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或为改革牺牲品

2014-11-29 03:39
教育 2014年31期
关键词:财政性民办学校公办

概念解读

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案例分析

近几年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民办公助类学校也不在少数,当地教育部门委派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这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力的保障。但是仍有一批公办教师在未受教育部门委派的情况下去民办学校任教,领双份工资,特别是其中一些人曾经是领导干部。如河南省宜阳县教育局原督导室主任、城关镇一中副校长崔玉钦在未办理退休手续和未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情况下,在当地宜阳某民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领着双份工资。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国还有不少。

在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即使在很多一线城市,民办学校的聘用教师每月也只有不到2000元的收入。相对应的,是一些地方教育局为了高收费而开办的所谓民办学校,其校内教师大多是在编的公办教师,除了国家发给的工资外,还拿一份民办学校在岗工资。得到教育部门支持的民办公助学校,拥有优质教育资源,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在这些所谓的民办公助学校面前,真正的民办学校教师的境遇显得更加不堪。更糟糕的是,民办学校在改革中处于制度性弱势。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为此可能取消民办学校,真正的民办学校可能成为教育改革的制度牺牲品。随着就近入学政策的普及,民办学校将迎来“最后的疯狂”。

在广州,明年“小升初”将取消公办初中招收“推荐生”,取消民办初中通过考试招生。原来可以作为“推荐生”的小学优秀毕业生可能会投奔民办初中,公办初中将失去了一批优质生源。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分校校长周南旋认为,这将使广州市民办初中的发展到达顶峰。但是,从2016年开始,只针对公办学校的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将普及,民校热随后将逐渐冷却,公办外国语学校也将失宠。广州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力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确保学生就近入学,从根本上消除择校生。在实施这项措施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将在教育经费安排、骨干教师的流动、教育资源整合等方面保障学校硬件的均衡,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周南旋认为,当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达到50%以上之后,高收费民办初中继续生存的空间就没有了。这将使多数民办公助高价初中关门落幕,真正的民办初中将成为这波浪潮的牺牲品。

本刊点评

在现实中,一些被称为民办公助校的民办学校比真正的民办学校拥有更多教育资源,能收取高额学费,成为教学单位一大收入来源。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这些学校将被逐渐取消。让人担心的是,真正的民办学校有可能为这些敛财机器陪葬。教育部教发〔2012〕10号文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并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将有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运转。对民办学校办学风险的警示,以及退出监管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退出监管的规定颇有相近之处。这种规定是只针对民办学校的,难道不是一种歧视?民办学校与商业银行本质上有很大不同。民办学校的本质,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民办学校有自担风险的义务,同时也有得到社会乃至政府扶助的权利。政府也有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责任,对民办学校一味监管,不加扶持,是推卸责任的行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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