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探讨
——以云南省德宏州为例

2015-02-12 16:17杨晓兰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信教群众工作

杨晓兰

(德宏州社会主义学校,云南 芒市 678400)

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探讨
——以云南省德宏州为例

杨晓兰

(德宏州社会主义学校,云南 芒市 678400)

边疆民族地区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实现边疆繁荣发展、团结稳定的积极力量。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既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更是构建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条件。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信仰,依法维护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杜绝排斥、歧视信教群众的错误行为。

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探讨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工作时指出“云南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②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2015年1月24日。德宏特殊的地域、州情、县情、民情,使自我发展面临的社会治理难度较大,如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教群众在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边境安宁中的积极作用,夯实“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的社会基础,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注入新活力,亟待理论实践探索。

一、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③ 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与普通群众只是在信仰上存在差异,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党的宗教方针政策,需要我们把尊重信任、争取团结信教群众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放到巩固党在边疆的执政基础,确保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谐安宁的高度来谋划,放到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构建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大格局中来思考。

(一)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习近平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讲话;2011年2月23日。

做好群众工作,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党的宗旨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执政安全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边疆发展稳定、民族团结和谐的必然选择。据不完全统计,德宏州信教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1/3,德宏州信教群众占其总人口的41.09%,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等俱全,宗教场所遍及全州多个乡村,近几年来信教群众的增多及信教差异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因素。宗教信仰与民族和谐、边防巩固、村民自治、文化教育、群众脱贫等问题相互交织,更具敏感性和复杂性。做好宗教领域群众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科学信教,依法参与宗教活动,正确维护信教权益,自觉抵制毒品危害,显得现实而紧迫。

(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现实需要

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既是党中央对云南的关怀,更是对全省各族群众的希望与要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2014年末总人口126.4万人,其中占总人口的60.02%;境内居住着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9.8%,其中傣、景颇、德昂、阿昌、傈僳五个主要世居民族占总人口的47.8%,是全国30个、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在全州信教人群中,少数民族信教者占83.7%,农村信教者占79.3%,有的傣族村寨甚至90%以上的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景颇族、僳傈族则以信仰基督教为多。各民族间民风习俗不一,信仰各异,民族、宗教、边境、贫困等问题相互叠加,既带来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也使得各民族之间及宗教事务管理难度较大。推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需要我们加强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本在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三)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实现中缅边境睦邻安宁的迫切需要

德宏三面与缅甸接壤,有503.8公里的边境线(占中缅边境线2185公里的23%),全州5个县市,有4个处在边境线上(仅梁河县无边境),边境乡镇占全州乡镇总数的42%,全州宗教工作重点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6%,边境一线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30.47%。缅甸的掸族、克钦、勃欧、阿萨姆等民族与德宏的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同语同俗,跨境而居;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中缅民间文化交流(尤其是跨境民族间文化交流)源远流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南向战略”的实施,使德宏又一次从改革的“末梢”变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前沿”。伴随着对外开放与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愈加扩大,边境沿线的少数民族出入境频繁,多元文化交融交锋的现象越加明显,境外宗教情况错综复杂,一些西方敌对势力以邻国为基地、依托周边地区,采取包食宿、包学费、包往返路费、包零用钱等手段,大肆培植宗教骨干;信教地区多是边境村寨、经济较落后,信教者普遍存在“妇女多、老人多、低文化层次多(小学、初中文化)”的现象,有的境外宗教组织为边境村寨建教堂、送资料、给经费、教民族语等,以多种方式发展教徒,拉拢群众;中缅边境地区贫困、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的潜在因素较多,极易成为西方势力影响或渗透的目标。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越是千方百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西方敌对势力越是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我们越要高度关注宗教问题的群众性特点,越要加强信教群众的工作,增强信教群众对境外文化渗透的辨别力与抵抗力,形成反分裂、反渗透的强大力量。

(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凝心聚力推进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保证

宗教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极具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不好,就会带来消极影响,甚至是破坏作用。当前德宏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试验区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改革发展处于爬坡、转型的艰难时期,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广大的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推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和睦相处,彼此尊重、团结合作,利于形成共谋发展的合力。

二、做好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的基本点

毛泽东同志曾告诫我们,群众中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不能不懂得宗教,他强调“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人民出版社,1957年。我们要牢记“宗教无小事”,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宣传、服务、引导信教群众的本领。

