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教育惩戒的合理运用

2015-03-30 19:08黄利智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3期
关键词:教育性体罚惩戒

黄利智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提起教育惩戒,人们不免会联想到教育中出现的各种责骂、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当代人们对学生权利的诉求与保护无比重视的情形下,在一个微小会被无限扩大的时代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显得颤颤巍巍,以致“谈惩色变”。就教育惩戒自身而言,它是教育和教学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性格,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1]从教师权利和学生权利的角度看,教师的惩戒也有其依据。而现实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教师教育惩戒的运用不合理,不但没有起到惩戒应有的作用,还引来众多争议。面对众多的争议和误解,我们应该反思如何使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得到合理运用。

1 什么是教育惩戒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惩罚、惩处;“戒”即警戒、戒止、防止。《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惩戒就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广义的惩戒可能包含了体罚,但绝不等于体罚。

教育惩戒是指在不损害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依托批评、处罚等方式使违纪者作出反思、内省,从而认识到自身过失并自觉努力改正的一种教育手段。其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爱护,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进步。

体罚是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过度疲劳的惩罚,如殴打、罚站。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惩戒在于“育”人,而体罚在于“治”人。“惩戒中的‘痛苦’是学生幡然悔悟后的痛苦,多是内发的,体罚中的‘痛苦’更多的是教师施加给学生的,是外铄的。”[2]惩戒也不同于惩罚,惩戒强调教育效果和目的的达成,惩罚在于“罚”,惩戒与惩罚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能否达到对被惩戒这不良行为的戒除作用,惩罚只是惩戒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在惩罚的基础上达到戒除的目的,是教育惩戒的关键所在。

在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呼声中,对于教育惩戒的误解也在于把教育惩戒与表扬、鼓励等对立。惩戒和奖励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互动的,并不存在好坏之分,其目的都在于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惩戒通过惩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奖励则是通过奖赏、鼓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它们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面。

2 教育惩戒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教育惩戒的现状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目前教育惩戒备受争议,一度被推至风口浪尖,但是惩戒作为奖励的对立统一面,早已被行为主义教育学从理论和实验角度加以肯定:实验证明,惩戒可以有效地直接或间接降低非预期反应的出现频率,对德育、公民教育、礼仪行为教育等诸多领域有着非同寻常的应用价值。当前,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现状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教师无度地使用惩戒手段,二是教师“谈惩色变”,回避惩戒的使用。主要可以从目的、方式、效果这几个维度来谈。

其一,重“惩”轻“戒”,忽视教育性。教育惩戒在很多时候并未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便在于没有正确的目的指向,教师之所以会无度地使用惩戒,很大一部分原因也归结于此。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内省,认识到自己的过失从而改正以及防止再犯,惩罚只是一种手段。重惩轻戒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过分关注惩罚的实施,忽视惩罚的教育性。惩戒的教育性是教育惩戒的价值诉求,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教师对于犯过错学生的第一反应便是惩罚,更有甚者认为“小惩”不会有“大诫”的效果,对那些屡次犯错的学生,便加强惩罚的力度,而对于这些惩戒措施是否会带来应有的教育效果却是极少考虑。那些重惩之下的反抗者和继续过错者便是惩罚教育性缺乏的很好佐证。二是重视对学生当下的教育,忽视了学生行为、心理改变的过程和最终指向。对学生当下的教育主要是指,在通过惩罚使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过程中,学生会迫于惩罚的压力或者教师的威慑力而承认自己的过错,在浅层次看,学生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但深入探究,还可能存在“口服心不服”的现象,对于其行为和心理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或者是毫无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形,“戒”的作用并不明显和实在。

其二,以行为惩罚为主,方式较单一。行为惩罚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师的行为,如打耳光等体罚的形式;二是学生行为,如抄作业、罚站、打扫卫生等。行为惩罚如果过度,一般会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同。从有关研究者的调查问卷分析结果看,诸如留校、罚站、蹲马步、打手板、罚抄大量作业这样的体罚形式占到了惩戒方式的主要部分[3]。行为惩戒是最直接也是被认为最简便的方式之一,通过行为上的惩罚使学生感受到痛苦,以追求教育价值。然而也不乏由于教师无度的惩戒而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实例。适度的行为惩罚,如适度的抄写,是应该被允许的,但是不能过度,过犹不及。

其三,以师生关系为代价,预期效果不明显。由于教师惩罚的不合理和学生自我意识的加强,教师实施的惩戒往往会带来反作用,不但不能促进学生自我反省,反而激化了师生之间的矛盾。轻则使学生不能理解受到惩罚的原因,不执行惩罚;重则使学生由此产生对教师的敌意和反感。前不久有新闻报道,一个15岁的初三男生在小学门口伺机刺杀曾经的班主任,导致该班主任重伤。而这个悲剧的起因不过是该学生对过去班主任的惩罚怀恨在心。除此之外,也有学生在受到惩处之后,对教师产生惧怕的心理。现代教育教学主张营造一种良性的和谐的师生关系,但是不合理的教育惩戒往往会破坏这种和谐。师生关系的恶化,不但不利于教育教学的进行,也影响到师生个体的发展。同时,期望学生自我反省、改正错误的初衷,也会因为不合理的惩处的实施,而达不到效果。

