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

2015-03-19 15:02刘宜君
关键词:群体性城镇化利益

刘宜君

(闽江学院法律系,福州350108)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

刘宜君

(闽江学院法律系,福州350108)

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正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然而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多元利益矛盾的交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疏解,从而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规模和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使新型城镇化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剖析新时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与产生原因,建立有效的防范与治理机制,是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保障与重要内容。

城镇化;农村群体性事件;防范;治理

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2002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2011年城镇化率达51.27%,中国城镇化进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城镇化的质量还不高,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了提高城镇化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通过《规划》的实施,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多元利益矛盾的交集也将变得更为复杂,而有效疏解方法的欠缺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数量与规模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与新的特点,进而成为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障碍。因此有效防范与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

目前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学术界仍有较大争议。本文综合了相关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后认为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农民利益受损等原因而引发的农民有组织地表达其利益需求或者维护其受到侵犯的利益的集体行为。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在农村势必会引起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由此而导致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一)利益色彩浓厚

就本质而言,农村群体性事件是农民表达其利益诉求或维护其受损利益的一种非正常途径。在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会涉及到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争议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和持久性。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广大农村地区必然要在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化建设、城镇建设等领域全面铺开,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利益矛盾的冲突如农村土地承包、转包、退包、入股、继承等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矛盾冲突,还如农村因矿场开采、征地、拆迁、移民等引发的经济利益纠纷、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的侵权纠纷等等,这些利益纠纷若不能很好地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联系近年来所爆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如云南孟连、贵州瓮安、江西铜鼓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这些事件无不跟经济利益矛盾密切相关,带有十分深厚的利益色彩。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在对孟连事件的反思中就指出:“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不能够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导致的。”

(二)规模大,影响广

城镇化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不仅因农民征地利益受损、城乡结合部拆迁利益纠纷者占多数,而且与之利益相关联者更不是少数,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水平。在事件的开始阶段,虽然只有部分人在起哄,但在农村由于村民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彼此之间“非亲即邻”,“沾亲带故”,因此一旦受到情绪的感染,许多利益相关或无关的人员极易加入该群体中进而汇聚成具有相当规模的群体。随着事件地发展,人员的不断加入,致使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膨胀,不断扩大。由于农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且经常采取公开对抗性的行动,另外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由于短信、网络等新媒体在传播信息时具有从点到面的网络化特征,并且带有情绪渲染和“扩音”效应,能够迅速动员大范围的围观和行动,因此群体性事件通过新媒体的传播放大,不仅干扰和破坏了事发地的社会生活秩序,而且会在更广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的思想和心理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阻碍了城镇化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主体复杂多样

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由于社会改革相对滞后,社会分化加剧,不仅使绝对利益受损群体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动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而且也有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为了发泄对社会改革的不满情绪,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欺骗性煽动,使不少群众因被蒙蔽而被动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因此在当前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主体除了失地农民、城镇拆迁居民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更多的还是一些无相关利益不明真相的群众,反映了当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群众性和复杂性。

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失衡是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及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其结果是造成城乡利益失衡的“二元社会”结构。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推进的城镇化进程由于改革的深入带来了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不仅催生了多元价值观的碰撞和冲突,而且也促使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进行利益博弈。而利益失衡则是利益博弈造成的一种后果,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继续存在,且当涉及到利益冲突时,由于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在利益博弈中容易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个体农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利益博弈中往往成为利益受损者,另外由于一些农村基层官员缺乏民主和科学决策观念,导致决策失误、政策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政策评估不公等均会造成农民利益的受损。因此在利益失衡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能有效解决甚至直接造成利益失衡的情况,就会使农民群体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进而考虑使用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削除这种剥夺感。

(二)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制观念淡薄的落差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思想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相关公民权益法的制定、实施及大众传媒的宣传教育,农民对自身的利益越来越关切,其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朴素的公平观念亦不断强化。但在农村由于深受传统思想政治文化的影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相对薄弱,因此农民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传统的如“法不责众”等落后观念在农民群众中仍相当流行。当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这种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的“落差”容易使农民首先产生的是强烈的不满与对抗情绪,而不是思考如何用法律的、民主的手段去维护权益。建国以来,虽然我国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积累相对落后的状况极大地制约了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影响了农民通过合法的制度化途径参与政治来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农民的利益诉求如果在短期内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往往会采用激烈的手段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制造事端来向政府施压,以期满足其利益诉求,于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难以避免了。