(一)遵循宗教的客观规律

宗教是人类古老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普遍并长期存在。由于宗教问题涉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涉及大多数人的精神追求及其深厚感情,因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民族性及群众性特点。美国哲学家、史学家威尔·杜兰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中说:“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联系,并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偏执、社会的罪恶、种族的仇视中,也经常能看到宗教的阴影,宗教又常常成为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战争的助力。”此论述反映了宗教具有两重性,宗教信仰既是个人的事,又因为有宗教团体、宗教仪式和宗教场所等,故而有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科学管理宗教事务,既要注意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更要善于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较长一个时期,我们对宗教的负面因素看得多,认为“宗教是麻醉人们的精神鸦片”,“是虚幻的东西”,对宗教问题十分敏感、谨慎,甚至避而不谈。然而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客观存在,且信众逐年增加。究其原因,既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有关,也与国际因素相联。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关注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的新变化,正视宗教所具有的道德约束、心理慰藉、终极关怀及幸福追求等功能为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宗教的民族性、群众性特点越加彰显。要擅做“为我所用”之事,就要承认宗教存在的客观规律(即 “五性”),克服 “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心理因素,重视发挥好宗教在社会和谐中的润滑剂作用。在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宗教重点乡镇,不能简单地把信教与否当作政治问题,不因为群众信教而与之疏远,提防他们,而是要更加主动地走近他们,更好地去了解、把握其思想动态和意愿诉求,切忌简单地用行政方式对他们发号施令,更不可做有伤其宗教感情之事。

(二)坚持尊重与引导相结合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宗教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正视信教群众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等特征,在做信教群众工作中,不仅要注意讲政策,更要注意讲感情,不把信教群众视为落后的群体,经常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满足其合理的信仰需求,不搪塞他们的正当诉求,使信教群众真正感受到能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党和政府,而非任何宗教和“神”的力量。

通过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在边疆农村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和宗教政策法规等教育,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土意识、国防意识及法治意识,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同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在关注局部、个人、眼前利益的同时,兼顾全局、长远、集体的根本利益,鼓励信教群众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条件上;引导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坚决制止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的群众之间制造纠纷,甚至挑动争斗,损害各民族间的团结。

有重点地开展边疆农村宗教问题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农村宗教现状、发展趋势,突出矛盾及隐患,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农村改革发展,自觉抵制邪教等歪理学说的诱惑;在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边境村寨,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引导,培养他们信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的意识,尽可能地抵制各种有神论思想侵蚀他们的世界观,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及宗教骨干的桥梁纽带作用

宗教教职人员是信教群众中的核心群体,他们不仅在精神上与普通信教群众紧密相连,更对信教群众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需要边疆各级政府从战略高度切实解决好边境村寨有寺无僧,或由外籍教职人员主持的问题,以务实之举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中青年宗教骨干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代表人士队伍,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加大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科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其自养的能力、管理能力及处理世俗事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大力弘扬宗教在爱国爱教、服务社会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宗教界人士在关爱弱势群体、捐资助学、赈灾救灾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引导各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善款使用透明度,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及廉洁办教的水平。

(四)关注宗教领域民生的改善与保障

习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边疆几大宗教存在时间长,且大部分寺庙、教堂位于边远郊区或山间田野,建设标准低,设施较陈旧,正规教职人员少,仅能提供基本的宗教服务,每逢重要节日和民俗节日,一些寺庙、教堂人满为患,安全隐患较多。为此,我们在城镇布局、民族文化保护、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等规划、建设中,应适当地统筹兼顾信教群众较多的偏远村寨一些寺庙的修缮,通水通电通讯通路中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地消除现有宗教场所安全隐患;适时兼顾城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需求,合理布局场所建设,依法保护宗教资产,积极为寺院、教堂修缮、安全设施改善,提供必要的协调、沟通等便捷条件;鼓励、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把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延伸到那里,融思想教育于宗教活动之中,更好地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我们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信教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宗教工作重点乡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组织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并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积极协调州市(县)民政部门、省内外慈善机构以及相关乡镇(街道)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流动困难信教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及时缓解困难信教群众突出性、暂时性困难,让信教群众从一件件具体实事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关心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努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提升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水平

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宗教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工作者只有熟练掌握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准确把握国情省情州情县情,拥有做好宗教工作和处理好宗教事务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科技等知识,才能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宗教事务条例》,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提供服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边疆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不愿管(怕太敏感)、不敢管(怕太复杂)、不会管(方法不对)的问题。

增强战略思维,更好地谋划如何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围绕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合理诉求做好服务工作,更好地找准宗教工作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更好地提升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宗教事务的健康发展。

增强辨别能力,严格区分境外宗教渗透和宗教界的正常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在独立自办、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促进中缅及东南亚、南亚民族民间文化的交流合作,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信教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动。

强化民主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透明运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都及时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减少群众的顾虑和怀疑,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特别是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它们在宣传、教育群众中的引领作用。

提升宗教事务应急管理能力。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宗教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关注不确定因素,排查不稳定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宗教工作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妥善处理或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制造事端。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事务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突出统战、民宗、基层组织、公安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维护、引导、管理、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

针对信教群众主要集中在基层、乡村的实际,加强基层宗教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州、市(县)、乡(镇)、村四级工作责任,将宗教工作延伸到乡镇、落实到村(社区),做到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拓展乡村党员活动室功能,丰富农村文化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推进乡风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职能部门作风建设,克服和纠正“四风”问题,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形象。

总之,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推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践中,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增强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努力实现边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筑牢党在边疆的执政根基。

责任编辑:蒲 跃

杨晓兰,女,云南省德宏州社会主义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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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2811(2015)02-00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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