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肩挑”对校长负责制的特殊价值

2015-07-21 02:49杨泉良
关键词:教育性负责制行政化

杨泉良

在学校工作中,“双肩挑”是指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成员,同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校长负责制指在学校工作中,作为法人的校长承担着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全面的领导工作,以学校行政核心和最高领导人的地位,行使决策指挥权。[1]学校是具有专业性的机构,其主要领导者——校长对专业活动的直接参与,将会对领导的成效产生明显而巨大的影响。

一、中小学管理的行政化与专职校长

中小学管理的行政化是中小学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种行政化不仅导致了教育规律被漠视或简单化,而且使学校的教育专业性被淡化了,事务性的工作内容大量增加,从而产生了专职校长。从目前各地情况而言,稍有规模的中小学都设置了专职校长,不仅浪费了人力资源,而且使行政化的程度也加重了。

(一)中小学校长的提拔、任用及专职校长的产生

中小学校长由地市级或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他们的任命标准并不完全基于被任命者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而主要是以行政能力为依据。教育背景仅仅作为参考,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把不懂教育、教学的非教育系统的干部任命为校长。这些人一旦进入校长岗位,行使校长负责制所赋予的权利时,就会将行政管理思路运用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校管理的行政化推波助澜。由于不懂得教育,甚至完全是外行,所以,他们将行政职务看得高高在上,加上组织人事部门对任职在专业上没有严格要求,或要求模糊,使他们专注行政而轻视教育教学。管理行政化在中小学的普遍存在,对校长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是管理行政化成倍地增加了事务性的工作量,使他们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无法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二是管理行政化的浸染和实际操作的环境,使他们在观念上逐渐地接纳行政化管理,并形成了管理行政化的意识,而成为或努力地成为专职校长。[2]

(二)脱离学校实际的学校管理

稍有规模的中小学都设立了专职校长,即便组织人事部门没有任命其为专职校长,他也可以凭借校长负责制的权利,使自己成为专职校长。从总体情况来看,这些专职校长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教育系统干部任命为校长,而成为专职校长的;二是有教育背景的教育工作者被任命为校长,并成为专职校长的。这两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进行脱离教育实际的学校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中,那些没有教育背景、被任命为校长并成为专职校长的,根本就不懂教育,而一旦成为专职校长,又使其割断了与教育一线的联系,使自己成为由外行到内行的直接通道。以行政的思路认识、理解和领导学校工作,会造成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制和挫伤,学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教育教学水平下降。第二种情况是那些有教育背景的人,被任命为校长并成为专职校长的。许多在成为校长之前是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一旦成为专职校长,就会改变自己原有的追求。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多数人会将行政方面的追求放在首位,而对业务的追求则放到次要地位,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地位。其热衷于使自己脱离教育教学一线,成为专职的校长就是这方面的明证。由于与教育教学一线相脱离,使其无法把握学校教学工作的动态和进展;由于其执着于行政方面的追求,使原有的教育经历中的累积逐渐淡漠,甚至模糊,使其逐渐由内行转变为外行。这必然导致管理与学校实际的脱节。

二、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及要求

与行政机构相比,学校具有鲜明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其在管理和运行中,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和要求,不能照搬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

(一)学校是以教书育人为本职的业务部门

教育家陈元晖认为:“学校指专门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一定的设施和场所,并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负责,把人类的知识经验通过一定的科学体系传授给下一代。”在这个关于学校的定义中,已明确地将学校定位于“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其系统性体现在,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其教育性反映在,从业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其目的性是“把人类的知识经验传授给下一代”。这个概念比较严谨和科学地概括了学校作为以教书育人为本质的业务部门特点,与行政机构的反差巨大。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是行政机关事物的具体执行者,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其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中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权威的大小。二是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三是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照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四是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对象起作用。五是非经济利益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的纽带。六是封闭性。行政管理的这些特点与学校管理中的自主、个性、平等、开放的管理特点和要求相比较,不仅理念反差大,而且着眼点也完全不同。

