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 公共意志

2014-12-30 16:46喻培萱
当代贵州 2014年32期
关键词:卢梭契约主权

喻培萱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重要经典之一。书中,卢梭从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只能是人民自由协议即“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他看来,这种自由是一种契约的自由,是由社会公意所确定、约束和限制的自由。因为卢梭对公共意志的推崇,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社会契约论》一书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社会契约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卢梭提出,统治者只是人民委托的“中介”,“只要主权者高兴,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诚然,再伟大的人物也会有不足之处,在我们当代人看来,《社会契约论》中一些观念值得商榷,一些自相矛盾,一些甚至明显谬误。如卢梭认为良好的法律只适合少数的民族,对有的民族先要改造,才可实行民主。这观点虽有合理成分,但暴露了作者的民族偏见。客观来说,作者观点、认识难免受其时代所限,今人不应苛求。《社会契约论》虽有不足但也不能掩盖它的光彩。谁都无法否认《社会契约论》中的民主思想和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的血脉联系,以及它对全世界和人类进步事业的深远影响。甚至当我们回顾中国民主革命的历程的时候,都能清晰地听到卢梭的回声。

卢梭是属于全人类的。《社会契约论》中表达的政治法律思想永远值得人们借鉴。目前正值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振奋人心,过程任重道远,相信结果定会灿烂辉煌。我们应该吸取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精华,结合我国国情,一起努力,力争早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者系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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