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探讨

2015-07-21 02:00张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5期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治建设法律意识

张敏

摘 要:法律意识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法律意识,对新时期加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意识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法律意识的体现和升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新时期推进我国构建法制国家的助动器。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154-02

1 法律意识的内涵

1.1 法律意识的一般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与人们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一定时期的法律意识是当时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反映。物质生产关系不仅决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且还决定着人们对待现行法律的态度。

第二,法律意识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一国的政治制度、宗教传统和伦理道德学说等因素对法律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是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它们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地发挥作用。

第三,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一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它与其他社会意识相互作用,在其发展中有历史的继承性。它可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社会存在,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引导作用。

1.2 法律意识的特殊性

法律意识有自己特殊的内容和结构,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现象,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比如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依据法律对法官判决是否公正的看法,对法律及依法办事原则的信任程度等等。法律意识的客体是法律现象,这是法律意识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相区别的主要点。虽然政冶意识、道德意识以及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客体有时也涉及到法律现象,但它们都不以法律现象作为自己专门的意识客体。

2 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功能

2.1 法律意识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成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发展。马克思曾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巨大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单一的公有制,承认了人们的私人利益,承认了利益多元、市场经济是契约平等竞争经济,它的观点作用,就是促进了人们平等观念的发展。政治上,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发挥,增强了人们的权利观念。文化上,随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确立及对外开放的发展,使人们敢于实事求是的研究问题,对中华文明及西方文明的成果能够给以客观的评价,冲破了单一阶级分析的思维定式。这些构成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深厚基础。然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意识,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生长起来,因为它并不是中国传统社会习惯中和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恰恰相反,我们固有的、习惯的、现成的社会传统意识中,往往人治的东西多,法治的成分少;而且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越来越显露出它的不合时宜。况且如我们前面所分析,我国的法治是人为的政府主导推进型,其动力主要不是来自社会,而是来自于政府,现时社会法治条件还未充分发育,因此,还要进行观念的启蒙,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以意识为先导促进制度建设。

2.2 法律意识的功能

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思想动力,它可以推进我们优化经济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建立经济秩序;可以推进我们优化法治环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调整法治实践,改善法治条件;可以促进公民素质尤其是公务人员素质迅速提高。国家现代化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表现,就是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高度发挥和人的潜能的充分体现。

3 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3.1 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充满矛盾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确立,我国的法制建设呈现出较大的创新和发展。但也要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特别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由于身份权利的驱动,往往扭曲市场经济的法律精神,特别对现实经济社会中存在的法律弊端不能全面把握和理解,导致公民的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充满矛盾和冲突。

3.2 公民对法律意识的理性认识不足

在现实社会中,多数人也意识到我国正在实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是围绕着各个市场主体利益在运行,其集中体现在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即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个领域。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中才能促使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就离不开法治,在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对法律意识的确立停留在表面,同时缺乏法律的理性认识的一面。他们既要求法律保护自己,却又无视法律保护的平等性,经常有为了自身的一点小小利益,而无视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法性。如假冒伪劣商品的大量存在以及贪腐现象的大量存在,这都是法律意识不强的集中体现。

4 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举措

4.1 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

新时期在社会转型调整体系中,法律始终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行为利益的合法性的最终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的实施是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经济的全面调控,实现法律的统治,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也就是说要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这一原则既要体现在公民的法律观念中,同时,也要在法律制度中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4.2 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是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决定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件中,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是由法律本身是否能反映公民的权益,另一方面则看国家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执行情况、执行状态。可见,国家和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状况,直接影响公民对法律信仰的程度。所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才能激发公民对法律的信赖感。

4.3 要注意发掘培养不同利益团体的法治意识

社会分工的存在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决定了社会中各种不同利益集团体的客观存在,各社会利益团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各自相对独立的具体利益的差别。实际上,社会中的个人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子系统内。各社会利益团体及子系统的法治意识反映了这个团体对法治的一般认识及要求,这种意识对他们在社会中的共同行动起了一定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看,可以通过影响这个团体的整体意识来影响其内部的个体。同时,由于这个团体力量的存在,表现在物质的、舆论方面等,对克服政府权力的滥用能起到有效地抑制。各个团体的冲突与交融,反映了社会整体对法治的一般要求。

4.4 普及民众法律知识,强化公民法律意识

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就在于民众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当前我们深感这个基础有待提高,它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绊脚石,也是建设法制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这一问题的解决,要一手抓着同民众的法律法规教育,另一手要抓法治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从而不断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姜起民.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3]吴一裕.论经济发展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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