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高速公路私募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2015-07-21 01:02原莹莹延珍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5期
关键词:经营性筹资债券

原莹莹 延珍

摘 要:尽管我国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存在多种方式,但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在民间资本充足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之下,我们应该寻找和关注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私募债券筹资,使民间资本运用到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中。

关键词:经营性高速公路融资;私募债券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091-02

1 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发展和资金需求

根据高速公路行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2013年底,高速公路基本达到11万公里,2012年国家高速公路里程9.6万公里,而2011高速公路里程数仅在8.5万公里左右,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里程和新增里程每年都在呈持续上升趋势,并且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年我国的高速公路应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7918”网,主要会由7条首都反射线和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横贯东西南北的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仍会以较高的增长速度建设和发展,因此建设高速公路会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尽管经营性高速公路存在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利用民间资本的多种方式,但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单一的投资主体、狭窄的融资渠道、资本市场利用程度较低、民间资本利用率不高等,这也是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作用的具体表现。与此同时,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也是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尽管今年以来各大国有银行一直在持续降息,使得社会上有充足的闲置资本,但高速公路公司缺乏将闲散的民间资本引进高速公路的筹资中。所以此时考虑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民间资本筹集资金会成为缓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的最合理有效地方式,而私募债券筹资作为可以有限利用民间资本的方式,应更好的应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筹资中,这也使得我们更应关注私募筹资存在的问题。

2 私募债券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2011年4月,我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这其中较为细致的规定了私募债务发行的方式原则、条件等。2011年,赣粤高速公路公司成功利用私募筹资的方式,筹的资金10亿元,这也是国内高速公路行业首次通过发行非公开债券进行私募筹资的第一家。在它之后,2012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通过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9亿元。可见,私募债券的产生为高速公路筹资提供了新的方向。

总体而言,私募筹资有其自身的益处,其作为证券发行的方式之一,可以补充原本存在的公募债券的债券筹资方式,一方面,它有不同于其他筹资的优势,不仅可以使筹资更加的便利,还可以节约很大的成本;另一方面,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现有的高速公路筹资方式的不合理性,还可以分散金融系统风险和优化融资结构。

在我国,通过私募债券融资方式筹资的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筹资研究的研究仍处在初期阶段,因此有必要关注私募债券融资上存在的问题,这可为此种方式更好的服务经营性高速公路提供前提保障。

(1)私募债券融资会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尤其是在融资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中。

私募债券属于场外交易,这种非公开的发行方式使得在私募债券发行中会存在不合规的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促进了融资的进行,但在后期债券的偿还中会存在诸多为题,实质上加大了企业之间的风险。比如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私募债券的筹资和发行。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对债券的定价没有形成适合的指导。

对于私募债券而言,其非公开性决定了制定合适私募债券发行价格的重要性。决定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企业的信用评级。但我国众多的评价机构之间并没有达成一致有效的评价体系,无法形成对特定经营性高速公路企业的有效和合理的信用评价,这在某一种程度上阻碍了私募债券融资在我国经营性高速公路中融资发展的进程。

(3)因其有着非公开定性的发行的发行规定,使得债券的流动性很低。

为促进私募债券融资方式的适用性,增大可以利用私募债券融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企业的数量,所以规定中简化了公司的注册条件。同时,为保障私募债券的定向性和可追溯性,在规定中限定了债券在投资人流通的范围,这样的规定减少了私募债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4)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陷。

私募债券是非公开的定向的,即它在发展中并不会受到市场的广泛监督,这就需要专门的机构,对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发行的私募债券进行监督,即对私募债券发行合规及发行后偿还甚至是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进展的监督。但我国并没有设立类似的监督机构,这使投资者会不倾向于购买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券。

(5)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

对于私募债券而言,投资群体的多样性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就我国目前而言,债券市场投资群体多是银行、保险、基金等,而机构投资者,这个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群体,并没有很有效地参与到高速公路私募筹资中来,究其原因,机构投资者在参与私募筹资中还存在很多障碍。

3 私募债券融资问题的解决

(1)为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需加大对资金利用的内部管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为杜绝由于监管的缺乏或是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对资金的不善管理、流失、随意挪用的现象,高速公路部门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来源上,禁止关联企业之间的私募债券的融资,在资金使用中,内部监控资金的流动,及时偿还私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完善经营性高速公路私募发债市场的流动性机制。

①建立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私募发债流动平台和机制。该平台和机制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有关私募债券、投资人需求以及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从而使投资主体和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达到信息共享。

②私募筹资的债券可将其赋予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即债务持有者可将其转化为股权。在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属于经营性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可规定私募债券的可转换性,即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自己持有的私募债券转换成对该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促进私募债券的流动性。

③规定该高速公路公司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将私募债券赎回。此规定,在一方面,使得私募债券筹资的偿还更加灵活,另一方面,也使得投资者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收回投资,减少了投资风险。

④可以发展高速公路项目私募筹资的二级市场,将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引入其内。当民间资本机构或个人在资金数额和信用评级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允许其进入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私募债券的二级市场,这就会进一步增加私募债券的流动性,使私募筹资更加活跃。

(3)丰富经营性高速公路私募发债的增信途径,加强政府监管模式。

首先,做好信用评级工作,其次,可利用政府等部门实现信用增级,同时要设计担保等相应的契约条款。同时,可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日常监管,其他部门如交通部等作为私募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构负责对相关领域进行政策协调、监管协调和风险预警的监管模式。

(4)鼓励机构全体参与到高速公路私募筹资中来。

私募筹资应更多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参与,通过适当降低机构投资进入私募筹资市场的标准等措施,使其加入到私募筹资的群体中,增加私募筹资群体的多样性,使得高速公路企也可以更快的筹集到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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