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他民族需求——辽代“因俗而治”民族政策成功的真相

2015-03-21 04:00周国琴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8期
关键词:汉人统治者契丹

周国琴

(内蒙古民族大学 政法与历史学院,内蒙古·通辽 028043)

引言

辽是在匈奴、突厥、回鹘等游牧民族政权之后,是我国历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民族政权,由于其在政权建设方面的完备与巩固,辽克服了少数民族政权在军事征服成功之后的种种困难,统治了中国北方200多年。辽政治统治方面的成功与其民族政策有密切关联,在辽获得“幽云十六州”时,辽的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辽的管辖区域内,形成了多种经济结构和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契丹族为代表的奚、室韦等少数民族主要以游牧和狩猎为生,而汉人和渤海人则以农业生产为主。不仅是生产生活方面有所不同,各民族之间也存在着极大的经济文化差异,复杂的社会结构及各种思想文化冲突使得辽的统治形成了各种隐患。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情况,辽在“因俗而治”基本原则下,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民族政策,形成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政治体制,稳固了政权对国家的统治。辽在民族政策方面的成功,从表面来看是“因俗而治”所形成的各种民族政治条例的切实可行,而从本质来看,辽的各种民族政策都是在自身民族统治阶级利益关注的基础上,为稳定统治而不得已对其他民族需求满足的各种举措,因此关注他民族需求才是民族政策成功的真实原因。民族需求涵盖多个方面,从形态上来看,主要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物质需求的改善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是各民族民众的共同需求,辽“因俗而异”的民族政策正是切实做到了这一点,其民族政策才得以发挥了正向的持久的影响。虽然辽“因俗而异”的民族政策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契丹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是这一思想使得其维护了两百多年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因此其在中国民族史上的里程碑意义不可湮没,时至今日,其民族政策中所保护的思想和文化对于当今民族关系的构建仍然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一、体察他民族民众疾苦

对普通民众而言,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是其基本生活内容,民生问题是民众的头等大事,也是民众最为关心的事宜,日常生活中体现着民众最为基本的利益需求,因此对于民众生活琐事的关注才能使民众安居乐业,古往今来,这都是民众最基本的利益需求,对于民族基本生活需求的关注和满足也是政权建设在民族问题上态度的基本表现。[1]从辽当时的社会状况来看,虽然其在军事上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在经济发展、文化素质等方面远不如汉族和渤海民族,这样的民族差异使得当时契丹的统治者辽太祖、辽太宗等人在民族问题处理方面难以入手,如何使境内经济文化比自身强的民族和比自身弱的民族能够共生共存,需要一定的统治智慧。为了使境内不同民族都能安居乐业,辽王朝显示了开明的民族态度,对各个民族民众的日常生活进行了切实的关注。根据史料记载,虽然汉族在辽境内的数量无确切统计,但是其人口数量远超契丹、渤海、女真等民族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对于汉人的进入,辽在开国之处就有政策“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相比于当时中原地区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局面,契丹的政策使得归降来的汉人衣食住行有了着落,提供了相对安定的生活环境。虽自身为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但是契丹统治者能够根据汉人的生活习惯来为汉人建城郭,立市里,形成草原城市,其对汉族民众基本生活利益需求的关注可见一斑。在渤海人方面,辽朝根据其生活习惯,让其和汉人杂居,给其田畴,损其赋入,同样关注到了渤海人的日常生活习俗。另外辽境内还有其他和契丹在生活方式较为接近的女真、室韦、乌古、敌烈等族,这些民族大都按照民族原有的习俗生活,特别是奚族因和契丹族同源于鲜卑宇文部,因此在辽境内被视为国族,对奚族贵族采取了“扶其帐部,拟于国族”,提高奚族贵族的待遇。从辽对各个民族“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中,可以看到,辽对其他民族民众日常生活的关注深入到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使其他民族民众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虽然其根本目的在于安抚人心、加强统治,维持国家安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但是其对民族民众生活需求的关注在事实上推进了民族民众的安居乐业,满足了其他民族民众生活利益方面的基本需求。[2]