(二)学校的特殊性规范了管理的特点及对校长的特别要求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决定了其在管理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教育性”。学校是以培养人、发展人为目标的教育机构,与其性质直接对应的是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学校管理中的教育性是其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属性。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围绕这一核心工作开展。其不仅要教书育人,而且还要环境育人;不仅要发展学生的智力,而且要提升学生的智慧。因而,教育性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层次。二是“综合性”。这种综合性主要取决于学校工作的综合性。学校作为独立运行的机构都有教学、行政、后勤等部门。各部门又相对独立地存在于学校的整体中。因而,在管理中突出教育性的同时,对那些辅助教学和服务于教学的部门也必须统筹考虑、综合实施。这些辅助和服务性部门在管理上出了问题,同样也会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三是“复杂性”。在学校工作中教育教学是核心;在教育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因此,在学校管理中,对人的管理是管理的基本内容,管理的人性化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方法是尊重人、理解人和关心人。[3]所以,学校管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点。从上述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学校自身的特点,其对管理方法的规范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要求主要管理者的校长,既不能单纯地以行政观念去管理学校,也不能单纯地以教育观念去管理学校,而是要兼具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使其与学校管理的“教育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相对应。这样才能真正担当起校长负责制的重任。endprint

三、建立校长兼课制度

校长负责制是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性、强化学校管理教育性专业特点的重要举措,而校长负责制与中小学校管理普遍存在的行政化形成了矛盾。尤其是管理行政化实施中所产生的专职校长,使本来为增加学校办学自主、强化学校管理的教育性专业特点的校长负责制,成为了行政化的一个标志和强化行政化的做法。因此,建立校长兼课制度,使专职校长承担“双肩挑”的职责,是改变“专职校长”所带来弊端的有效途径。

(一)校长全面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保持对教育教学最直接和最明了的把握

学校管理的教育性专业特点,使校长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者,要求校长必须精通教育教学理论、深刻把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教法、并时时了解教育发展状况。以此为前提,在校长责任制中明确规范校长定期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听课、评课以及各种教研活动,强化校长和教育教学的联系,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提供依据。[4]同时,校长至少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学校规模大、行政事务繁杂的学校也应在每学期进行具体课程内容的讲座,使校长对学校的管理不仅始终遵循教育规律,而且能够直接而切实地掌握教师的想法和意愿,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发展要求,为更高效地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二)合理地安排行政和教学工作,促进二者形成互动机制

无论校长直接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还是教师兼课制度,其获得的启示和成果最终都是通过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加以呈现的。也就是说,学校管理是将校长的办学理念最后落实的途径。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是使管理努力克服行政化影响的具体方式。《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南》中指出:“校长办好学校的制约因素甚多,从学校自身来说,最根本的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学校管理水平;二是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学校设备水平。设备水平是办好学校的物质保证,教育教学水平实质上是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学校管理水平,实质是校长的素质修养水平,它是办好学校的“首要素质”,而这个“首要素质”当中,必须要有直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所积累的认识,和其所获得的对教育教学的现实理解和感受。为此,还必须要处理好行政工作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关系。一方面,以行政为主体是校长的职责所在,校长不可因为参与教学活动而疏远了行政工作,相反通过教学工作可以丰富行政工作的内涵;另一方面,不可因为行政工作是主体而疏离教育教学工作,相反通过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参与,强化管理的教育品质。[5]由此,形成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由于中小学管理的行政化,许多学校都设置或出现了专职校长。这些专职校长无论是来自行政部门的还是教育教学一线的,任职后都在不同程度上脱离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成为学校管理行政化的标志和强化因素。而校长兼课制是减少专职校长对学校办学负面影响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李庆伟.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内涵、问题及改善对策[J].教学研究, 2011(01):73-77,98.

[2] 康丽,王占伟.校长:从行政化走向专业化[J].基础教育论坛,2013(14):11-13,40.

[3] 包金玲.教育去行政化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为例[J].教育发展研究,2012(12):12-16.

[4] 刘洁,李爱华.促进新任校长的角色转换——对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目标的再思考[J].中小学教师培训杂志,2012(08):33-35.

[5] 顾恩良.校长要兼课有“道”[J].上海教育,2008(07):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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