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税工程的电子税务软件收费模式研究

2015-05-03 09:10
许昌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金税防伪税务

王 长 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基于金税工程的电子税务软件收费模式研究

王 长 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纵观金税工程发展历程,结合金税工程的具体实践,可将我国电子税务归纳为三种模式:免费模式、部分收费模式和完全收费模式。金税工程主要采用的服务模式是部分收费模式。作为金税工程的核心软件之一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目前纳税人使用最广的系统,其主要的服务模式是部分收费模式,主要的参与方有各级税务机关、用户和代理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必要采取免费服务模式,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电子税务服务,建立监督与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服务收费模式。

金税工程;电子税务;收费模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金税工程从1994年开始至今已经实施二十多年,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电子税务是目前最为成熟和完善的政府信息化工程。政府在推广金税工程的过程中,将电子税务系统的开发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网络。金税工程的服务网络共由221家独立法人公司组成,其中包括36家省级服务单位,137家地市级服务单位和48家区县级服务单位;有超过15000名技术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支持服务和电话服务(截止2013年12月)。[1]服务代理商除了采用传统的线下服务外,同时还借助金税服务网、移动网设备和网络为客户提供线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可以说,技术维护和服务是金税工程成功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关于金税工程的研究也因此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技术层面研究(如金税工程技术架构,软件应用);二是金税工程实施情况介绍;三是金税工程成功实施的经验等。尽管金税工程被看成是我国电子税务实施成功的典范,尤其是在服务模式上被人们广为称道。然而,现有文献针对金税工程的服务模式,特别是软件收费模式的研究较少。为弥补这些不足,本文将从金税工程入手,具体分析其软件服务模式,希望给我国电子税务的发展提供一些经验借鉴。

一、金税工程的演变过程

金税工程总称为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十二金”工程)之一,它是为加强对增值税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和协查的管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认定、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从本质上讲,金税工程是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体,实现中国税务系统各项管理工作信息化和专业化。金税工程由于其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运行,已成为中国电子政务工程的核心系统之一。[2]

金税工程的起因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流转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新税制实施以后,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收入,趁机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国家在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的同时,决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和管理。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随后,作为金税工程中的重要环节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始在辽宁鞍山、江苏镇江和广东珠海三市试点。1998年8月开始在全国推行金税工程二期工程建设,至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全面覆盖全国所有约140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工程二期建设原定目标圆满完成。[3]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保证税收收入持续增长,2008年9月,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这标志着税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建设和推广阶段。

国家金税工程网络由四级分层结构组成:国家税务总局、省级(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市级国税局和区县级国税局。链接金税工程网络的关键软件是增值税防伪税控软件,它分别由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四部分组成。

二、电子税务软件的收费模式及其特征

电子税务是指税务机构借助信息技术(ICT)、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构建并完成传统税务机关的各项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电子税务的核心特征是对传统税务的扬弃,一方面,传统税务的主体业务要向网上转移;另一方面,电子税务又将不断创造出新的适合互联网特点和纳税人多元化需求的个性服务。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成的电子税务平台,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效能,扩大民主参与,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建设服务型政府等。

电子税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软件服务模式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对软件服务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软件服务模式的研究,我们可以分析预测未来的软件服务模式或者分析不同的软件产品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水平的变化,将会产生的相应变化。当环境发生变化时,我们可以相应地调整其软件服务模式,从而让政府、企业和代理商满意。

(一)软件服务

服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服务可以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连同产品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这里面既包含有出售商品,也包含有其他附加值,如感知价值、满意度等。软件服务可定义为以软件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向目标客户(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如软件生产、扩散、升级和应用等),借以实现或者提升用户满意度的总称。

