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能抑制真实盈余管理吗?

2015-01-28 16:34曹国华骆连虎
会计之友 2015年2期
关键词:真实盈余管理

曹国华 骆连虎

【摘 要】 以2011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在考虑自选择偏差前提下,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且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能显著降低正向真实盈余管理,而对负向真实盈余管理无显著作用。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真实盈余管理; 自选择偏差

中图分类号:F832.5;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2-0025-05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财务舞弊案的曝光,审计行业审计质量低的问题日渐显现,为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升审计质量,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中注协出台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制或者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由于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大多是有限责任制,业界认为这是导致我国审计质量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也阻碍了事务所做大做强,为此,对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要求不断加强。2007年3月,深圳首次提出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月27日,财政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推上了日程。在政策推动下,到2011年底,国内已有4家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国富浩华、中瑞岳华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国富浩华和中瑞岳华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完成了改制①,其他事务所的合并与改制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中。

随着外部审计行为的加强,企业通过应计项目操控盈余的行为变难,由此,操纵真实活动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变得更加普遍。由于真实盈余管理的隐蔽性,外部投资者很难判断其程度与方向,必然使其利益遭受损失。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更高的实际意义。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存在差异,其对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呢?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真的提高了审计质量?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盈余管理与外部审计过程中,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审计师,而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会选择盈余管理较低的公司为目标客户,产生所谓的自选择问题。国内有研究已经考虑到了自选择问题,如方红星、金玉娜(2011),张嘉兴、傅绍正(2014),刘丹(2014)等。为了校正自选择偏差,笔者采用Heckman(1979)提出的两阶段处理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否会显著影响审计质量,已有研究大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并没有通过实证分析,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Narayanan V G(1994),刘斌、王杏芬、李嘉明(2008)认为不同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审计师的激励形式与审计质量存在显著关系;Firth(2012)发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刘丹(2014)研究发现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其可操控性盈余显著降低;许馨元(2014)也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综上,已有研究大多是针对应计盈余管理的,而极少研究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由于真实盈余管理的隐蔽性以及方向不定性,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两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区别是注册会计师的风险与责任差异。Lent L V(1999),余玉苗、陈波(2002)认为有限责任制的事务所造成了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弱化,而合伙制增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从而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理论上来说,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标准的约束力,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减弱,导致审计质量低下;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利于打破有限责任下对于股东数的限制,克服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能更好地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中,股东变成合伙人,由于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共担,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能保持更高的独立性与职业操守,这必然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Dye R A(1993)提出了“深口袋”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信息风险减少者和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审计师对于财务报告的审计,降低了财务报告的错误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了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师进行审计时,收取了费用,若注册会计师未发现财务报告中的纰漏与错误,导致报告使用者利益损失,审计师事务所就可能承担赔付责任,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合伙制组织形式下,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下,审计师的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审计收费是一定的,审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就会在审计成本与审计费用之间进行权衡,可能产生审计师因节约成本而降低执业评判标准,放弃应有的职业态度,作出一些违规行为。Choi et al.(2008)发现当审计师的违规行为带来的收益超过付出时,会计师事务所就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作出妥协,从而降低审计质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避免因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各种风险,就会有动机保证审计质量,降低诉讼风险(刘丹,2014)。由此,提出本文假设1。

假设1: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地降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保护外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张俊生、曾亚敏(2011)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关注企业盈余管理程度的同时还会关注盈余管理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容忍企业负向的可控应计,也就是对企业降低报告利润的容忍度较高,而对正向的可控应计态度较为严格,因为正向的盈余管理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尤其当企业从操控应计盈余转向操控真实盈余时,由于真实盈余的隐蔽性,正向的真实盈余操控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带来的损失会更加严重。当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时,由于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更加敏感谨慎,独立性显著增强,对于企业正向的真实盈余操控就可能会更加严格。为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地抑制企业正向的真实盈余管理。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为了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声誉,笔者仅选取2011年深市由“国际四大”以及“国内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经过特殊处理的公司样本,剔除数据缺省且无法补回的样本,剔除交叉上市的公司样本,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公司样本,最终得到338个有效样本数据,其中由转制成功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天健、国富浩华、中瑞岳华)审计的公司样本为209个。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DREM):Roychowdury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分成以经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销售操控、制造生产成本操控以及酌量性费用操控三个部分,并利用实际操控值偏离预期操控值来计算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文中先分别构建销售操控、生产成本操控以及酌量性费用操控的估计模型。

