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秦安追冒领

2015-09-27 13:03马鹏柴少君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12期
关键词:秦安县社保局银川市

■文/马鹏 柴少君

四下秦安追冒领

■文/马鹏 柴少君

疑点惊现

2013年6月的一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作人员在履行每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登记认证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郭嘉镇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张维汉提供的资格认证表有疑点,退管服务科的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张维汉的儿子张小明,要求其父亲进行视频认证,张小明当时解释说老人在住院,暂时不能进行视频认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银川市社保局就接到了张小明寄来的办理丧葬抚恤金的材料,并称其父因为不小心摔了一跤后,不幸去世了。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石科长觉得事有蹊跷,立马将和张维汉老人有关的协助认证表和寄来的材料拿来再次审阅,发现资料均有更改时间的痕迹。调阅张维汉老人前几年异地居住的协助认证表进行比对后,石科长发现了更多的问题,将其列为疑点案件。按照相关制度,2013年度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结束以后,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的工作人员对当年资格认证中排查出的重点、疑点的案件梳理上报后,要对这些案件进行异地核查。2013年11月17日,银川市社保局派专人前往郭嘉镇张小明家中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张小明一口咬定其父是2013年5月16日去世,但这个时间和他之前申报的时间有出入。调查人员要求张小明拿出其父亲死亡时间的确凿依据,张小明和妻子拒绝再提供任何证据。随后,调查人员到郭嘉镇派出所提取了张维汉的《户籍销户证明》和死亡销户证明,相关材料显示的时间与张小明申报的时间严重不符,相差悬殊。调查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养老金冒领事件。如果张维汉的死亡时间属实,则张小明一家冒领养老金的金额将在20万元左右,这也将是银川市社保局在近几年资格认证中发现的冒领时间最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感到事关重大,调查人员立即返回局里汇报核查情况。

法网恢恢

针对张维汉的情况,银川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于2014年3月25日再次派专人赴秦安县,并通过秦安县社保管理中心联系到张小明。在秦安县社保管理中心,银川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与张小明再次就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冒领养老金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传和解释,并对其父张维汉真实的死亡时间,退还冒领的养老金等问题进行了交涉。

在交涉的过程中,张小明发现工作人员带有录音笔在录音,于是在说到张维汉死亡时间时,他开始用手指头比划,不再出声,一会儿比划其父死于2012年,一会儿又比划是2011年,始终不承认隐瞒其父张维汉死亡时间和冒领养老金的事实,并拒绝在银川市社保局《责令退还冒领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上签字。

针对张小明拒不承认冒领养老金的事实,银川市社保局负责人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对社保法的相关条款研究探讨并征求法律顾问和公安机关的专业意见后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冒领养老金。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欺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2014年6月4日,银川市社保局正式向银川市兴庆区刑警中队报案。公安部门立即受理并调查此案件。

2014年7月,在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下,银川市社保局第三次安排专人前往秦安县配合兴庆区刑警中队开展侦破工作。7月15日,在秦安县郭嘉镇派出所协助下,我们传唤张小明并做了3个多小时的口供材料。直到此时,张小明仍坚持称其父是在2013年5月16日去世的。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老人去世后应立碑。随后张小明带着社保局和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到距他家以外3里多的山坡上看他父亲的墓碑。但却只有坟堆,并无墓碑。坟的旁边杂草丛生,有近1米高。从墓地周边草的土质来看,坟至少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了。秦安地处西北半干旱地区,年降水量500多毫米,不可能短短一年多草木就长得如此茂盛。但张小明仍不承认隐瞒了其父死亡时间和冒领养老金的事实。

2014年9月14日,兴庆区公安分局正式批准立案。刑警人员和银川市社保局调查人员前往甘肃省兰州市邮电总局,天水市邮电局查找养老金电汇单档案发现,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张维汉的养老金一直由张小明和妻子签字领取。对张小明提供的村委会出据的张维汉死亡时间证明,该村的村长也予以否认。经过对事实的分析,调查情况的总结,刑警人员和银川市社保局调查人员初步判断认定张小明隐瞒其父亲张维汉死亡时间,多年来向银川市社保局提供虚假的《银川市社保局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等文件,冒领养老金成事实。

2014年11月30日,刑警队员把确凿的事实和材料通过银川市公安专网传输至刑警中队,经过审核,兴庆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12月1日对涉嫌犯诈骗罪的张小明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水落石出

2014年12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刑警中队成功将涉嫌诈骗的张小明押回银川市,并将侦查案件情况向兴庆区检察院进行移交。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核,再次到郭嘉镇调查取证,最终确定了张维汉的死亡时间为2009年12月,张小明本人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2015年6月25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小明犯诈骗罪,2015年7月28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张小明案件。经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小明隐瞒其父张维汉已死亡的事实,向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虚假的内容为张维汉在世的《银川市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等文件,冒领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98077元,扣除应支付张维汉的丧抚费35961元后,认定张小明冒领养老金162116元。最后判决被告人张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15年10月8日,被冒领的162116元养老金通过兴庆区法院转账汇入银川市社保局基金账户。

历时近两年,通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冒领者最终受到了刑事处罚,冒领的养老金全部得到了追回,社保基金的安全得到了维护,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感受到通过司法程序惩处冒领追回基金难度还是很大。虽然《社保法》已实施5年,其中相关条款也有惩处规定,但司法部门却极少涉及社保诈骗类案件。立案、侦查、取证、判罚等具体规定仍不够明了。特别是此类案件冒领金额少,数额几千到一两万元的 ,很难进入立案程序。《社保法》规定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难以执行。

将本次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是对退管服务工作的大力推动,也对涉嫌冒领者起到了震撼威慑作用,有利于我们对其他冒领行为的追讨处罚。但是,预先防范重于事后追查。为了规范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堵塞养老基金流失渠道,银川社保局严格执行退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制度,通过社区认证、上门核查、异地视频认证和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等方式,在每年认证期结束时,对未认证人员采取媒体公告、电话提醒的方式再次告知后,及时停发养老金并在媒体上深入宣传,普及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将养老金冒领的危害性告知群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但在现实的资格认证工作中,仍有一定数量的小额冒领行为,情况已查明,但涉案亲属生活窘困,无偿还能力,又难启动司法追查程序,希望能出台配套规定,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对长期积压,情节清晰,金额微小案件进行批准核销结案。■

作者单位:银川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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