软件服务主要以软件为支撑,辅之以优质的服务来提高用户满意度。因此,在软件服务模式中要充分掌握软件的主要性能及特点、软件使用的复杂程度、软件的专有性和强制性、使用人员的自身素质等。软件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诞生,使得软件具有更佳的基础。一方面,软件服务商不得不对客户的满意度给予更加密切的关注,并由此对软件问题及扩展需求做出更快的响应,从而使软件服务更加趋于标准化。另一方面,又能照顾到个别企业的特殊要求,高频率的升级完善,使客户感觉每一个软件修订都吻合自己的需求。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采取集中式软件服务模式,因为这些企业用户再也不必负担系统的基础结构、IT维护人员以及诸如应用程序管理、监控、维护和灾难恢复等操作性问题的成本,基本的服务都由软件服务提供商来统一管理和服务。

目前,针对软件收费模式的研究还大多集中在商业领域,如在线服务软件(Saas)收费模式,网络游戏收费模式。针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软件收费模式的研究较少,尤其是针对电子税务软件的收费模式更少。根据金税工程的业务实践,电子税务软件收费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免费模式(自助模式);(2)部分收费模式(软件收费模式或服务收费模式);(3)完全收费模式。下文将分别对三种模式展开论述。

(二)电子税务收费模式分析

1.免费模式

软件的免费服务模式也称为自助服务模式,就是指用户使用软件免费,但软件开发企业不直接提供服务。在免费服务模式下,软件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免费的软件,并提供一些基础性的通用服务。如,将软件的使用方法和常见的问题挂在网站上,需要用户自己下载和学习,平时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或电话服务。在这种模式下,通用性的服务由软件开发企业提供,尽管用户享受的服务是免费的,但这些服务实际上是政府已经为用户埋单了。这种模式实现的途径是政府通过向社会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然后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在电子税务中,典型的免费服务模式如地税系统的软件,以及国税系统中的运输发票软件。免费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的,也就是将电子税务软件当作公共产品,它符合古典公共管理理论,即,公共利益被假定为政府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2.部分收费模式

部分收费模式又称软件收费模式或服务收费模式,是指软件开发企业要么针对软件本身收费,要么针对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收费。在部分收费模式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软件开发企业对基本软件的使用免费,但与之相关的服务及增值服务收费,一般按年收费。在电子税务中,类似的软件有互联网纳税申报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流动人口管理软件。另一种情况是,软件开发企业对用户提供软件进行收费,但对后续的服务免费,一般按年进行收费。在电子税务中,采用这种服务模式的典型案例是税控盘软件。部分收费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半市场化与半政府主导的行为,它介于古典与新公共管理理论之间。

3.完全收费模式

完全收费模式,又称全收费模式,是指软件开发企业不仅针对软件本身收费,也对与之相关的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收费。在全收费服务模式下,用户需要自行购买软件,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按年向软件运维企业缴纳费用。在电子税务中,典型的案例是远程认证系统、常住人口系统、旅馆、保安等公安系统。全收费模式是公安信息化领域最主要的软件服务模式,是一种纯市场化的行为,符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它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在政府的管理过程中引入市场化的行为。用户不仅使用较好的产品,而且还能享受优质的服务。

三、金税工程中的主流服务模式

从目前的金税工程实践来看(如用户使用群体最广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政府采用的主流服务模式是部分收费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服务商向企业免费提供电子税务软件,通过提供后续的服务向企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部分收费模式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减少软件推广的阻力,也有利于提升用户的满意度。

金税工程涉及的主要参与方有四个:税务部门、软件设计公司、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企业)。但在实践中,电信运营商作为一种基础服务方,通常不予以考虑。因此,金税工程中的主要参与方实际上有三个:政府、软件公司(服务商)和用户(企业)。三者的主要职能如下。

政府实际上就是电子税务的内容提供者,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用户的需求,对信息(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进行收集和集成,并通过软件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给目标客户。

软件提供商主要是指为电子税务提供软件平台和技术服务的代理商。从目前中国电子税务的发展实践来看,政府一般是将政府服务的软件外包给特定的代理商。代理商根据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开发出符合要求的软件供企业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代理商在这中间扮演的角色是既为用户提供软件,也为其提供后续的支持和服务。

用户是使用金税工程终端的企业或个人,他们持有终端设备,基于网络技术和软件应用平台(电子税务系统),随时随地获取政务信息或者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在线互动。

