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汉代的书佐

2015-06-12 12:45
关键词:都尉廷尉阁下

苑 苑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析汉代的书佐

苑 苑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书佐,是汉代的重要属吏,但受限于材料,学界尚未给予应有的关注。依托汉简与传世文献,简要分析书佐一职产生的时间以及书佐的职能与经济待遇。汉代的书佐因时期不同而存在于不同的机构,其职能除治书外还具有与法律相关的性质。

汉代;书佐;简牍

网络出版时间:2015-10-09 10:06

“书佐”一职不见于汉代以前的史书,秦简之中亦无对此官职名称的记载。可知“书佐”并非汉代所继承秦之官吏,而是有汉之后才设置的。居延汉简中,“书佐”二字最早见于“書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1]497的记载,可知至迟在汉宣帝时这一职位便已出现。除了内地,西汉边郡亦设置书佐已确定无疑。书佐出现较晚的原因主要在于整个西汉时期,政府的书佐系统并不发达,处理文書及直符等日常行政事务通常都是由令史和尉史等令、尉的属吏来兼任。这一点从尹湾汉墓简牍中也可看出。《东海郡吏员簿》中所记东海郡下辖的18县、2邑和18侯国以及盐、铁官吏中无一书佐,仅《集簿》记载郡级属官有书佐5人。这与《史记·萧相国世家》中《索隐》引如淳注“律,郡卒史、书佐各十人”[2]2 014相比,人数还少了一半。而《集簿》所记的卒史则有9人,比“律”之规定仅少1人。也就是说,西汉末年地方县级基层行政系统内是不设置书佐的。郡级吏员中书佐的设置也远远不够。直到东汉以后书佐系统才正式出现。

一、书佐的设置

正史中关于“书佐”的最早记载见于《汉书·王尊传》:“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年十三,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3]3 226-3 227王尊在宣帝时任书佐,他在供事太守府期间得到了太守的赏识而除为书佐,说明书佐确为太守之属吏,可由太守自行辟除,并且供职于太守府中。《后汉书·百官志》记载:“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3]3 621根据上下语句,此处的“阁下”应为郡太守府中之属吏,包括掾卒史、属和书佐等。“诸曹”亦为郡守自辟之诸属吏,如功曹和主簿等。“阁下”与“诸曹”共同组成了太守府的属吏系统,阁下为郡守治事居息之所,诸曹为郡守府分曹办事之所。各有书佐为其掌管文书之事。《汉书·萧望之传》记载:“(萧育)后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3]3 289此处的书佐就是右扶风郡太守府诸曹之书佐。所以,无论是“阁下”还是“诸曹”都是太守府中之组织,亦可见书佐系太守府之属吏无疑。

书佐并非只是郡级属吏,正史中所见的书佐供职情况见表1。

表1 汉籍所见书佐的称谓与出处

可以看出,西汉时书佐的设置并不局限于郡守之下,在中央,廷尉之下亦有书佐。但是《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以及《汉官》中都未提到廷尉之下设有书佐。不过,《汉官》中记录廷尉属官时有“三十人假佐”[4]5的记载。这与《后汉书·百官志》中司隶校尉属吏的描述相同。

“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5]3 614。

从《百官志》的记载来看,司隶校尉的属官大体分为“从事”和“假佐”两类,而各类书佐都属于“假佐”,故而廷尉的书佐应也属于“假佐”之中。因此,未被列出。并且,《汉官》所列官吏中仅廷尉有“假佐”。因此,廷尉下设书佐应为特例,这也许是和书佐的法律属性有关。

从上表还可看出,东汉与三国时期书佐的划分比之西汉愈加细致,且设置更为广泛。中央官吏中司隶校尉之下、地方郡县及诸侯国都设有书佐,可以说这一职位已覆盖了当时主要的各级行政单位。又如1964年北京西郊石景山出土的幽州书佐秦君石阙,此为东汉和帝时之石阙,石阙有两个,上端都刻有“汉故幽州书佐秦君之神道”的字样。可见此书佐是直接用州之名为前缀的,是直属于州的书佐。《后汉书》记载酷吏黄昌说:“初,昌为州书佐……州书佐黄昌妻也。”[5]2 497可见州书佐这一称谓在东汉已经并不鲜见。