(1)经营现金流量模型。Dechow et al.(1998)认为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当期销售收入与当期销售收入变化的线性函数,Roychowdury(2006)据此给出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估计模型:

=α1 +α2 +α3 +εt (1)

式(1)中,CFOt为公司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Salest为当年的营业收入,At-1是年初的资产总额。用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去估计的正常经营现金流量,即可得到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DCFOt。

(2)生产成本模型。Dechow et al.(1998)认为费用是当期销售收入的线性函数,Roychowdury(2006)将生产成本等于销售产品成本与存货变动之和,得到生产成本估计模型如下:

= α1    + α2   +α3    +

α4 +εt               (2)

式(2)中,PRODt是公司的生产成本,在新会计准则下,定义其为当期销售费用和存货变动之和。用样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成本减去正常的生产成本,即可得出操控性生产成本DPRODt。

(3)酌量性费用模型。Dechow(1998)认为酌量性费用是当期销售收入的线性函数,但是会导致对残差的低估。Roychowdury提出了滞后一期的酌量性费用估计模型:

=α1 +α2 +εt     (3)

式(3)中,DISEXPt为公司当年的酌量性费用,根据新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当期管理费用与营业成本之和。用公司实际酌量性费用减去估计的正常的酌量性费用,即可得出操控性酌量性费用DDISEXPt。

(4)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模型。参照Cohen(2008)的研究,本文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总额定义为操控性生产成本与销售操控和酌量性操控费用之差。如下:

DREM=DPRODt-DCFOt-DDISEXPt     (4)

2.解释变量定义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Partner)为虚拟变量,会计师事务所为合伙制组织形式时取1,否则取0。

3.控制变量定义

参考已有的研究,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对数(Ln(A))、总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Debt)、股权集中度(H10)、再融资虚拟变量(Tro,若公司进行了增发或者配股取值为1,否则为0)以及企业性质(State,若为国有取值为1,反之为0)。

4.工具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有:法治环境(Law,来自樊纲、王小鲁发布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省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由于该报告只发布了截至2009年的数据,参照已有研究,以现有数据近五年法治水平指数的年均增幅来预测2011年度数据);会计师事务所收入(Earning);公司营业收入(Sales);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_Growth)。

(三)模型设计

根据研究需要以及选取的变量,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DREM=α0+α1Partner+α2Ln(A)+α3ROA+α4Debt

+α5H10+α6Tro+α7State+α8(λ)+ε     (5)

Partner=α0+α1Law+α2Earning+α3Sales+

α4Sales_Growth+α5ROA+α6State+ε     (6)

以上各式中,α0代表常数项,αi为待估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相关性分析

表2是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从表中结果可以看出,真实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显著负相关,说明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显著抑制了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初步验证了假设1的结论。从表中还可看出,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以及公司再融资显著正相关,这些结果与已有文献研究结论一致。从表中还可看出,除了极少变量间的相关性较高外,其他大部分变量的相关系数都较低(低于0.3),可以认为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较轻,使得后文的多元回归结果更加可信。

(三)多元回归结果

表3为不考虑自选择偏差的多元回归结果,其中DREM+表示正向的真实盈余管理,DREM-表示负向的真实盈余管理。从表中可以看出,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真实盈余管理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正向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十分显著,而对于负向的盈余管理水平并没有显著作用。验证了假设2的结论。

为了解决自选择偏差问题,采用了工具变量法进行两阶段分析(两阶段处理效应模型),以校正自选择偏差,结果如表4所示。表中Panel A是被解释变量Partner的一阶段Probit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法治环境、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以及公司性质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显著相关。

Panel B是普通OLS方法回归结果。当因变量为DREM时,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并且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真实盈余管理以及正向的真实盈余管理之间在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而与负向的真实盈余管理相关性不显著,证实了本文的假设。

为检验结论稳健性,笔者作了如下稳健性检验。首先,剔除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报告的公司后进行回归;再次,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分别对处于0%~1%以及99%~100%的极端样本处理后进行回归。从稳健性检验结果来看,与本文研究结论并未出现明显差异,可以认为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五、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事务所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根据“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范式,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显著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文中的研究结论可知,会计师事务所从有限责任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可以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且对于正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在考虑自选择偏差问题的前提下,研究结论并不改变。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的转变,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舞弊行为给予重罚,以提高审计师徇私舞弊的成本与风险,增强其审计独立性,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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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客户企业盈余管理[J].经济问题,2014(2):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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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eckman,J.Sample Selecting Bias as Specification Error.Econometrica,1979,47:15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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