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5-08-15 00:51
新东方 2015年1期
关键词:良法公民权利规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每天在推进。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没有止境,即便原来已制定的法律法规,随着实践的推进也需要不断修改与完善。同时,还要制定大量新的法律法规。

而从今天的立法实践来讲,我们在科学立法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表现主要有:有的领域仍然无法可依;有的立法本身违法;有的立法主观专断;有的立法数量多质量差;有的立法相互冲突、相互矛盾;有的立法脱离国情;有的立法存在腐败,等等。

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的《政治学》一书里曾写道:“法治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为此,要做到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具体立法实践而言,必须完善立法体制,特别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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