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针对性的对策思考

2015-04-02 03:14李新月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治军官兵依法

李新月

(南京炮兵学院军队管理教研室,江苏南京211132)

习近平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一历史定位,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摆到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契合了法治中国、法治建军的新需求,反映了深化新时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了广大官兵对改进作风的新期待,为建设法治军队提供了新遵循,是保证军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前进的基本方略。与此同时,长期的和平积习,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多元化价值的冲击,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导致我军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面面临诸多的新挑战,需要着力纠治。

一、着力纠治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

(一)抛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理念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军,必须让广大官兵更新思想观念,培育正确的“法治”观。只有这样才能打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激发部队官兵对法律制度的信仰和热忱。观念的相对落后,是制约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和突出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根本在于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和习主席有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论述武装官兵头脑,加大学习教育力度,把教育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官兵抛弃思想观念上的封建意识,真正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把思想行为置于法规制度之中。

(二)抛弃命令治军的思想,树立法治建军观念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在管理和建设上过多地依赖于上级机关的威信和领导的权威,在调解各种矛盾和治理军队时很少从法律法规或条令条例的规定上找依据、想对策.而是遵照上级的意图和领导的行政命令来办理,而且这些措施在当时也取得过一些成效。但面对新军事变革的挑战,不同兵种、不同装备之间必须建立起统一的规范和秩序,我军如果仍然局限于用这种方式和手段来治理军队,则难以适应新军事变革的要求。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变单纯依靠“令治”的做法,确立以法规手段为主的治军观念,严格按条令条例指导部队建设,从事务性的直接领导转变为依法管理指导,从行政性抓落实转变为严格执法抓落实,实现我军建设的正规化。

(三)抛弃狭隘法律工具思想,树立权利和义务并举的法治观念

长期以来,法律工具主义对人们的思想有很大影响,在一些官兵心目中,法律成了定罪刑和施行惩戒的代名词,以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依法约束广大官兵的自由。基层部队搞法纪教育时,也往往只侧重于强调禁止性规范和震慑性的案例剖析,并引申到实际生活中,规定了许多不可逾越的界限,甚至忽略了官兵的正当权益,结果无形中引起了一些官兵的逆反心理。这既不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也妨碍我军法律文化的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引导官兵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认清法治的本质不是治人,而是治权。法律既规定了人们应遵从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个人合法的权益。我们不仅受到法律的制约,还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从单向义务本位观转向权利、义务二者并举的法治观,把法律看作是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异已的力量,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着力纠治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

(一)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中心环节

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隐优。一些单位还存在着“令”高于“法”,甚至“以令代法”的现象。这种有章不循、以言代法的情况把各级执法主体的精力投向引导到以“令”为本的“文山会海”上,导致会议多、文件多、讲话多、工作组多、检查评比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泛滥,“五多”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军令政令畅通,干扰了正常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二)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执行是法规的生命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用法观念。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部队管理工作的永恒课题,不能靠一朝一夕完成,而是要渗透到部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引导官兵从突击式、运动式的低层次用法活动中摆脱出来,坚持用法制的大系统去思考、谋划各项工作,把执法、用法贯彻到部队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严格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必须进一步规范依法办事的制度,加大各级纪委、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并把坚持规章落实制度、依法行政与考察各级干部政绩结合起来,把各级执法情况作为管理工作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定期讲评,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是拓宽民主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监督是确保依法办事、执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因此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建立顺畅的群众信息反馈系统。在内容上,要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有组织地进行对领导机关的评议活动,高度重视控告、申诉、举报等活动,让广大官兵积极参与部队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部队建设中的建议权,在经费管理中的监督权,在敏感实务上的评议权;在方法上,要利用下部队检查、调研和受理群众来信等形式,广泛听取官兵对执法、用法情况的反映,把官兵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重要尺度,定期进行分析,不断研究改进措施,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深入发展。

三、着力纠治违法不究、执纪不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不坚决,不彻底,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法执纪不严格,不仅影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发展,也会挫伤广大官兵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坚决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官兵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应坚持党性、秉持正义,敢于较真碰硬,决不姑息退缩,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和军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查到底,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官兵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信心和勇气。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严格依法依纪惩处。摆正查办案件与维护安全稳定的关系,上级领导应鼓励所属单位正视矛盾、揭露问题、改进工作,真正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加大对大案化小、隐案不报者的处理力度,坚决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坚持层次领导,按级负责。要克服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问题,遵循管理规律,按照军队管理系统的层次级别和职权范围。依据军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内容和程序,按级管理,各负其责,使各级有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事情的权力,有抓工作落实的时间,减少外界或上级不必要干预,特别是在对违法违纪人员和事情的处理上,要抵制和排除来自行政手段和人情关系对公正执法的影响,以求执法公正合理。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程序办事。确保执法公正,必须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观念。特别是在处理有关干部使用、战士学技术、士官选取等敏感性问题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士兵的参与权、知情权、评议权、实施基层事务公开,让群众参与其中,全程接受监借,杜绝“暗箱操作”。

四是坚持平等原则,按规定赏罚。条令条例对于实施赏罚的条件都有具体的明确规定。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或奖不当、罚不妥都会影响法规的权威和执法机关的威信,都会给部队的工作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树立照章办事、赏罚严明的观念,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部队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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