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机构:一个国外研究理论述评

2015-04-02 03:14梁巧慧胡金焱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信贷

梁巧慧 胡金焱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小额信贷机构:一个国外研究理论述评

梁巧慧 胡金焱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小额信贷机构自设立之初便承担着为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社会目标),以及维持自身经营和财务可持续性(财务目标)的双重目标。近年来,国外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呈现出从定性分析到定量研究,从案例分析到区域对比的变化过程。相应的,研究内容也从最初的宏观层面扩展到机构绩效评价、风险治理机制等中微观方面。本文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风险的控制与监管等四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外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来研究方向展望:第一,关注小额信贷机构行为的研究;第二,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研究;第三,进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方向的探索。

小额信贷机构;绩效评价;风险控制;监管

向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提升其参与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和积极性是很多国家削减贫困和实现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市场环境和交易成本的限制,贫困人群从主流金融机构中获得的服务十分有限,在此背景下小额信贷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s)应运而生。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过程中承担着拓展金融服务与实现自身持续性的双重任务。过去的三十年中,小额信贷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我国自2005年起开始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超过8000家,贷款余额达8811亿元。

不过,小额信贷机构在急剧增长和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引发争议和暴露出其发展中的问题。2010年印度安德拉邦爆发的小额信贷危机就为全世界小额信贷机构的推崇者敲响了警钟。由此,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兴的金融业态对于社会各方面的实际影响,以及对其应采取的治理和监管手段。本文拟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风险的控制与监管等四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今后的研究方向。

一、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

20世纪50年代,很多国家将向贫困人群发放补贴性贷款作为实现发展的手段,然而这一模式由于较高的违约率以及严重的腐败行为等原因并未取得成功。1976年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设了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并获得成功,为辛苦求索于扶贫与发展道路上的人们点燃了希望。此后,众多发展中国家开始效仿和改进小额信贷模式,小额信贷机构实现了迅速的发展扩张。

小额信贷机构自设立之初便承担着为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社会目标),以及维持自身经营和财务可持续性(财务目标)的双重目标。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小额信贷机构及其追随者可以被划分为福利主义与制度主义两个流派:前者注重将金融服务扩展至最贫困的人群,而后者则强调机构的持续性。多数研究者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①这些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机构不依赖补贴和捐赠实现财务和经营的持续性必然使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远离最贫困的人群;而若将服务延伸至最贫困人群,小额信贷机构将难以为继。因而无法同时实现(Morduch,1999;Navajas etal.,2000;Mersland and Strøm,2010;Hermes and Lensink,2011)。然而,近年来部分学者的研究推翻了这一认知。De Crombrugghe et al.发现印度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在聚焦贫困人口的同时确保经营的可持续性;①Alain de Crombrugghe,Michel Tenikue,Julie Sureda,“Performance Analysis for a Sample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India”,in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Vol.79(2008),p.269-299.Tchakoute-Tchuigoua发现相较于非营利型机构,营利型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绩效更高,小额贷款的商业化途径与社会任务的实现是一致的;②Hubert Tchakoute-Tchuigoua,“Is There a Difference in Performance by the Legal Status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ol.50(2010),p.436-442.而Louis et al.在对650家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研究后,发现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实现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关系。③Philippe Louis,Alex Seret,Bart Baesens,“Financial Efficiency and Social Impact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Using Self-organizing Maps”,in World Development,Vol.46(2013),p.197-210.显然,这些研究结论为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信心与活力。

相较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双重目标的实现途径是一个更有意义的研究题目。学者们对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实现因素的分析,主要集中于机构的组织形式、资产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由于选用的时期和样本不同,这些研究结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一)机构组织形式与绩效

小额信贷机构包括信用合作社、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兼营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Servin et al.研究了组织形式对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的影响,发现相较于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司形式的MFIs技术效率较低。④Roselia Servin,Robert Lensink,Marrit van den Berg,“Ownership and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Empirical Evidence from Latin America”,in 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Vol.36(2012),p.2136-2144.Haq et al.(2010)和Sedzro et al.(2011)则得出相反结论,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比银行等其他形式效率更高,并且将服务延伸至了更多的客户;Fernandez(2007)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这一特殊形式可以实现双重目标的统一。

