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尾、仆、童、妾、宰等字看中国古代奴隶的生活

2015-05-30 23:24李海燕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5年4期
关键词:奴隶主上古源流

李海燕

摘 要:汉字特殊的构形使其能够穿越时空,记录并反映先民们生活的风貌,本文通过对尾、仆、童、妾、宰等几个汉字古代形体和词义演变的分析,并结合相关的古代文化知识,揭示我国古代奴隶的悲惨生活境遇。

关键词:汉字 构形 奴隶 尾 仆 陷 刖 宰汉字是表意文字,造字时的许多社会意识和社会现象都封存在字形中,因此,从汉字的构形中大概可以窥见上古先民生活的多方面情景。本文旨在通过对几个汉字的解读揭示上古时期奴隶生活的几个方面。

一、奴隶所着服饰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类不平等的原则就在服饰上体现了出来。服饰制度是整个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制度下,只看衣冠大致就可以知晓其人的阶级身份。奴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其服饰也自然存在有别于其他阶级的特殊标志,古汉字对此就有所体现。通过对尾、仆两个字的解读,我们可以考知上古奴隶服饰有饰尾。

尾,甲骨文做,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作。《说文解字》释之为:从倒毛在尸后。《汉字源流字典》: 会意字,从尸从倒毛。尸,甲骨文作,金文为,一解为:概象人弯腰屈膝之状。容庚先生《金文编》解释“尸”字说:“意东方之人,其状如此。”另一解为:象高坐之形。《汉字源流字典》解释为:“是古时坐在那里代死者接受祭祀,象征死者神灵的人。”我们认为后者似乎更为客观。但不管怎么说,两种解释都证明“尸”乃人形,而且《说文解字》中凡和“尸”有关的字多与人之躯体有关。但是,尾巴并非人类生而有之,怎么会从“尸”取义呢?《说文解字》解释: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汉字源流字典》也说:会人臀后系有毛尾饰物之意。可见,在我国上古时期一些部族确实有身后系饰尾的风俗,其最初也许只是源于人们对自然界的敬畏而产生的图腾崇拜,到了后来逐渐成为部族的标志。及至部族败落,奴役于他人,饰尾也就成了耻辱和地位低下的标志。这于“仆”字,表现更为充分。

仆,甲骨文作,象一头顶,身后系饰尾,手持盛粪土的簸箕之人。《说文解字》释之为“给事者”;《汉字源流字典》:“供役使的奴隶”。现代汉语中大量由“仆”构成的词语如奴仆、仆役、公仆等也都可证明“仆”之本意为奴隶。而在汉字产生的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先民们已经知道描摹出事物的最常态,最能引起人们注意,而用最具有区别性的特征来记录某种事物。甲骨文中的仆以头顶、身系饰尾、手持簸箕之人形来表示奴隶,不能不说彼时奴隶服饰有饰尾已经存在,而且极为普遍,成为奴隶身份的一个外在标志。

二、奴隶所受刑罚

奴隶大多源于战俘,还有的是人身抵债者或犯了刑律的百姓,因此,其生涯是悲惨且痛苦的。多数奴隶都受过刑罚,而且,那些试图以逃跑来脱离奴隶主压榨的奴隶,一旦被重新抓获,将会受到更惨无人道的人身折磨。

童、妾,甲骨文分别为,《说文解字》有:“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即:在上古,男人有罪被贬为奴,名之为“童”;女人有罪被贬为奴,名之为“妾”。《说文解字》中童、妾皆属辛部。辛,甲骨文为,为錾凿一类的工具,也用作黥面的刑具,以辛为义符的字多与“刑罚”有关,如“辟”,从卩从辛,其本意即为行刑、惩罚。童、妾皆为人头上有辛字符的形象,可见,他们在被充为奴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肉体摧残。此外,“宰”(罪人在屋下执事者)及上面已经提到的“仆”都表明,上古时期的奴隶们遭受刑罚是相当普遍的,且多为黥刑。这一方面是当时奴隶主对不合作者的体罚,另一方面也是奴隶主给予奴隶们的别于一般人的耻辱性标记。

