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不单需要政策

2015-08-15 00:51高明华
支部建设 2015年35期
关键词:遗留问题政策性国资

■高明华

▸▸▸公益性国企的功能是单一的公益,由国家政策给予支持;盈利性国企的功能是单一的盈利,不承担公益或政策性职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说,改革环境直接关系着改革成败。

国企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已不是主要矛盾

尽管《指导意见》继续强调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确实还有很重的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总体上看,这两个问题已不是企业深化改革的主要矛盾,它们已经基本上不是企业深化改革的重大障碍。如果有的话,那也主要是繁文缛节式的企业决策审批问题所致,这些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有近十几年来新产生的问题。

对此,必须强化政企分开,清理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把不该由政府决策的人权和事权列出来,全部回归企业。对于商业类或竞争性国企,既然要“以管资本为主”,那就要看结果,不要管过程。就是说,国资监管部门关心的应是国资增值的最大化,至于通过何种手段和路径实现这种增值,那不是国资监管部门的事情,而是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如果企业是通过违法手段来实现这种增值结果的,那会有法律来制裁。

加快国资交易程序立法

对于国企负责人来说,更重要的还不是上面所述的自主经营问题,而是由于法律不到位和市场不完善而造成的心理负担。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然会发生国资交易行为,而国资交易中是否会发生国资流失,是国企负责人对混改的最大担忧,即担心被戴上国资流失的“帽子”,这甚至是国企负责人的一大恐惧问题。

对于国资流失,现实中存在很多模糊认识,认定国资流失的主观性太强。国资流失与否,个人无法作出主观判断,法律也不能确定标准,因为资本的交易是市场行为,是交易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但这种交易必须是透明的,是多方竞价的结果。也就是说,交易是要有程序的,法律不能制定标准,但却可以确定程序。因此,必须修改国有资产法,加入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内容,比如,寻找受让方的方式、受让方的资格要求、竞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在有法定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开、透明的交易,此交易结果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交易的结果,国有资本是负值交易,都不能认定是国有资产流失。

健全资本交易市场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交易的程序还是存在的,即以公告前一个月的二级市场平均股价作为基准价,最终交易价格不能低于该价格的90%。但这个程序有些武断,因为该程序隐藏着一个前提,即股价是反映公司真实绩效的。而现实是,中国股市存在较严重的操纵成分,公司股价(二级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公司真实业绩,因此,试图让受让方完全接受公司股价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现实的。如果不尊重交易双方谈判的结果,交易是很难进行的。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必须下功夫健全资本交易市场,严格打击市场操纵,使股价吻合公司真实绩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则更要困难。从既有规定看,国资转让要等价有偿,但等价有偿有赖于科学的资产评估,要做到科学的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很重要,这需要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但从世界范围看,对类似评估机构这样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都很难到位,合谋、弄虚作假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实现国资产权转让价格合理,只靠评估机构不行,还必须同时借助产权交易所的竞价,而且竞价者要尽可能有多家,且是“优质”竞价者,即国资产权价格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确定。要尽可能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因为目前关于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协议转让价格即使是双方多轮讨价还价的结果,也可能不被国资监督机构或政府所认可,被戴上“国资流失”帽子的风险较大。

实现国企功能纯粹化

很多国企同时承担众多职能,既要盈利,又要承担公益或政策性职能。这种矛盾的功能同存于一家国企,一方面,企业负责人难以确定改革方向,是向公益性方向改革还是向盈利性方向改革,左右为难,一旦改错了,责任重大,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还创造了利益输送的“机会”。例如,以承担政策性职能为名,寻求政府资助和补贴;同时,又以企业的盈利性为名,进行高消费等,或者把国家资金套到企业或个人手中。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对企业同时具有的互相矛盾的职能进行分拆。公益性国企的功能是单一的公益,由国家政策给予支持;盈利性国企的功能是单一的盈利,不承担公益或政策性职能。如果政府迫于某些压力(如救灾)强制性让盈利性国企承担某些公益或政策性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足额补充,以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和市场竞争力。不过,如果盈利性国企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则应当鼓励。为了实现国企功能的纯粹化,也必须通过修改国有资产法,予以明确。

总之,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一是健全法律,尤其是程序法;二是健全市场体系,尤其是资本交易市场,使国有资本交易公开、透明。这是最为关键的两个方面。目前中国缺的不是政策,而是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法。出现问题,政策解决不了法律层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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