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综合方法研究

2015-04-02 03:14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

顾 伟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430)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1.作案地点由室内向街面发展。由于社区警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的防范意识普遍提高,社区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犯罪分子入室盗窃的机会大大减少了。相比之下,街面防范尚未到位,而社会财富又过于暴露,街面作案机会相对较多,且街面犯罪成本低、逃离快及现场遗留痕迹、证据少,不易被公安机关侦破,使得部分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选择街面目标疯狂作案。

2.职业化犯罪的比重增加。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流动人口群体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分开始发生变化。由于经济窘境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而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以及以偷窃、抢劫、勒索等手段作为生财之道的人数持续增多。这说明在流动人口中,职业犯罪者不断增加,他们甚至将犯罪视作改善生活的唯一渠道。

3.犯罪类型以侵财型为主。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基本是抱着发财致富、改善生活的目的,所以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他们的犯罪动机以侵财型为主。勒索、抢劫和故意伤害,一般是发生在犯罪分子处于经济窘境的情况下。而且涉及财物的价值量一般不大,大量案件都是偷盗一些生活用品。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1.公共服务的不对等待遇。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人口流动日益加快,这导致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受到了巨大影响。但由于多年来的惯性,我国社会已然形成了一系列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不管是就业、教育,还是福利保障、公共事业投入等,城市情况都明显优于农村。城乡长期分割,二者资源也缺乏有效互动。再加上政府的相关政策明显偏向城市,所以城镇居民可以比农村居民享受更多、更优质的资源,比如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民,由于无法办理城市户口,所以不能享受城镇居民所拥有的优质资源,比如相关社会权利、社会保障等。同时,他们的就业范围也非常有限,生活条件比较恶劣,多劳少得,安全感极其匮乏。流动人口要想在城市中找到存在感,就必须与城市居民争夺资源,但城市居民却对他们抱有排斥态度,久而久之就产生各种矛盾,产生犯罪行为。

2.政府社会管理的欠缺。目前社会上建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基本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这种机构多属于协调性机构,而机构内成员对机构并不负有实际责任,权威性和严谨性严重匮乏。同时,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信息传达受阻,无法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活动状况。另外,在管理方法上也保守僵化,基本只是做一些表面工作,比如收费管理等,或者只是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很难深入流动人口群体中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要,从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约束力量明显不足,难以从根本上规避流动人口的犯罪行为。

3.地域文化的冲突。流动人口在涌入城市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和行为方式,他们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与城市居民都存在些许差异。文化冲突与矛盾导致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巨变,无法正确看待是与非、善与恶、黑与白,当他们的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发生冲突时,违法犯罪便不可避免。

三、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综合方法

1.加大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尊重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如今,包工头、企业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新闻屡见不鲜,有鉴于此,我国司法部门与劳动部门要通过个案审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构建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和督促企业要规范用工。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也必须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屡教不改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一方面要借助大众媒体方式进行曝光,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侵权行为和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充分调动企业工会、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流动人口社会化维权体系,参与协商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代理以及法律援助等流动人口维权活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2.转变理念,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要从歧视性管理逐步向保护性管理转变。要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要从源头上改变对流动人口重限制、轻服务的不当倾向,要为流动人口提供积极主动、真挚热情的服务。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为流动人口创设安全、宽松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在城市中找到安全感。另外,还要保护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充分调动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3.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为切实提高驾驭当前面临的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一项主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应当把管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使派出所合理安排调整警力,使管区民警深人辖区,尤其是外来人口聚集的住所、场所进行调查走访,提高对流动人员的“见警率”,倾听他们的呼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将心比心的诚意,获得外来人员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为民警掌握辖区动态,获取情报信息,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加大治安监控系统全覆盖工程力度,依托科技手段,提升防控能力。在城市主要道路、繁荣商贸金融区、重点公共场所、治安复杂路段,以及社区的主要道口和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建立监控室,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有效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多重力量控制犯罪。根据“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新形势下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结合群防群治的特点,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治安防范、矛盾调处、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中的积极作用。组建由专业民警、协警、经警、民兵、城管执法、保安、保序员、劝返人员及社区志愿者等治安群体力量,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动静结合、打防结合的新型群防群治组织,积极组织和参与治安大整治行动,以此形成一支守护一方平安的重要力量。

5.强化流动人口子女读书保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就学权利。从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平社会目标出发,流动人口子女有权选择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分享城市义务教育资源。若是阻止他们接受教育,就会使他们陷入“留不住、回不去”的尴尬境地,进而造成更多的失业与犯罪,只有让他们接受教育才能更好地融入输入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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