民,最初见于金文,字形为,象尖刀刺目之状。郭沫若认为,“民”“盲”音义相近,“古人民、盲每通训,如《贾子·大政下篇》‘民之为言萌也,萌之为言盲也”,从而认定“民”“盲”是相通的。郭氏还认为“民”的字形所以“均作一目而有刃物刺之”,是因为古代战争中俘获敌人后将其充为奴隶,为防止其逃走,就刺伤他们的左眼,使其别于常人,且行动不便利。可见,当奴隶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奴隶已经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为了使奴隶能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奴隶主就像为牛穿上牛鼻枷一样来刺瞎奴隶的眼睛,奴隶牲畜不如的地位和生活境遇可见一斑。

陷,又作臽,甲骨文为,象人在坑中。《说文解字》解释为:“小阱也,从人在臼上”。《汉字源流字典》:“本义为掉进坑中”。但我们认为这两种解释都不够准确。甲骨文中还有另外一个形体作,很真实地记录了奴隶制时代奴隶们被活埋,而且为了防止他们反抗,奴隶主(或其爪牙)双手持器械对其镇压的场面。因此,我们认为“陷”最初记录的应为一种生命刑——活埋之刑。活埋之刑不但是施于奴隶的一种残酷的惩罚,同时也是奴隶主们在祭祀、丧礼过程中的一种仪式。昏庸的奴隶主们为了在死后仍然能享受到曾经的荣华富贵,生前不但大修墓室,还下令死后要有大量的人陪葬。陪葬者除了死者生前所宠幸的女人外,大部分仍是生命被视为草芥的奴隶。

刖,甲骨文作,象用锯锯去人的一足之刑。《汉字源流字典》上说其本意为“砍掉脚的酷刑”。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们不堪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逃亡事件是时有发生的。因此我们认为造字之初,可能和“宫刑”惩罚淫罪一样,“刖刑”是为了惩罚企图逃跑的奴隶,并防止他们再次逃跑的一种刑罚。及至周朝,便与墨、劓 、宫、大辟等同列五刑中,不但用来施加于奴隶,也用来惩罚其他的对统治者不满之人。

除此之外,古文字中尚有许多反映奴隶们遭受残酷刑罚的字,如(伐,砍头之刑)、(奚,劳役之刑)、(悬,枭首之刑),它们无一不记载着奴隶主们的残酷无情和奴隶们的深重苦难。

三、奴隶所从事的劳作

奴隶处于社会最底层,没有尊严,没有任何基本权利,还要饱受奴隶主的精神压迫和肉体摧残。但同时,他们又是奴隶制社会存在的基石,是奴隶主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在奴隶主的监督和压迫之下从事着艰辛而繁杂的劳作。至今仍在使用的汉字中,纯粹记载奴隶劳作的并不多,“宰”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它的形体分析可知上古时期奴隶们的劳作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

宰,甲骨文为,《说文解字》:“宰,罪人在屋下执事者。从,从辛。” 上面是房屋,下面是古代施刑用的曲刀。“宰”即充当家奴的罪人,在屋子里干活的奴隶,而且他们所从事的是杀牲以备祭祀的劳动,所以后来“宰”引申有杀牲畜之意。而上面提到的“仆”字,从其形体来看,最初大概也是专门用来记录洒扫厅室的奴隶的。可见,彼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指称从事某种劳作的奴隶的字。《周礼》上也记载当时的奴隶有专事舂米的“舂人”、专事做饭的“藁人”、专事造酒的“女酒”和专事裁剪衣服的“缝人”。这表明彼时对奴隶们的分工已经进入了相当成熟的阶段。

需要一提的是,奴隶们平时是劳动的工具,在战时又是作战的士兵。他们的一生都在为奴隶主卖命。

总而言之,汉字的特殊构形使其能够穿越时空,成为透视古人生活的一面镜子。而通过文中所列的几个与奴隶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古汉字,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上古奴隶们无奈而又悲惨的生活境遇。

参考文献

[1]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 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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