(二)资产结构与绩效

小额信贷机构的资产主要来源于机构的自有资金,吸收的存款,获得的商业贷款,补贴、捐赠与软贷款等。Caudill et al.(2009)对中亚和东欧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了研究,发现对补贴依赖程度较低且吸收存款的机构成本效率随时间而提升;Bogan也对类似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高补贴往往会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持续性;⑤Vicki L.Bogan,“Capital structure and sustainability:An Empirical Study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94(2012),p.1045-1058.Kyereboah-Coleman(2007a)使用1994年至2005年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杠杆率高的小额信贷机构表现更好:它们惠及了更多客户,实现了规模经济,并且更好地规避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Hoque et al.的结论则恰好相反,认为高杠杆率会降低小额信贷机构对贫困人群的关心程度,同时,通过商业贷款和证券融资也会降低机构的生产率。⑥Monzurul Hoque,Muhammad Chishty,Rashid Halloway,“Commercialization and Changes in Capital Structure in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An Innovation or Wrong Turn”,in Managerial Finance,Vol.37(2011),p.414-425.Kar从代理理论出发分析,发现杠杆率与机构的盈利效率正相关,而与服务延伸的深度负相关。⑦Ashim Kumar Kar,“Does Capital and Financing Structure Have any Relevance to the Performance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pplied Economics,Vol.26(2012),p.329-348.

(三)公司治理机制与绩效

治理机制是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很多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Rock et al.(1998)认为小额信贷机构如何在服务贫困人群与实现持续经营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取决于机构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及其做出的决定;Bassem(2009)的研究则发现董事会的规模和非关联董事的比例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并且女性董事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表现得越好,外部治理机制也有助于实现更高的财务效率。Hartarska and Mersland对类似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绩效先随着董事会人数的增多而提高,当人数超过9人时绩效开始下降,当CEO就任董事和机构内部人比例较大时,其效率较低。⑧Valentina Hartarska,Roy Mersland,“Which Governance Mechanisms Promote Efficiency in Reaching Poor Clients?Evidence from Rated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Vol.18(2012),p.218-239.Mori andHartarska et al.的研究则更为深入,他们发现董事会中雇员人数的增加会促使小额信贷机构实现规模经济,而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①Valentina Hartarska,Roy Mersland,Denis Nadolnyak,Christopher Parmeter,“Governance and Scope Economies in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Vol.4(2013),p.74-96.Hartarska(2005)的调研结果佐证了此类论点,发现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多可以促使小额信贷机构提升效率水平。Mersland and Strøm的研究结果则与此存在一定出入,他们认为大多数公司治理机制对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没有显著影响,然而在经理由当地人担任和CEO由女性担任两种情况下,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效率会得到提升。②Roy Mersland,R.ystein Strøm,“Performance and Governance in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Vol.33(2009),p.662-669.

(四)经济环境与绩效

经济与竞争环境是小额信贷机构实现经营的持续性进而惠及贫困人群的一个重要因素。Henley(2009)研究了过去一个世纪中印度尼西亚金融业的发展,指出稳健的经济增长是该国小额信贷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Ashta and Fall以西非为样本,发现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与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公共治理水平以及人们的预期寿命等因素有很大关系。③Arvind Ashta,Ndeye Salimata Fall,“Institutional Analysis to Understand the Growth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West Afric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in Corporate Governance,Vol.12(2012),p.441-459.Hermes et al.(2009)的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取决于母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发达的金融市场一方面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提供适宜的环境,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降低市场对其的需求。Ahlin et al.的研究则更为全面,通过使用来自74个国家373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分析研究了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与国家层面宏观经济和宏观机构特征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当宏观经济增长和金融深化程度较高时,小额信贷机构的违约率和运营成本降低,可以更好地实现成本覆盖;经济总体中服务部门的壮大可以推高小额信贷机构的增长;农村人口或农业部门的提升则预示着违约率、运营成本以及利率的降低;分配不平等性的提高将提升违约率、运营成本及利率水平,并进一步降低机构经营的持续性。④Christian Ahlin,Jocelyn Lin,Micheal Maio,“Where Does Microfinance Flourish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 Performance in Macroeconomic Context”,i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95(2011),p.105-120.

