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立法的完善

2015-02-13 13:46耿智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职业指导生涯职业生涯

耿智利

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惠州516007

1909年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帕森斯在其著作《选择一个职业》中提出了职业选择理论,为“职业指导”奠定了基础。此后,随着时代和理论的发展,“职业辅导”、“生涯发展”、“生涯教育”等概念相继提出。目前,我国在职业生涯教育方面起步较晚,实践经验仍不足,对职业生涯教育还没有权威的界定。学者们普遍认为职业生涯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个体规划自我职业生涯的意识与技能,发展个体综合职业能力,促进个体职业生涯发展的活动,是以引导个体进行并落实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的综合性教育活动。①

一、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概况

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的起源比较早。民国初期,职业指导传入我国。1917年吴廷芳、梁启超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大力推动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一些就业指导机构相继成立,生涯教育得到了发展。但是,由于战争、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等原因,我国生涯教育的发展一度停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就业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树立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就业观念,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教育逐渐引起重视。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恢复了就业指导工作,1986年深圳大学成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993年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专业委员会,1995年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把就业指导列入正式的教育教学计划。此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为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推动了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

但是,我国生涯教育发展仍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其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缺乏职业生涯教育,没有建立系统的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目前,我国职业生涯教育主要集中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中小学阶段缺乏职业生涯教育。二是,地区发展差距明显。某些发达省市地区的中学由于具备好的条件,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1986年开始,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选择试点学校开展中学职业指导工作,2002年,职业指导成为上海市各中学初三年级的一门必修课。但总体来讲,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生涯教育发展缓慢。三是,缺乏专业师资队伍。目前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缺乏专业的职业生涯指导老师,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师专业背景差异较大。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授《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的很多是政治、法律等专业的教师。

二、国外关于职业生涯教育的立法

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非常重视青少年的职业生涯教育,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并且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确保职业生涯教育的顺利实施。1974年,美国通过了第一个生涯教育法案——《生计教育法案》,该法案要求学校采取生计教育模式,开展生计辅导和咨询,引导学生关注个人的生计和未来发展。1989年,美国国家职业信息协调委员会(NOICC)制定发布了《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提倡职业生涯教育规划要从六岁开始,所有的人群应该分成小学、初中、高中、18岁以后四类,然后根据不同的时间段、不同层次、个人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职业规划。1994年,由美国教育部和劳动部共同发起了主题为“从学校到就业”的全国范围教育改革运动,并颁布了《学校工作机会法》,以法律的手段保证职业咨询的顺利进行,促进职业生涯教育的课程内容、实施方式的改革。2006年颁布了《生涯和技术教育法》,将学校阶段的职业和技术教育延伸到了工作阶段,形成了完整的生涯教育体系。美国各州根据具体情况也颁发了一些法令和政策,学校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如要求学生定期跟父母上班等。此外,政府立法并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为职业生涯教育得以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②

1957年11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科学技术教育振兴方案》中将“就业指导”更名为“进路指导”,为适应就业环境和就业形势的变化,1984年文部省发布了 《初高中学校进路指导手册》,“进路指导”开始向职业生涯教育转化。1999年文部省发布了《关于改善初等、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的报告,首次正式使用“生涯教育”一词。1998年修订的《小学和初中学习指导要领》和1999年修订的《高中学校学习指导要领》要求学校分配时间实施生涯教育。接着,日本政府相继推出了多个相互关联的法令或计划推动生涯教育。2003年6月,制定了“年轻人自立挑战计划”;2004年又推出了《培养每个学生的勤劳观、职业观——推进职业生涯教育综合调查研究协会会议报告》,把职业体验活动作为推进生涯教育的重要环节;2005年编写了 《初中职场体验指导书》;2006年推出了“职业生涯教育综合计划”。

1948年,英国颁布了《雇用和训练法》要求各中学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1964年颁布的 《工业训练法》将工业训练的部分职责从雇主转移到政府,强调了政府的职业教育责任,促进了产学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陆续颁布一系列文件,要求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2005年公布的《学徒制的蓝图》为学生获得深入全面的指导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职业生涯教育的规定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二是,通过发布一些政策和办法等文件予以引导。1994年劳动部颁发了《职业指导办法》,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人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1994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中学职业指导纲要》,正式在普通中学引进了职业指导。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第16条规定:“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强调了就业指导的手段、内容和形式。2001年发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了基础教育阶段开展综合实践课的要求。2002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了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内容、原则和措施。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规定:“将职业生涯教育作为职业学校德育途径之一。”2007年通过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制度、政府的职责和相关措施。201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遍开设人生规划或职业生涯课程”。

从以上立法来看,国家对职业生涯教育很重视,但是,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立法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职业生涯教育的法律法规,现有的规定大多数停留在政策、文件的层面上,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未能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二是,生涯教育的内容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从内容上看,目前的职业生涯教育重在宣传、建议和引导上,对政府、学校、企业、家庭如何采取具体措施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没有规定,对没有开展生涯教育或者采取的相关教育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缺乏处罚措施。由于缺乏具体措施规定,很多学校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是选修课,走过场,重理论,缺少实践。三是,对中小学职业生涯教育立法不足。目前我国颁布的一些法规和政策主要针对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中小学职业生涯教育的立法不足,没有制定像国外那样从小抓起的职业生涯教育完整框架。四是,对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业等在生涯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不明确。五是,对职业生涯教育的资金支持和专业师资队伍缺乏立法保障。

四、我国职业生涯教育立法的完善

1.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按照当今社会职业生涯教育发展的需要,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生涯教育法律法规,建立职业生涯教育基本框架。立法上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该法的适用对象应该考虑全面,照顾到小学、初中、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大学每个阶段的职业生涯教育,形成完整框架。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学校工作机会法》适用于所有从幼儿园到学院的学生。二是,职业生涯教育的内容应该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将职业生涯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从小学、初中开始对学生进行系统化、正规化的职业生涯教育;其内容应该涉及职业生涯教育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结合当前我国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取得的实践经验,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法,如课程如何开设、实践活动、实习如何开展等。三是,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和专业的教师队伍,为职业生涯教育提供实验、教材、实践、开发等经济上的支持和专业性的指导。

2.完善《职业教育法》

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二者紧密联系,相互影响。③目前职业学校由于自身特点,走在职业生涯教育的前列,借鉴国外职业生涯教育的经验逐渐探索出一些途径和方法,这些为我国整体的职业生涯教育提供了宝贵经验。但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职业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法》距今已有十几年,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如职业教育的地位不明确、原则性条款过多、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教育和培训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强调职业教育的地位;改革职业教育的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明确国家、学校、企业的法律责任;完善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标准体系等方面的修改和完善,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从而为职业生涯教育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3.制定地方性法规

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在经济发展和职业需求上存在很大差别,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职业生涯教育法规。一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特点设置相应的课程,开展有特色的实践。二是,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国家的职业生涯教育发展规划设置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各地方要整合本地区的教育力量,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培训机制,对职业生涯指导教师进行定期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注释:

①高庆涛.美国青少年职业生涯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01.

②龙立荣、李晔.职业辅导思想的历史嬗变——从职业指导到生涯辅导[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6):18.

③赵佳.我国普通高中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2.

[1]高庆涛.美国青少年职业生涯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01-107.

[2]黄志敏.中美职业生涯教育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1,(36):92-94.

[3]陆丽君.英国职业教育模式及启示[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4):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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