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企节能减排如何借力政策东风

2015-05-31 10:00里玉洁
中国船检 2015年6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企业

里玉洁

在全球倡导低碳经济,中国政府力推节能减排的经济环境下,节能减排已经成为航运业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关注的战略问题。因此,借力国家政策东风,全面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航运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和重大机遇。

国家政策助力全面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了有效保障“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从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抓紧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节能减排的投入

国家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指标如表:

从该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涉及到营运船舶的节能量要求是比2010年减少10%,幅度是所有交通运输行业中最大的。

交通运输是国家重点终端用能行业,尤其是石油及其制品的使用大户,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三大重点行业之一。国家在对交通运输行业提出节能高要求的同时,也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及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强化科技对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撑作用。为加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事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首次设立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出台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增强交通主管部门调控市场的能力,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引导,激发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积极性,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3月23日成立“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协助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的成立,有力地支持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表 “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主要节能指标

哪些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对象是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重点为交通运输部“车、船、路、港”千家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参与企业,主要针对六大领域: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道路运输装备领域;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水路运输装备领域;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领域;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涉及航运企业申报项目的有“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减排改造技术应用”。申报专项资金的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申请单位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等;一张刻录记载项目情况的光盘,包括必要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可能的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地方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部节能减排管理中心组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家库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部相关司局审核后,将专项资金建议补助方案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后,将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并将项目审批与资金下达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由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部分项目的绩效调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航运企业在内的以下三个领域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进行第三方节能量的审核: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改造技术应用。此外,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需要由集团公司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上报项目。财政部将央企专项资金列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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