除经济总量与结构外,母国的行政干预水平也会对小额信贷机构产生显著影响。Zeller and Meyer (2002)以中国为例,证明了行政干预和扭曲的定价机制在限制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延展性的同时导致了整个行业较高的脆弱性。Crabb(2008)也发现,在经济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小额信贷机构更易于获得成功,政府的干预会降低其经营的持续性。

二、小额信贷机构对社会的影响

理论上讲,小额信贷机构在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中会将金融服务拓展到原本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贫困人群,有助于后者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此外,部分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过程中还提供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都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然而,回顾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很多事例和现象与上述分析并不相符,这引发了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兴趣。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社会影响的研究,根据其结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积极观点、中性观点和消极观点三类。

(一)积极观点

多数研究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持有积极观点,认为其确实实现了既定目标,有效地削减了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Shahidur,2005;Zeller and Johannsen,2006;Abate et al.,2013)。除削减贫困外,小额信贷机构的积极影响还包括强化人们的危机应对机制,分散收入来源,提高女性地位等。Brau et al.(2009)的研究表明,小额信贷机构通过改善住房和医疗条件等提高了客户的生活质量。Parvin and Shaw研究了MFIs在灾害的减弱、响应以及灾后恢复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发现客户成为机构会员的时间越长,在上述方面具有的优势越大。⑤Gulsan Ara Parvin,Rajib Shaw,“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and a Ccoastal Community's Disaster Risk Reduction,Response,and Recovery Process:a Case Study of Hatiya,Bangladesh”,in Disasters,Vol.37(2013),p.165-184.Leatherman et al.研究了玻利维亚等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在人们发生劳动力损失、产生直接医疗费用时所起到的作用,发现小额信贷在健康融资选择中具有优势。⑥Sheila Leatherman,Kimberley Geissler,Bobbi Gray,Megan Gash,“Health Financing:a New Role for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Vol.25(2013),p.881-896.Young对印度安德拉邦小额信贷危机的始末进行了详细描述,认为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范围内小额贷款项目的增值捍卫了市场自由化与道德之间的联系。①Stephen Young,“The“Moral Hazards”of Microfinance:Restructuring Rural Credit in India”,in Antipode,Vol.42(2010),p.201-223.

(二)中性观点

持有中性观点的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对经济社会的积极影响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突出,其目标的实现也存在打折现象(Rahman,1999;Ullah and Routray,2007;Karim,2011;Ashraf,2014等)。Zaman (1999)使用1995年的调查数据对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BRAC)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小额信贷对收入的影响取决于人们在借款之前的贫困程度以及借款数额是否超过一个特定的阈值。Morduch(1999)的研究结果则显示,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小额贷款也仅能帮助借款者提高自我雇佣活动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雇佣结构,小额贷款很少能够创造新的工作岗位。Banerjee et al.(2013)以印度Hyderabd地区的数据为基础,使用随机评估方法报告了引入以小组贷款为基础的小额信贷的影响,发现小额信贷仅仅惠及了小部分家庭,改变了其跨期消费决策,使得这些家庭可以以牺牲当前效用为代价进行大宗购买。Ghosh也指出,小额信贷并不能成为实现发展的新技术,即使是利润驱动的小额信贷机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必须积极采用其它方式来提高贫困人群和小生产者所获得的金融服务水平。②Jayati Ghosh,“Microfinance and the Challenge of Financial Inclusion for Development”,in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2013),p.1203-1219.

(三)消极观点

部分学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影响持消极观点,认为它们的存在和运行加重了贫困人群和地区承受的负担。Rahman(1999)对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银行基层业务员为实现良好的量化指标而增加了项目的隐性内容,对人们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Serrano-Cinca et al.(2013)以哥伦比亚为例,对小额信贷机构中是否存在贫困罚款(即穷人需要支付比非贫困人口更多的代价以获得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穷人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以获得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且如此高额的利息无法由小额信贷的高风险、高成本以及融资渠道的匮乏充分解释;作者还进一步指出,部分小额信贷机构运作成本低廉且接受捐赠,但却向穷人索取了过高的利息,它们获得的收益甚至超过了银行。Rosenberg et al.(2009)、Bairagi and Azzam(2014)等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很多小额信贷机构向客户要求了过高的利率,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不利于社会及机构自身的发展。