樊准上书和帝说:“复召郡国书佐,使读律令。”[5]1 126可见当时的郡和国也都备有书佐。居延汉简中记载:

臚野王丞忠下郡右扶風漢中南陽北地大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

以道次傳別書相報不報 書到言 掾勤卒史欽書佐□203.22[1]317

此书为臚野王丞给太守的文书,署名之人中就有书佐,说明书佐确实是在诸侯国之王府或相府中存在。

当然,东汉也出现了属于县的书佐。《汉官》云:“洛阳令秩千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修]行二百六十人。”[4]8可见基层吏员系统的庞大。国都洛阳县的书佐人数达到90人,占了全部吏员数的11%强,既表明东汉书佐系统的成熟,又表明书佐在基层行政系统中的重要性。除国都外,其他县中亦有书佐。如“(朱)儁以孝养致名,为县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5]2 308朱儁为会稽上虞人,在上虞县任书佐。可见无论是国都还是普通县,都有书佐的设置。

东汉末年及三国时期,书佐前多加“门下”字样,说明其附属性质不断增强,日益成为主官之私吏。如东汉初董宣任北海相时,命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狱中公孙丹宗族亲党30余人,说明书佐已完全听命于其上司。

边郡书佐的设置与内地稍有差别。因边郡武事繁重且重要,故太守之下的都尉亦像太守一般置曹辟吏,“都尉府的组织和太守府的组织虽略小而相仿”[6]38。并且边郡都尉一般较内郡多,内郡只设有1名都尉,但边郡则多有2名以上的都尉,而都尉府之阁下亦有书佐。因此,边地的书佐设置也应较多。

二、书佐的职能

上文提到,书佐的主要职能是主文书。具体而言,是同卒史、属和掾等属吏一起起草公文。如居延汉简记载:

都尉事司馬丞登行丞事謂肩水候官寫移檄到如大守府檄書律令╱卒史安世屬樂世書佐延年12.1C[1]20

两条文书都是都尉府下达给下级官吏的命令,署名却并不相同。第一条文书署名的官吏有卒史、属和书佐。第二条文书署名的官吏为掾、书佐与给事。这些官吏都为都尉府阁下之属吏。从秩次与地位上来说,掾为最高,其次为卒史,其次为属,其次为书佐,最后为给事。这一点在署名的顺序上也有所体现。当然,亦有无书佐署名的文书,如:

雜予閣謹以文理遇士卒毋令冤失職務稱令意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如護大守府書致案毋忽如律令/掾熹屬壽給事佐明 10.40[1]18

这些文书署名差异的原因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书佐是府内重要的文书起草者。此类文书还有:

十一月丙戌宣德將軍張掖大守苞長史丞旗告督郵掾□□□□□□都尉官□寫移書到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民盡知之商□起察有毋四時言如治所書律令 掾習屬沈書佐橫實均 16.4[1]25

此简为太守府之文书,起草者橫實均当是太守府之书佐。

上文提到,书佐还有法律属性,即从事与律令和监狱有关之事务。如上文提到的书佐水丘岑,有权奉命将狱中之囚30余人全部杀死,说明书佐确是有权干预和处理监狱事务的权力。又如樊准的上书:“复召郡国书佐,使读律令。”也可见一斑。还有王尊受涿郡太守赏识被除为书佐,“署守属监狱”。师古曰:“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3]3 226-3 227也是从事监狱事务。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央官廷尉之下独设书佐一职了。“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吏。”[3]3 385薛宣为廷尉书佐之后又为都船狱吏。还有东汉末,伍孚“为郡门下书佐。其本邑长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邮收之”[7]175。其本邑长有罪,书佐要发布教令。可见书佐确是与监狱之事有不解之关联。

