在项目实施中的能动性和主体地位,最后将项目完成所形成的可展示的结果作为评估对象予以考核,提高学生的成就感。按照项目化的教学方法培养法律硕士,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可实现知识、技能及态度的整合,使学生面对某一特定社会现象或案件时运用职业思维和职业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的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这对于实现法律硕士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至关重要。

3.方法契合度。尽管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设计初衷是弥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方面的空缺,在目标设置、招生方式以及培养方法上做出重大改进,但法律应用于实践能力方面的培养效果却始终不如预期。究其原因是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不足或是不到位。近年来,在专家学者的倡导下,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法律谈判、法律援助等实训方法先后尝试应用于法律实践课程训练,但日常课程教学中仍多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教学方式。项目化教学法是突出能力培养目标的日常课程教学方法,以职业能力训练为中心,淡化专业基础课与实践技能课的界限,按照“做中学”的要求实施课程教学,学生亲身参与或情境模拟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推理及适用的全过程,使学生手、脑、心得到发展,更将实践能力的训练拓展至整个教学环节,以此保证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及培养效果的一致性。

三、以项目化教学法改善法律硕士教育的路径

1.寻找并建立合适的教学平台。项目化教学法以真实或高度模拟的工作任务(项目)为载体,要求师生充分了解任务的目标、内容、活动以及情境等要素。对于高职教育,企业无疑是最适合的教学平台;对于法律硕士教育,教学平台的选择和建立应依课程学科特点有所区分,如民法、刑法、诉讼法可以尝试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为依托,而经济法、商法等课程与工商、质检、海关等行政部门以及企业的联系更为紧密。目前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基本都建立了相应的教学实践基地,项目化教学法的实施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实践资源构建情景教学环境、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

2.提高教师教学胜任力。教学是教师以至学校安身立命之本,教学本身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高校教师不仅要对自身学科进行探究,更要针对教学过程展开研究。项目化教学法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完成工作项目的同时,对任课教师的胜任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转变观念与心理,努力摆脱传统学科体系、课本和内容的束缚,不仅要“教”,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追求有效教学;其次,教师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通过到企业实地工作,熟悉职业环境及岗位,提炼典型工作任务,开发教学素材,将课程设计成提高专业素质的训练项目,教学中不仅要关注课堂,还要关注课堂以外的实践应用以及技能训练;最后,教师必须能够组织并与学生共同实施工作任务,以此为中心重构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此外,对于实践技能性强的课程可以聘请相关行业具有高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

3.构建项目化课程设计。项目化课程设计是项目化教学法实施的基础和前提,通过长期项目与阶段性项目相互适应配合完成教育目标。项目的选择要适当,既要包含主要的教学知识点,又要能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以公司法课程为例,首先要由任课教师确定课程中学生应达到的总体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以及素质目标,以此确定能力训练项目,根据项目选取或高度模拟平台公司在当下或某一年度内的真实工作任务作为载体,在做中学知识,在做中练能力,通过合理的训练方式及手段最后形成可展示的成果。以“公司法”课程项目化教学能力训练项目为例,见下表。

“公司法”课程项目化教学能力训练项目表

4.设计课程情境。课程的情境设计是项目化教学法课程设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创建真实的或高度仿真的学习情境引起学生积极的学习情感反应。有效的教学情境应当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项目的主题尽量与真实世界紧密联系,能够触及学生的情绪和精神需要,教师也可以引导学生挖掘身边的素材,促使学生产生主动认识新知的欲望,使学习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角色定位与分配,最常见、最有效的是小组合作学习形式,如以“秦皇岛新天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股东会”为情境,可将全体学生分为召集人组、股东组、列席人员组,召集人组负责股东的通知及召集、准备股东会议案以及会议的主持、决议的签字等环节;股东组要安排股东的人数及相应的持股份额对决议事项依法表决;列席人员组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股东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这样的组织形式不但可以有效促进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实现“角色扮演”,也便于教师指导与协调。三是情境设置中要素尽量明确具体,必要时可以配合合理的物质环境氛围等。由于情境本身即是真实事件或高度模拟,不同的情境设置将会引发不同的问题,从而使学习内容同时获得丰富和延伸的无限可能。

5.改进考核与评价方法。教学活动的双向性决定了课程的考核与评价也涉及教师与学生两个方面。传统教学中对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教学督导完成,学生评教只占一定比例,考核内容涉及教师的工作态度(有无教案、是否迟到早退、是否站立)、讲授的内容是否清楚、逻辑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等;但总体而言考核的是“教”,而对“学生是否掌握并能够应用了”“教的效果如何”不加考量。法律硕士教学中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多依课程性质而定,如必修课闭卷考试、选修课提交论文或开卷、实践课提交报告等,终归是以结果论英雄。项目化教学评价具有多样性和选择性,对于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学生质量的评价,方式更加注重过程、兼顾结果,如关注学生在项目活动中能力发展的过程,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与项目各环节的表现以及作业质量,学生的日常出勤、参与态度、任务实施中的表现、工作项目的可展示成果等都是评价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关于项目成果的展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内容以及展示形式,在实现能力评价标准的同时,也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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