二、支持他民族民众生产

生产和生活是民众生活的两个模块,对于民众而言,生产是生活的基础,没有生产,生活就无以为靠,因此关注生产是普通民众的共同特征。对统治者而言,生产是国家的经济基础,也是人心稳定的根基,推进生产方式来稳固统治是所有统治者的必然选择,虽然历史上不同统治者的方式选择不同,但是关注生产是统治者的相同选择。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下民众的生产方式各有不同,封建社会中的主要生产方式包括游牧生产、渔猎生产、农耕生产等,封建社会中的关注生产主要表现在对于相应生产方式所依赖的条件的提供和创造。在辽境内,汉人以农耕为主,渤海人以渔猎为主,契丹和奚、室韦等民族以游牧为主,不同民族的生产方式各有不同。为了使各个民族能够在境内安心生产生活,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辽统治者在“因俗而治”原则下,尽可能地让各民族民众按照既有的方式进行生产,发挥其特长。农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中,农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以游牧为主的契丹人而言,农业并非其特长,因此虽然契丹人也发展农业,但是其经营方式较为落后,属于粗犷的的农业生产。相对而言,汉人以农耕为主,在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后,汉人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农业和手工业是汉人所长。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发展农业成为辽的必然选择,为了适应汉族的封建生产方式,辽提出了“以农以工”的方针,让汉人“饵兵轻赋,专一与农”,来发挥其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的优势。辽为增加社会生机而对汉人所实施的重农政策,使得辽境内大批流离失所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提供了生产机会,使其有条件安心农业和手工业。特别是当时幽云十六州的农业、手工业较为发达,在并入契丹后,辽对汉人所采取的宽松的农工政策使得当地原有的封建生产秩序得到有效保护,辽境内的汉人的生产利益因辽统治需求而客观上得到关注和保护。辽的汉人政策对于汉人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成就了辽“城郭相望,田野益辟”的繁荣景象。辽对汉人如此,对渤海人同样如此,渤海人善农业、手工业,辽统治者就安排就和汉人一起共同开辟农田,建造城邑,对其实行独立的赋税制度,在东丹国初期,渤海人的赋税相对较少。辽对于其他民族在生产方式方面的关注从其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军事征兵同样可以看出,因其他少数民族和契丹具有相似的生产方式,因此契丹在规定征兵义务时,也提出了“有事则遣使征兵”,“无事则各从其便”的原则,与各民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打鱼为生”的生产特征相契合。[3]

三、安抚他民族民众情感

由契丹民族所建立的辽,本身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其从民族政权发展成为雄踞北方二百多年的统治者,强大政权下的众多人口自然不会只由契丹族民众单一构成。在辽朝境内,其境内占人口多数的汉人和渤海人多因战争而并入,如“幽云十六州”的汉族民众及渤海人被灭掉后改称为东丹国的民众,这些民众被动进入辽的统治之下,其在思想情感上和契丹境内原有民众的心理是有所差别的,伴随民族耻辱的是民族敏感和民族激进情绪。对于辽统治者而言,战争只是其强大的路径,而并非目的,使因战争而并入的民族和民众安心在新的统治下生产生活才是维持其战争所带来的成果,达成其最终强大政权的目的。辽政权强大后,民族成分复杂,其他民族人口在契丹国土内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汉人、渤海人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相对于契丹更为先进,因此对于辽统治者而言,战争只是第一步,维持复杂的民族格局稳定才是辽政权发展强大的基础。正是因为这一点,辽统治者对于其他民族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从生产生活到民众心理体验、意识感受,都进行了“因俗而异”的民族管理。是契丹的东邻,渤海与高丽和女真为邻,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因此渤海一方面是契丹扼控高丽、女真的前沿阵地,又是辽进攻中原的大后方,具有特殊的生活背景和历史条件。辽灭掉渤海后,渤海人不愿意异族统治,复仇之心强烈,顾及民族情绪,辽对于渤海并未进行大幅度的改动,在更名为东丹国后,在保留原有编制的基础上还任用了一部分渤海人为官,且辽为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都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辽对渤海所采取的高度自治虽然是形势所迫,但是其客观上形成了对渤海人进行关注的效果。对于境内数量庞大的汉人,辽统治者同样考虑到了这一点,从其所建立的政治体制“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便可看到这一点,虽然出任汉官的不一定是汉人,但是考虑到汉人的心理,充当汉官的契丹人必须穿汉服。另外辽在汉族区域推行州县制,契丹人“分地而居,合族而处”的部族制对于汉族显然是行不通的,为了“因俗而治”而推行的州县制为了不伤害汉人的故乡情感,所建州县仍然保留原有的州县名称。[4]对汉人而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少数民族人而言,民族和家庭是共生的,多数少数民族民众都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不同文化背景下每个民众都拥有朴素的家国情感。封建社会中的征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仅是物质方面的破坏,更有精神方面的创伤。对统治者而言,武力上的征服并不等同于民心上的归顺,体察民意,抚慰人心才是明智之举。辽统治者对境内其他民族的民心体察所采取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族敌对情绪,为境内民族人心稳定奠定了基础。