三、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控制

由于客户多为贫困人群,收入水平较低且在借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小额信贷机构不得不采取异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技术。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贷款违约率的必然提升,但风险防范与控制一直是小额信贷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部分学者也就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问题进行了阐述,如Rock et al.(1998)指出,大型小额信贷机构的失败必然会对国际国内的小额贷款部门造成负面影响。Churchill and Coster(2001)也认为,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组合通常集中于某一特定商业部门且借款者常常面临相同的外部风险,尽管单笔贷款的违约不会是严重的信用风险,但小额信贷机构中贷款的拖欠可能会很快地从少数贷款传染到多数贷款中。Sabi在对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中发现,两国的小额信贷机构都不要求其客户放弃在其他同类机构中的会员身份,这就提高了交叉债务的概率,当客户无法偿还在一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债务时往往会加入另一机构,因此即便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两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也会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③Manijeh Sab,i“Microfinance Institution Activities in Central Asia:a Case Study of Tajikistan and Uzbekistan”,in Post-Communist Economies,Vol.25(2013),p.253-266.Gonzalez-Vega(1998)则指出,系统风险是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压力与挑战,小额贷款项目在世界范围的金融体系波动中表现出了更多的脆弱性。Gonzalez(2011)也认为,由其他金融机构违约的增加以及政治干预、同行竞争等因素引起的小额贷款还款风气的恶化,是金融危机期间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严重问题。

信贷技术和激励措施的创新和优化,是小额信贷机构风险控制的最重要举措。事实上,近年来小额信贷机构获得的巨大成功,也与上述两方面的特殊安排密不可分。Stiglitz(1990)和Van Tassel(1999)等指出,小组贷款中的互相监督可以帮助贷款者确保借款人合理地使用资金和还款。组内的合作关系使得风险特征相似的人更容易组成一个小组。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虽然增加了彼此承担的风险,但同时带来了更高的财富水平。Giné et al.(2006)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个体参与小额贷款项目的机制,作者发现简单的小组借款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加剧,然而允许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小组则会缓解这一风险。另外,当组内其他成员表现得较为审慎时,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参与者也会降低其风险承担水平,安全稳妥地使用借入资金。除小组借款外,动态激励也是降低贷款过程中道德风险的重要方法(Giné et al.,2006)。Tedeschi(2006)通过研究证明,以追加贷款为手段的动态激励可以有效地减少战略违约,而对违约的惩罚在一定条件下也不必是永久性的。

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降低风险的另一类重要方法。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对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最小化借贷过程中的欺诈和违规,控制员工的行为。Christen(1997)认为,小额贷款的客户在本质上并不比银行的客户具有更多的风险,小额贷款机构与传统银行相比面临更多风险的原因在于其对于管理质量的敏感性。Rock(1997)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相较于投资过于单一,管理不善是引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更重要的原因。Aubert et al.则从另一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证明。他们发现,假设借款人的财富水平与还款率成正比,那么扶贫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就需要对信贷人员进行内部激励,如对信贷员所选择的借款人的财富状况进行随机审计、基于还款情况对信贷员予以奖励等。①Cécile Aubert,Alain de Janvry,Elisabeth Sadoule,t“Designing Credit Agent Incentives to Prevent Mission Drift in Pro-poor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i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90(2009),p.153-162.这些措施都可以实现控制风险的目的。

此外,Staschen(1999)指出,控制机构结构以及风险管理的过程比控制比率指标更为重要,因此应该使用风险管理取代比例管理。Churchill and Coster(2001)则专门指出,小额信贷机构在发放农业贷款时要尤为小心:首先,应该谨慎监控农业贷款在整个贷款组合中所占的比例;其次,应避免将贷款投放于单一作物。另外,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应当对客户家庭的现金流情况而不是农业收入进行考虑。

四、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承担着拓展金融服务对象,削减贫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相比,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数量众多且资产水平普遍较低,一旦经营失败就会使原本挣扎在贫困线中的人们雪上加霜。另外,由于小额信贷机构在许多情况下成为了连接正规金融系统与贫困人群之间的桥梁,其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很容易通过链条传导至正规金融部门。因此,对小额信贷机构有必要进行监管。