2.2 相关原因分析

其一,教育工作者教学智慧的缺乏。田慧生教授认为:“教育智慧也表现为教师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性把握、创造性驾驭和深刻洞悉,敏锐反应以及灵活机智应对的综合能力。”[4]在惩戒中教师教育智慧的缺乏,一方面是教师看不到惩罚背后的教育意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惩戒而失去重要的教育机会。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当学生犯错时,应该冷静分析,而不是依据当时的气氛、教师的情绪来实施惩戒。

其二,教学人员对教育惩戒认识的片面。对教育惩戒认识的不足也是教育惩戒不能合理运用的原因之一。部分教师认为教育惩戒就是惩罚,忽略了惩罚背后的教育意义。因此在面对犯错的学生时,往往惩罚为主、为先。同时对于惩罚的合理性认识也不够,在惩罚过程中将效果和力度对等,认为惩罚越重,对学生的影响越大,学生改过的机会也就越大。于是,在运用惩罚手段时,惩罚过重,过于严厉,导致学生受到比较大的“痛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的同时也没能够对学生产生应有的教育影响。

3 教育惩戒在教育教学中合理运用的对策

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教育工作者只有在正确的教育惩戒观指导下才能不偏离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教育惩戒观简单来说即对教育惩戒的价值取向。教育惩戒观主要有几类:自然惩戒观、功利性惩戒观、报复性惩戒观、沟通式惩戒观。自然惩戒观也称为“自然后果法”,当学生犯错时,教师和家长不对孩子进行过多的指责,而是让孩子在自作自受中强化痛苦体验,从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功利性惩戒观在教育上追求的是通过对违纪学生的惩戒达到一种儆尤功能,注重惩戒引起的侧面效应。报应性惩戒观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断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追求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5]这三种惩戒观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都忽视了惩戒的教育性,不仅是对周围学生的警戒作用,更是对犯错学生的一种引起反思和改正的作用。沟通式惩戒观认为惩戒旨在让犯有过错者认识到自己为什么会到惩罚,并达到悔过和自我改造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沟通式惩戒观不论在惩戒的目的还是惩戒过程中对人的关注都相对符合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是比较符合教育工作的一类惩戒观。

二是提升教师的教育智慧。教师的教育智慧是恰当实施惩戒的关键,教师必须在教育实践中加强自我研究和反思,做好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智慧,从而做到恰当合理的惩戒。在运用教育惩罚中,首先,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目的。马卡连柯曾说:“正确的和有目的的应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教师利用惩罚制度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到损失。”[6]170教育惩戒的出发点是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在实施教育惩罚时,要注意惩戒措施是否能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注意教育惩戒的教育性。其次,教育惩戒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从科学的角度讲,没有一种惩戒形式是普适的,因为针对的人不同,针对的情形也不同。每个学生有其独特性,每个阶段的学生也有其阶段特征,教育惩戒要达到效果,也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使惩戒既能实现教育的作用,又不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当然教师的教育智慧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中不仅体现在这两方面,还表现在运用惩戒的时效把握以及程序正当等方面。教师的教育智慧是合理运用惩戒不可忽视和缺乏的关键因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得到提升的一种综合素养。

三是完善学校教育惩戒规范。学校教育惩戒规范是对教学工作者实施教育惩戒的一种规范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完善对教育惩戒的规范,使教育惩戒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则,以实现其合理性和教育性。首先,学校可以制定和完善教育惩戒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标准,使教育惩戒有据可依,一方面可以引导教学人员的教育惩戒观,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教师行为。其次,对教育惩戒程序的规范。教育惩戒的实施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一般而言教育惩戒的程序是调查取证、听取叙述、沟通交流、处理决定。学校对于教育惩戒程序的规范,一方面是保障惩戒实施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是保证惩戒实施的科学性。完善学校教育惩戒的规范,不仅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教育惩戒的合理运用也极具积极意义。

教育惩戒是教育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方法。面对社会大众对教育惩戒的批判与讨伐,一方面,需要我们用理论引导舆论走向,纠正偏见;另一方面,需要学校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育惩戒,在达到效果的同时减少对学生的伤害,这也是最根本和最有利的证明。

[1]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04(2):20-23.

[2]李秀娟.“教育惩戒”研究述评[J].当代教育科学,2006(13):10-12.

[3]黄姿子.小学教育惩戒现象分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4]田慧生.时代呼唤教育智慧及智慧型教师[J].教育研究.2005(2):50-57.

[5]李妮娜.论学校教育中的惩戒[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7.

[6]安·谢·马卡连柯.论共产主义教育[M].刘长松,杨慕之,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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