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实证研究

2015-04-02 03:14高素英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用地城镇化人口

杨 鹏 高素英 田 亚

(邢台学院,河北邢台054001;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天津300401)

城镇化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在驱动力之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途径。本文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个方面分析河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二者协调发展的变化规律,找到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土地不协调的深层原因。

一、指标体系与权重

城镇化表现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等多种形式。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部分,内涵包括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居民生活水平稳步上升。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的载体和条件保证,不仅表现为城镇用地的扩展,还表现为土地利用方式和效率的变化,内涵包括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土地投入水平的提高和土地产出的增加。由此我们构建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目标层和指标层组成。目标层有人口城镇化指数(X指标系统)与土地城镇化指数(Y指标系统)。指标层包括11个指标,即非农人口比例(X1)、二三产业劳动者比重(X2)、二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X3)、恩格尔系数(X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X6)、每万人卫生人数(X7)、城市建成区面积(Y1)、地均固定资产投入(Y2)、地均财政收入(Y3)、地均二三产业产值(Y4)。分别对人口城镇化指标和土地城镇化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各提取一个主成分,其方差贡献率分别是85.16%和97.60%。人口城镇化主成分因子载荷:X1为0.982,X2为0.989,X3为0.966,X4为0.549,X5为0.972,X6为0.935,X7为0.947。土地城镇化主成分因子载荷:Y1为0.99,Y2为0.98,Y3为0.984,Y4为0.996。通过求得各因子载荷占本系统载荷总和的比例作为各指标的权重。

二、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以河北省为例

(一)人口城镇化指数与土地城镇化指数分析

从人口城镇化指数与土地城镇化指数的整体变化来看,河北二者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5年—2010年,人口城镇化指数大于土地城镇化指数,2011—2012年,土地城镇化指数大于人口城镇化指数。从2007年起,土地城镇化指数的增加速度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的增加速度,对于土地的投入程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转变为市民考虑较少,追求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扩大,逐年效果积累,在2011年土地城镇化指数超过了人口城镇化指数。这与陆大道院士2007年在《关于遏制冒进式城镇化和空间失控的建议》一文中提出的“城镇化推进速度偏高,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的论断基本符合。

(二)协调发展度的结果分析

经过计算得到的协调发展度,将河北城镇化中人口与土地协调发展情况分为三个阶段:失调期(2005-2006),协调发展度D分别为0、0.271,均低于0.4,处于失调类。这主要是由于这期间人口城镇化指数由0.112增长至0.219,土地城镇化指数由0增长至0.067,协调度与发展度的数值处于低水平区间,导致协调发展综合水平很低,这期间人口城镇化指数均高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属于土地滞后型。过渡期(2007),协调发展度D为0.520,从发展与协调两个维度看,协调度为0.803,发展度为0.336,协调度和发展度比上年都有较大提高,发展度仍是制约河北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的主要原因,属于土地滞后型。协调发展期(2008-2012),2008年河北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度达到0.610,进入初级协调发展阶段,2009年上升至0.714,属于中度协调发展水平,2010年为0.817,上升到良好协调发展水平阶段,2011年协调发展水平进入优质协调发展阶段。从发展和协调两方面看这一时期发展度依旧低于协调度,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2008-2010年仍属于土地滞后型,但2011-2012年土地城镇化指数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并有拉大差距的趋势,属于人口滞后型。

三、河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二元户籍制度抑制了人口城镇化

建国初期,为维护城乡的政治社会稳定以及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我国施行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户籍制度,依据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政策。但在当今社会,这一政策客观上把城市和农村分割开了,抑制了人口城镇化的发展。2008年中央提出,推进户籍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从当前来看,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依然存在,抑制人口城镇化的这一因素尚未完全消除。

(二)过高的转化成本成为阻碍农民市民化、人口城镇化的瓶颈

农民向市民转变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主要有住房成本、就业成本、非市民待遇成本、教育成本等。与此同时,进城农民一般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收入难以稳定增长,保障性较弱,生活方式转变缺乏经济保证。在农民的收入没有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其生活状态已然改变,吃、穿、住、行等基本开支都按照城市标准来支付,生活成本大幅上升。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可能重蹈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拉美国家的覆辙,出现大量城市贫民。

(三)“不完整”的城镇化阻碍人口城镇化的推进

“不完整”的城镇化是指进城农民一方面在城市工作,另一方面在农村仍占有耕地和宅基地,平时往返于城乡之间。其中的原因除了市民化成本偏高之外,还因为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未成形,农村土地房产不能转变为城市住房。这一情况致使河北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像预期那样相应减少,进而影响城乡用地总体规划。

(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促使城镇土地扩张

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其中“住”是指对居住空间的需求,还有与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此外,人们的工作劳动也离不开土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镇非农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增大。所以,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要有新的居住用地及工矿用地来供新增人口从事生产生活,势必需要大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来满足的需求。

(五)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和闲置浪费

城镇化是工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工业发展动力不足,一味拉大建筑框架,将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甚至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对土地盲目多占或只占不用,致使土地被大量闲置,造成土地的巨大浪费。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渐渐升温以及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城市住宅开发用地方面的土地闲置比较严重,一些房地产商在拿到土地后为了等待房价上升而在无需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将土地闲置,人为地造成住宅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不足假象,以谋求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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