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特权现象的几点认识

2015-01-31 20:33潘春玲
知与行 2015年3期
关键词:长期性职权反腐倡廉

潘春玲

(北京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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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特权现象的几点认识

潘春玲

(北京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当前,我国仍存在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特权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所反对的是狭义上的特权,切忌盲目反对一切特权。在认识特权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特权与腐败、职权之间的关系。特权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特权,这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原因。在当前,要将反特权置于廉政建设大局之中,并做好彻底消除特权要打持久战的准备。

[关键词]特权;腐败;职权;反腐倡廉;长期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与特权划清了界限,明确强调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面对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党中央领导集体仍未放松对特权尤其是领导干部特权的警惕,将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继续强调,要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有四处提到特权,从法治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特权及其治理方向。从目前形势看,反特权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当前社会公众对特权的理解存在不少误区,有必要澄清,使之加深对特权现象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推动反特权工作的开展。

一、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切忌将反特权泛化

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特权既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享有的特殊的权力或权利,这些特殊权力或权利属于正当性特权;也包括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力或权利,即非正当性特权。在社会生活中,正当性特权主要有国家元首享有的国家代表权,国家赋予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军队和警察等在执行公务时享有的特别通行权、征用权以及国家法律对残疾人赋予的特别保护、特别照顾权等[1];一定级别领导干部按照国家制度规定享有住房、出行、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也属正当性特权。非正当性特权是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的、自己谋取的特殊待遇,如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决策时搞“一言堂”、在经济或法律上荫庇亲友等。一些正当性特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容易转化成非正当性特权,如领导干部超出制度规定范围行使公权力就会变为非正当性特权。非正当性特权往往都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的,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狭义上的特权仅仅是指非正当性特权,尤其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2],即法外特权或制度外的非正当性特权。

既然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反特权时就需要把握两个问题:一是区分特权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切忌盲目反对一切特权。由于长期以来社会所反对的是狭义上的特权,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导致大多数人容易将所有特权看成都是不合理的,忽视了正当性特权的存在。因此,在看待特权时,要明确哪些特权是应该继续保留的,哪些特权是应该逐渐治理的,哪些特权是必须禁止并及时清除的。也就是说,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而设定的特权,其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社会大众福祉,属于合乎社会需求和人民需要的合法合理的特权,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而对于那些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甚至以危害公共利益来谋取私利的特权,属于不正当的特权,应该加强监督,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约束和治理。二是尊重和维护弱势群体的特权。为弱势群体设定特权,以特殊权力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的产生有可能是先天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后天条件导致的。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必要对一些先天的弱势群体或一些后天造成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赋予一定的特权。对于这些特权,我们不能认为是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的表现,应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在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支持和维护这些特权发挥应有的功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特权不同于腐败和职权,不能将它们混淆

首先,特权不能等同于腐败。特权与腐败之间没有截然划清的界限,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特权与腐败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合法性上。腐败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所明令禁止的;而特权或多或少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依据,往往表现为对制度政策的规避,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相交融。从一般意义上说,特权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以权谋私的表现形式上。腐败更多地表现为将权力与其他物品直接交换,如权物交换、权钱交换、权色交换、纵权享乐等,是一种权力交易行为,且触犯了法律规定;而特权更多地表现为对职权的超范围或过度使用,虽然也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但是它并没有将权力与其他物品进行直接的交易,且没有越过法律界线。三是行为产生的动机上。腐败的产生更多地是与赤裸裸的物质利益相挂钩;而特权除了谋求生活上的物质享受之外,还追求精神上的利益,如还人情、挣面子后所获得的精神满足等。特权与腐败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权中往往也包含着腐败的因素,腐败则通常萌芽于特权意识之中。可以说,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制度条件,腐败是特权的非法延伸和结果。

其次,特权与职权之间既存在差别,又能实现转化。一方面,特权与职权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在内涵上。职权是组织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经过正式的程序授予特定职位的公职人员相应的权力;而特权则是领导干部超范围使用职权来谋取个人私利,行使了制度和政策规定之外的权力,获取了职权规定范围之外的权利。二是在行使目的上。职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国家各部门都能有效地履行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特权的行使,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私人利益,这些利益的实现必然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在合规性上。职权是组织为特定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设定的特殊权力,是合乎政策和制度规定的,具有合规性;而特权是超出组织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外的特殊权力,不具有合规性。另一方面,特权与职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职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国家和人民通过政策和制度规定而赋予领导干部的特殊权力或权利,但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转化为特权。而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拥有一定职权的人突破职权的法定适用范围形成的以谋取个人特殊利益的权力。可以说,当前所反对的特权往往是职权的异化和泛化。