(三)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

现实中,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我国农民的利益诉求机制的不完善是有直接联系的。我国利益诉求机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利益诉求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民利益表达的需要。现阶段,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主要是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信访制度,但是由于人大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偏差,农民制度化参与渠道少,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准确表达,而且人民信访制度由于只有自下而上的信访,缺失自上而下的下访,更直接导致了干部对群众利益的“无知”。虽然我国农村也有许多与农民密切相关的组织和团体,但这些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微弱,限制了农民表达自己意志的机会。所以当农民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得到反映和解决,那

么他们只能选择制度外的非理性利益表达方式如静坐、示威游行等来引起政府对其利益的关注,而这些行为极易被一些人所利用煽动进而转变为群体性事件。

(四)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到位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导火索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农村所发生的诸多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某些干部官僚主义、为官不为、利益寻租、工作方法粗爆简单等不良作风所引燃的。作风是一面镜子,又是一面旗帜。干部作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应当说,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勤奋敬业的,但是也有不少干部缺乏起码的责任心,对于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认真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不做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时化解矛盾或予以协调,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抗,最终引燃了群体性事件。

三、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防范与治理思路

城镇化建设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之路,是无法回避的。然而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型给农村传统的利益格局带来巨大的冲击,使农村的各种矛盾俞益凸显与错综复杂,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给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稳定,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化解城镇化给农村带来的利益冲突,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农村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防范与治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利益的平衡

在中国的13亿人口中,农民占了半数以上,因此如果不帮助农民摆脱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业成为现代农业,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化,就无法维持社会的公正与稳定,这种城乡利益不平衡的现象一旦超过社会承受的能力就会酿成社会动荡。为了尽快促进城乡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地协调与平衡,必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点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更注重农民利益的保护。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以城带乡”战略,即大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村征地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分享更多收益,进一步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最终达到由“乡”到“城”转变的目的,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利益的平衡,从而在源头上消除农村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隐患。

(二)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完善利益沟通反馈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城镇化的推进,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也日益开始分化,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及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因此,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完善利益沟通反馈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这是实现政府与公众沟通互信的重要一步。完善利益沟通反馈机制首先要解决的是在政策制定中政府与公众利益博弈不平衡的问题,为此要对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加强建设。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可通过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信访制度等制度性安排,推动公民有序参与,保障公民民主决策的权利。在程序化建设方面创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方式,如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鼓励建立正当的利益表达组织,使公众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活动,而且能够参与其中,积极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政府来讲也能够更及时全面地听取了解民声民意,力争将冲突纠纷消除在矛盾初期,主动维护公众权利,使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治意识

城镇化过程中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之一是农村群众法治意识薄弱,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因此提高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培育农民的法治文化,既是普法机构和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防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利用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与传媒渠道进行法制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提升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自由”、“平等”、“民主”的理念和精神,帮助农民培养对政治体系的认同感和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其次,树立责任意识,使农民认识到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追求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最后,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民纠正“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不正确的心态和认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来解决冲突、矛盾与纠纷。

(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危机处理机制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多半是由于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防范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在施政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体察民情,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推诿拖拉,敷衍了事,也不能为平息事端乱给承诺,而应当站在人民公仆的立场上,努力运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另外大部分群体性事件从潜伏到爆发总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且这个过程也是可掌握、可发现与可控制的,为此要主动出击,加强干部的组织与培训,同时建立与完善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补救等危机处理机制,有效提高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切实消除群体性事件的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顺利实现我国的城镇化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1] 樊红敏.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J].人民论坛,2011(14):29-31.

[2] 林如薇,张芳.群体性事件中利益调处失衡的救济[J].经济研究导刊,2013(14):271-272.

[3] 王常柱.群体性事件的根源、诱因、诉求及伦理应对[J].岭南学刊,2014(1):105-109.

[4] 黄学贤,陈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路径探析[J].学习论坛,2010(9):68-74.

[5] 魏洪秀.农民利益表达与农村政治发展[J].齐鲁学刊,2012(3):96-99.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ruralmass incidents in the context of urbanization

LIU Yi-jun
(The School of Law,Minjiang University,Fuzhou 350108,China)

At present,China is actively and steadily to push forward new urbanization,and striv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urbanization.However,due to the intersection of themultiple interests,contradiction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does not receive timely and effective ease resulting in outbreak size of ruralmass incidents and number showing a rising trend.Itmakes the task of new urbanization face severe challenges.Therefore the paper analyzes of the status quo and causes of new period ruralmass incidents,the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governancemechanism are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and important content.

urbanization;ruralmass incidents;prevention;treatment

D035.34

A

1009-8976(2015)03-0013-04

10.3969/j.issn.1009-8976.2015.03.004

2015-06-01

课题项目: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社科研项目“基于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JB12182S)

刘宜君(1977—),男(汉),福建福州,副教授主要研究发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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