四、支持他民族民众追求

在过去,契丹国实施世选制,只有契丹贵族才能“秉国钧,握兵柄”,国家权力掌握在契丹宗室和外戚手中,这种政策在事实上限制了辽政权组织对人才的选拔。另外为了对汉族分而治之,辽朝在建国初期,设立了相应的职位来安置汉官,利用他们的知识经验来为辽统治服务,这些汉官成为辽朝后来的新贵,但是社会稳定下来的其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入仕之路狭窄。为了选拔更多的人才,同时瓦解和涣散汉人的反抗心理,辽特地为汉人开设了科举制,以使后来无功无爵的汉族地主可以通过科举制找到上升的渠道。虽然辽朝效仿汉人科举主要是为了满足辽统治需求,打破契丹贵族垄断国家权力的局面,同时也是为了达到分化汉人的目的,但是这种政策在客观上迎合了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入仕的心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契丹贵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矛盾。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个体最基本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会衍生出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民众而言,在其自身温饱解决之后,必然要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民族思想意识的关注不仅在于其原有思想状态的安抚,同时还要追随民众的思想变动满足其思想意识方面的追求。在辽对北方两百多年的统治中,能够保持人心稳定、维系国家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辽“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关注到了其他民族民众的思想追求。在辽“因俗而治”政策下,辽境内的汉人和其他民族的百姓生产生活相对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在汉人基本的社会需求得以满足后,必然会产生进一步的社会需求。辽为了打破权力垄断,创新组织选人才机制而仿效中原政权的科举制,在客观上迎合了汉人之发展需求。另外从意识追求方面,尊孔崇儒是汉人的普遍心理,虽然契丹族流行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但是辽政权依然对儒学大力提倡,崇尚佛学和道教。[5]契丹族对于佛教和道教的崇尚,对于沟通民族心理和民族情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辽太祖所采取的延揽汉族人才、吸收儒学和宗法性宗教而采取的种种举措,在本质上都与汉人在思想意识方面的追求达成了一致,因此,相关举措在具体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形成了支持其他民族民众追求的效果。

结束语

作为少数民族政权,辽通过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征服了诸多民族,同时也形成了辽国境内复杂的民族构成。为了促成各民族民众在统一政权内的和谐共生,维持国家稳定发展,辽政权在对当时各民族实际状况仔细考量的基础上,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使得其他民族从物质到精神的需求在政策内得以全面关注,有效地缓和了辽境内的民族冲突情绪,促成了辽政权对北方将近两个世纪的统治。辽代民族政策如此,今日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因此相关民族政策的出台更要切实关注民族利益,从民族需求出发,才能使政策真正为民族关系的推进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稳定。

[1]黎尔平.加强“自治”还是“三个分不清”?——对云南大学有关民族政策研究的评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1).

[2]颜俊儒.国家安全视角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析论[J].贵州民族研究,2013,(2).

[3]孙任之.辽朝“因俗而治”政策的作用及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6).

[4]贾东海.中国历代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5]张 践.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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