三、书佐的待遇

迟至汉武帝时,官吏的俸禄便开始以钱币支付。“从汉简可知,汉武帝以后的昭帝时,边地官吏亦全以钱作俸。”[8]40此时的奉为月俸,理论上是一月一发的。居延汉简中关于书佐的月俸有明确的记载:

書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 未得始元六年八月奉用錢三百六十 303.21[1]497-498

書佐孫臨國始元四年六月丙寅除 未得始元六年五月奉用錢三百六十 303.49[1]499

简牍记述了两名书佐未得某月之月俸的情况,而且月俸的金额也相一致,为360钱。这比秩为佐史,月俸六百的尉史要少将近一半。可见书佐在边地虽然供职于太守府和都尉府中,但是经济地位却很低。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汉代的“少吏”主要有“百石”、“斗食”和“佐史”3种秩次。李天虹先生根据居延汉简研究得出:尉史的月俸为600钱,低于斗食令史的900钱,秩次当为佐史的结论[9]26。那么按此划分,书佐的秩次也为佐史。

除了其应得的俸禄,书佐还有机会得到国家的额外赏赐。如东汉明帝十五年封皇子为王,因而“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郎、从官视事二十岁已上帛百匹,十岁已上二十匹,十岁已下十匹,官府吏五匹,书佐、小史三匹”[5]119。可见,虽书佐地位较低,与小史相近,但作为官府之属吏也可以得到恩泽。

居延汉简之中还有对担任书佐的人员的详细记录:

書佐觻得萬年里趙通 已得代奉正月辛未除見 有父見□年廿三長七尺四寸 能書會計治 畜馬一匹 192.25[1]304

汉行周礼,男子20而冠。简中记录的两名书佐一为26岁,一为23岁,年龄都不为长。都有资产,一人有一乘牛车,另一人有一匹马。而且还记载了书佐赵通“能書會計治”,即能书写,会统计,这也许是出任书佐的基本技能。

从现有资料可知,书佐并非秦官,而是在西汉宣帝时期出现的官吏,且边郡与内地都设有这一职位。在边郡,书佐存在于太守府与都尉府中,阁下与诸曹皆设有此官。内郡也是如此,集中在太守府中,为郡级属吏。但是西汉中央之中,廷尉亦有书佐。这与书佐的法律属性有关。东汉时书佐系统才趋于成熟。地方州、郡、县和诸侯国都设有书佐,且人数众多。到了汉末三国时期,书佐的独立性渐失,越来越成为主官的依附,“私吏”属性愈加明显。

总而言之,书佐的主要职能是为府中官员起草文书,此外还有治狱之权。即使身为郡级属吏,秩次和经济待遇却很低。

[1]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 孙星衍.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 陈梦家.汉简缀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 黄慧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9] 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薛志清)

Analysis ofShuzuo(Clerical Assistant)of the Han Dynasty

YUAN Yua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24,China)

Shuzuois an important affiliated official and position in the Han Dynasty,but limited to the materials,the academic circle has paid little attention to it.Based on the bamboo slips and the handed-down documents of the Han Dynasty,the paper analyzes briefly the time when it appeared and its function and its economic treatment,finding that in different periods,the post existed in different institutions;and that they were not only responsible for drafting official documents,but also doing some work related to laws and decrees.

Han Dynasty;Shuzuo;bamboo slips

2015-05-07

苑苑(1989-),男,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K 23

A

2095-462X(2015)05-0056-04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51009.1006.052.html

猜你喜欢
都尉廷尉阁下
徐庆华
法官
宋朝驸马都尉研究1
“驸马”最初是指车夫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东吴尚方镜铭中的尚方与都尉
这样的“高”智商,也是没谁了
过犹不及
过犹不及
国法大于皇权
谁人可如桓廷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