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四不”影响动物防疫效果监测

2015-01-24 09:35范勇叶林湖北省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畜主血样猪只

文│范勇 叶林(湖北省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高艳兵(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畜牧兽医局)

叶轩(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集血样是开展动物防疫效果监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最近,笔者随机选择了若干乡镇,对部分中小规模养猪场户和散养农户的生猪进行抽样采血,以检测、分析免疫抗体水平,了解秋季集中免疫注射效果。几天下来,笔者感慨颇多,采集血样这一看似非常普通的常规业务工作,实际操作时却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突出表现在“四不”,即不会采、不好采、不让采、不能采。

一是不会采。部分基层防疫员(兽医)和县、乡(镇)具体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工作人员操作技术不熟练,采血过程花费时间较长,有的甚至不知道如何采。

二是不好采。如有的猪栏(圈)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有的光线不好;有的猪特别是农户喂养的年猪个体大、保定难且皮厚肉多,血管难找;更想不到的是,有的同群猪抱团攻击采样人员,使采血工作非常困难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三是不让采。养猪场和农户抵制采血,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担心采样人员防疫消毒措施不到位,带去疫病风险;二是担心应激反应,采血后生猪几天不肯吃食,影响生长。笔者曾在某村遭到农户普遍抵制,最后,不得不在村主任的带领下,到养猪的村组干部家去,才勉强完成了采血任务。

四是不能采。有的猪健康状况不好,有的猪过大或过小,有的猪免疫情况不详等等,不能盲目采血。

采血监测免疫抗体水平、化验诊断疫病,是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工作的重要技术措施和手段,是畜牧兽医部门一项最常规的基础业务工作,也是兽医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的基本技能,事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大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有效解决。针对“四不”问题,笔者建议:

1.加强兽医操作技能培训。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将兽医操作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部门建设、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大事予以高度重视,有计划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如利用技术比武、集中培训、师带徒等多种手段,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业务骨干和操作能手。要加大对兽医操作技能的考核力度,传递正面信息、树立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兽医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市(县)疫控中心、实验室,乡镇兽医站都要充实和培养一批能动手的专家,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尽职尽责,为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2.选用适宜的采血方式。采集血样最好将同群猪隔离,避免其攻击采样人员,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确保采样工作顺利进行。要备齐采血器具,根据猪只大小,采取适当的保定方法,如对于25千克左右或25千克以下的仔猪,可采取由饲养员双手倒提两前腿抱在胸前的方式采集前腔静脉血;对体型较大的猪,应选择长度适宜的保定绳,安全保定后再采集血样,可采集前腔静脉血,也可采集耳静脉血。在没有特殊需要,不影响抽样监测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选择体型过大的肥猪,以降低操作难度,避免耗时过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知识,引导农户改造猪栏(圈),做到通风采光,并搞好环境卫生。

3.做好消毒和防护措施,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采集血样最好由当地熟悉情况的防疫员和村组干部双人带队,采样前要向畜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之尽可能提供方便,搞好配合。采样人员要按规定消毒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确保自身安全,打消畜主顾虑。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血补偿标准,给予畜主一定的经济补偿。对采血过程中发生猪只死亡等意外情况和其他损害的,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畜主足额补偿。此外,要科学制定各类采血监测计划,规范采血监测工作程序,避免随意性。

4.采血前认真调查摸底,了解相关情况。采集血样前,要认真查阅养殖档案,摸清防疫等相关情况,对免疫注射情况不明的,免疫注射时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等不应纳入采样范围。同时,要检查猪只个体健康状况,对正在患病治疗或者尚未痊愈的,以及生长发育不良的不应纳入采样范围,以免引发意外事故和不良反应,影响监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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