四、典型案例分析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核心系统,该系统集成防伪税控系统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以及数据加密等技术为一体。企业采用防伪税控系统后,必须用该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整个系统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为发售发票时的源头控制、发票填开时的防伪与计税、发票抵扣时的识伪,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等各个环节提供了强有力的监控手段,即通过票源、税源控制和防伪识伪技术,达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其具体原理如图1所示。

图1 防伪税控系统的功能结构

从金税工程的发展实践来看,政府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方,负责提供内容服务(如税务资讯,相关法规);服务代理商通过政府(如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负责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如防伪税控系统),并为一般纳税人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值得强调的是,服务代理商在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过程中扮演着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它既为企业提供软件和技术支持等服务,也同时负责收集企业对防伪税控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政府。下面以防伪税控系统为例,具体说明这一服务模式。如图2所示,防伪税控系统主要涉及三方:税务机关、企业和服务商。

首先,税务机关作为内容提供方根据纳税服务的需要向代理商提出办税业务需求;其次,代理商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提出设计方案,并完成系统的开发;最后,系统开发完成后,系统中的相应模块的内容需要税务机关收集和提供。这些模块包括:(1)申报扣款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在线填写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服务,并进行申报、扣款和报表查询,以及申报、扣款结果查询。(2)一般查询和征收查询。纳税人通过查询能够清楚知道企业在“征收管理系统”中的状态,以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3)涉税查询。该查询能够帮助纳税人获取常见的数据信息。(4)增值服务。提供网络咨询、信息公告以及其他在线服务等,加强纳税人与税局之间的互动。

图2 金税工程服务模式的参与方

代理商负责办税系统的开发和维护,通过提供税务要求的软件,并给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来收取软件费用和服务费用。其中后续给企业提供的支持服务主要有:通过本地化的服务网络给企业提供上门维护、定期回访和技术培训服务,通过呼叫中心给企业提供热线咨询和电话回访服务,通过专业网站提供线上支持和在线访谈服务。代理商是链接税局和企业的桥梁,是改善税务机关和企业用户关系的重要角色。

一般纳税人(企业用户)通过访问办税大厅系统获取信息,实现纳税查询、申报、扣款和在线咨询等服务。一般纳税人作为防伪税控系统的最终用户,通过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软件由软件服务商开发,免费供用户使用。但相应的硬件产品(金税卡、IC卡等)需要用户在税务机关授权的公司购买,并且后续维护和服务是按年收费,收费标准有相关部门核算和认定。

五、完善我国电子税务收费模式的政策建议

在电子税务建设初期,电子税务收费模式主要

是部分收费模式,这种模式在电子税务建设和推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电子税务服务是创新电子税务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电子税务的重要途径。为适应这一要求,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服务。

(一)从部分收费模式向免费模式转变

从本质上讲,电子税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在电子税务发展初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采取了部分收费模式。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完全有能力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免费的电子税务服务。电子税务采取免费收费模式,既有利于电子税务服务的推广和普及,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满意度,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电子税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在电子税务领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取代政府直接提供电子税务服务,是电子税务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需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电子税务服务,不但能节约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还能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创新。这对增强公民参与意识,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电子税务服务监管,建立服务监督机制

政府为企业提供免费电子税务服务,或向社会组织购买电子税务服务,很容易走向极端,变成“甩手掌柜”,从而导致社会管理质量下降,公共政策低效。为有效避免“政策失灵”,政府有必要完善日常监督体系,确保为企业和公民提供高质量的电子税务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电子税务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以确保购买的电子税务服务的实施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1] 职菲. 聚焦客户服务为本,打造体系管理为纲[J]. 航天信息服务专刊,2013,(2):21-25.

[2] 许善达.中国税务信息化回顾与展望[J].电子政务,2009,(10): 26-33.

[3] 许善达. 金税工程:一项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J]. 中国税务,2003,(4): 4-10.

责任编辑:师连枝

2014-12-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电子税务价值的扩展对政府公共信任的影响机理研究” (71403080);“强制采纳环境下G2B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服务理论研究”(71172157)。

王长林(1982-),男,河南信阳人,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F812.42

A

1671-9824(2015)03-0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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