Gonzalez-Vega(1998)、Staschen(1999)及Haq et al.(2008)等认为,如果小额信贷机构超过了一定规模或吸收非会员存款,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管。Bhatia et al.指出,政府应该在保护小额借款人的权利、对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进行审慎监督以预防系统性影响,以及促进小额贷款产业发展等三方面发挥作用。②Bhatia A,Malik Deepak,Sindhi Vikas,“Micro Finance in India and its Impact on Poverty Allevation”,in Asian Journal of Research in Business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Vol.3(2013),p.57-67.Haq et al.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需要政府、中央银行、资金提供者以及私人部门四者的相互配合,同时要兼顾到监管的潜在成本和收益。另外,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直接的政府干预可能是不当的,这会导致机构变得政治化。政府应当在改善调控和监管环境方面进行努力。③Mamiza Haq,Mohammad Hoque,Shams Pathan,“Regulation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Asia:A comparative Analysis”,in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Business Research Papers,Vol.4(2008),p.421-450.Staschen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原则应当是竞争中性、效率、激励相容、灵活以及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使用银行法监管,通过特殊的小额贷款法律监管,以及自我监管。使用银行法监管的优势在于监管主体和依据的法律是现成的,然而在现实中没有证据显示仅仅使用正规银行的监管框架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是有效率的。通过特殊法律监管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降低其准入条件并能更好地适应机构需求(Greuning et al.,1999),但会遏制小额信贷机构贷款业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也可能使得监管者更关注于模型的构建和行业的发展,从而偏离了审慎监管的初衷。自我监管是小额信贷机构通过自身而不借助于政府进行的,单纯的自我监管将面临严重的强制性问题。

关于监管的适宜强度,Quinones and Seibel指出,放松监管可以增加社会资本,促进符合政府金融和信贷政策的革新性小额贷款策略的出现,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穷人、提升贫困人群的合作提供空间。①Benjamin R.Quinones Jr.,Hans Dieter Seibe,l“Social Capital in Microfinance:Case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in Policy Sciences,Vol.33 (2000),p.421-433.Cull et al.发现,利润导向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监管下保持了收益率,但是降低了惠及妇女和高成本客户的程度,而商业倾向较弱的机构则在监管下降低了收益,保持了普惠性。②Robert Cull,Asli Demirgü?-Kunt,Jonathan Morduch,“Does Regulatory Supervision Curtail Microfinance Profitability and Outreach?”,in World Development,Vol.39(2011),p.949-965.Hartarska and Mersland(2012)发现,在监管环境成熟的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相对较少。Muamba and Habib(2013)则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监管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经营的持续性以及服务的延展性没有什么影响,却会对机构服务的借款人数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无法通过监管来提高其社会绩效。

五、研究展望

近年来,国外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呈现出从定性分析到定量研究,从案例分析到区域对比的变化过程。研究内容也从最初的宏观层面扩展到机构绩效评价、风险治理机制等中微观方面。基于对现有成果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认为未来相关研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注小额信贷机构行为的研究。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其所处环境、经营目标、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等的不同,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这一点在面对竞争和风险事件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往往更加关注对外部事件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而较少探索现象背后相关主体的不同行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行为进行研究,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其运行和发展的理解,可以为双重绩效的提升、风险的控制和监管策略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研究。由于资料的缺乏,现有研究多停留在定性分析或案例研究层面,少有关于小额信贷机构风险形成和传染的理论模型与实证经验,针对小额信贷机构风险引致后果的研究也明显不足。事实上,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情况与其客户的日常经济活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关系密切,理应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近年来随着经营的积累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很多小额信贷机构开始暴露出问题,由此相关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更加的凸显。

第三,进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方向的探索。回顾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各国的小额信贷行业基本都经历了一个以公益性、补贴性机构为主到以商业性、持续性机构为主的发展历程。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转型过程并不完美,很多机构在实现商业化的同时也偏离了最初设定的服务贫困人群的目标,甚至对客户的经济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如何在实现经营与财务持续性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服务的延伸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方向和运作模式应如何设定,应是未来研究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栾晓平)

F830

A

1003-4145[2015]01-0125-06

2014-09-10

梁巧慧,女,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胡金焱,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小额贷款公司系统性风险的评估与度量研究”(批准号:7127315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间金融风险:变迁、区域差异与治理研究”(批准号:71333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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