三、特权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社会现实原因

我国特权现象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特权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森严的封建特权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基本铲除了特权产生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封建特权思想残余没有得到彻底清除,一直到现在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此外,我国存在特权现象还有诸多社会现实原因:一是制度不健全,且缺乏有效落实。相对于道德约束,制度规范对于防止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反特权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加以规范权力。例如,当前在特权现象容易滋生并导致严重腐败的领域(如职务消费、土地招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组织人事等),其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等还存在制度空白。此外,我国在特权治理上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很难对特权使用者形成震慑力。在制度的落实上,目前存在落实程度低、执行不力的问题。缺乏有力的惩处措施和惩罚力度,就无法对特权者的思想、经济、地位等造成有效的遏制,致使特权现象屡禁不绝,在个别部门和单位甚至进一步泛滥。二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监督的有效性不足。对权力的监督,既包括党内监督,也包括党外监督。一方面,党内监督不完善,为特权现象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当前,很多单位“一把手”往往掌握着人、财、物的“拍板权”,而相应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约束一些领导干部的特权行为。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党外监督的渠道不够完善,人民群众对特权现象的监督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外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对特权行为缺乏具体的法律惩处条文,惩处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尚缺乏对特权行为具体的定性计量标准,使特权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度之外。即使有的法律条文对特权行为有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其惩罚力度不够,使搞特权者付出的代价不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变相纵容了特权行为的产生[3]。

四、反特权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政治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时,有三处提到了反特权,将反特权纳入了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4]在当前,党中央把反特权纳入了反腐倡廉体系,并提高到了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战略高度,充分说明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5],突出了反对特权现象是反腐倡廉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存在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扭曲了社会价值观,阻碍了社会制度体制改革进程。在腐败形势越发严峻的社会环境下,反特权具有必要性:首先,反特权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要条件。特权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和重要条件。反对特权现象与建设廉洁政治的本质要求相一致,是营造廉洁政治的必然条件,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首要基础。因此,要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反对特权现象。其次,反对特权现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特权现象凌驾于人民群众利益之上,行使特权者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障碍。只有杜绝特权现象,我们党才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人民、依靠人民,才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再次,反对特权现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和谐社会是党和人民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特权现象不仅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机会平等的发展环境,更对社会制度和环境形成了威胁和挑战。因此,反对特权现象是保证全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6]。

五、反特权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特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产生和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特权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但特权从产生到消亡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认识到彻底清除特权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打持久战,要做好长期的“战斗”准备。特权现象的消除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是由社会本身的发展规律决定的,也与特权自身发展的特点密不可分。

首先,特权现象长期存在,是由社会本身的发展规律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特权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发展不足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从特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其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阶段;从特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生产力发达的程度直接决定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亡,从而也决定了特权的存亡。但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的,是在与生产关系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告诉我们,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类经历了数百万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人类要真正进入没有特权的共产主义社会,还要经历长期的奋斗才会最终实现。因此,要通过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期性,明确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会很快被消灭,作为历史产物的特权的消失也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其次,特权本身的发展具有演化性、顽固性和颠覆性的特点,决定了反特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7]。一是特权的发展具有演化性。特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内容,消除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要根据不同时代特权形态的演变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治理。二是特权的发展具有顽固性。封建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在现阶段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反特权就必须先清除特权思想。而思想的转变是一个很漫长、艰难的过程,再加上行使特权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很多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既得利益,使反特权工作步履维艰。三是特权的发展具有颠覆性。特权容易向腐败、向群体转化,而特权一旦转化成腐败,其治理难度也将会增大,反特权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此外,特权现象向群体转化容易导致党和人民群众相背离,导致党失去群众基础,甚至会走向亡党亡国。

[参考文献]

[1]胡仙芝.清除对“特权”的几个认识误区[J].人民论坛,2012,(28):52.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3]侯晋雄.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几点思考[J].探索,2013,(6):190.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23.

[5]范正伟.遏制特权才能确保公平[N].人民日报,2013-01-24.

[6]彭庆红.反对特权思想 建设廉洁政治[N].检察日报,2014-04-15.

[7]高波.反特权是反腐败的永恒主题[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3-5.

〔责任编辑:常延廷〕

Reflections on the phenomenon of privilege in China

PAN-Chunling

(MarxismCollege,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Beijing,Beijing100083)

Abstract: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all kinds of privilege phenomenon. Privilege has its both broad and narrow senses. What we are opposed to is the narrow sense of privilege, but one should not blindly oppose all privileges. In the process of understanding privilege, one should distinguish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rivilege, corruption and power clearly. Privilege does not exist in all ages, instead it still exists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which has both historical roots and practical reasons. At present, anti-privilege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nd honest administration and make preparation for the total elimination of privilege and fighting a protracted war.

Key words:privilege; corruption; function and power; anti-corruption; long-term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3-0000-04

[作者简介]潘春玲(1987- ),女,北京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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