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搞“特殊”

2015-09-10 12:50李莹
做人与处世 2015年4期
关键词:工资标准怨言李莹

李莹

1952年9月,中央开始根据参加革命的时间和担任职务的高低,给国家工作人员定工资。

这天,周恩来的秘书何谦看了下发文件上大家的工资标准后,只身来到了周恩来的办公室,向他报告:“按照工资标准,邓大姐级别应该是5级才对,文件上为什么是6级呢?这不公平。”听罢何谦的话,周总理微微一笑道:“国家这么定,自有他的道理,我们服从就是,不能有怨言。”

晚上,周恩来回到了家里,和邓颖超说起了工资的事。邓颖超一脸平静地回答:“是我要求降为6级的。因为我觉得,虽然我工作年限长,但由于长期做的是幕后的工作,所以我认为等级不应该那么高,于是我主动找他们,把自己的工资降一个等级。”周恩来听罢邓颖超的解释,会心地笑了。

邓颖超主动降工资,搞“特殊”的行为,在内部形成了良好的榜样作用,许多工作人员受她的影响,也主动下调了工资。

(编辑/袁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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