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融资障碍因素实证分析——基于31个乡镇46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

2015-12-02 04:15林乐芬
关键词:障碍融资经营

林乐芬,法 宁

一、引 言

中共十八大以及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四化同步”密切相关。“四化同步”要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最终实现同步发展。“四化同步”发展,其难点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必须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与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问题更突出。近年来,由于农民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扩大,加上有亲朋借贷作补充,普通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而对于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所能享受到的依旧是针对传统农户的金融服务,无论是从质还是量上,都远不能满足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势头因此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尤其是资金短缺问题正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究竟是哪些因素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造成了障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研究,研究涉及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融资渠道、融资难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研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①韩长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日报》2013年7月10日。张晓山认为,扩大农业的规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更多强调发展农业的规模经济,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②张晓山: 《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实现双重目标》,2013年1月31日,http:∥finance.sina.com.cn/nongye/nyhgjj/20130131/210914467648.shtml,2015年02月7日。二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研究。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通过对山东省齐河县、武城县和上海市松江区的专题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大、投入高,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有较强的贷款需求。③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思考》,《农民日报》2013年06月25日。沈建明,何日贵通过对浙江农业大市衢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发现,其对金融产品的信贷额度、信贷期限、抵押担保物和贷款范围的金融需求发生了巨大改变。④沈建明、何日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需求——以浙江衢州为例》,《中国农村金融》2013年第19期。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的研究。黄祖辉在2009年对浙江10个县 (市、区)、36个镇(乡)、96个村的186个农业专业大户、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4家农业企业进行的实地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个人或单位借款与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等渠道获得。四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研究。⑤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10期。谢玉洁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向农信社贷款时,面临着融资资格存疑、融资金额不足、融资成本偏高、融资期限错配和融资担保不畅等多方面的融资困境,亟需通过金融创新破解融资困局。⑥谢玉洁:《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局》,《调查与分析》2013年第16期。丁莹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体现为信贷产品需求多元化、中间业务产品需求旺盛和对产业链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⑦丁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探析》,《农村金融研究》2014年第6期。张照新,赵海认为,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很难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支持。⑧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改革》2013年第2期。张道明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初期阶段,生产规模较小,缺少有效的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而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本身及使用权抵押存在法律障碍,其贷款难现象普遍存在。⑨张道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几点思考》,《河南农业》2013年第11期。但是,综观这些研究,多数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评析,而很少对其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融资障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特别是缺少利用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分析。基于此,笔者对江苏省盐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运用多元Logistic模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因素有一个更为准确、更为全面的认识,这对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分析

1.数据来源。本调查之所以选择盐城市,是因为盐城是江苏省第一农业大市,农村面积、农业总量接近苏州、无锡和常州三市之和。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很快,涌现了一大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挑起了现代农业的大梁。但也因此,生产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就更显突出。2014年上半年课题组和盐城市农委、农工办联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了对盐城市的射阳县、滨海县、阜宁县、大丰市、东台市、亭湖区6个县 (区)的35个镇 (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调查共回收问卷500份,有效问卷460份,其中专业大户280家、家庭农场81家、专业合作社76家、农业龙头企业13家和其他10家 (包括养殖大户2家、种子培育2家、农药销售6家),问卷有效率92%。详见表1。

表1 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域分布 单位:个

续表1

2.描述分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较低。如表2所示,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情况来看,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仅有31.74%表示其银行融资需求得到了“基本满足”,而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到了68.28%,其中“有较大资金缺口”的占41.52%,“远远得不到满足”的占26.74%。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中融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分别占30.71%、38.27%、28.96%和23.08%,远远低于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占比。其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满足程度存在“有较大资金缺口”的区间,占比分别为43.21%、40.74%和39.47%。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远远得不到满足”的区间,占比达到了46.16%。这说明对于大多数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其融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存在有较大资金缺口和资金远远得不到满足的情况。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存在的资金缺口,普遍在10万元以上。表2表示的是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需求未得到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仍需要的融资额度。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情况来看,有68.28%的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不到满足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其中10~50万元区间的占比最大,为39.13%。从各类经营主体来看,未满足的融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5%、70.37%、75%和92.31%。其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未满足的融资金额区间所占比重最大的为“10~50万元”,比重分别为45.68%、56.58%和23.08%。这说明对于大多数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仍需要的融资金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上。

表2 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满足及资金缺口情况

续表2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1.模型设定。上文的描述分析揭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的可得性上存在障碍,基于此,本研究就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障碍因素构建如下模型,并以此实证分析这些障碍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的影响程度。

本文采用的主要实证分析方法为排序选择模型方法,利用Logistic模型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融资障碍因素的研究。排序选择模型与一般二元模型的不同点在于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各个选择项之间有一定的顺序或级别。本文分析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障碍选择,可以依据障碍程度依次变大的灵活性排序,因此,排序选择模型适合用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分析。排序选择模型(ordered choice model)是多元选择模型 (multiple choice model)的一种,它是用可观测的有序反应数据建立模型来研究不可观测的潜变量变化规律的方法。设有一个潜在变量Yi*是不可观测的,可观测的是Yi(在本文中称为替代变量),设 Yi有0,1,2,…,M等 M+1个取值。

上式中,Xi是影响潜变量的一组解释变量,β为未知系数,Ui*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Yi可以通过Yi*按下式得到:

设Ui*的分布函数为F(x),可以得到如下的概率

F(Yi=0)=F(c1-X'iβ)

F(Yi=1)=F(c2-X'iβ)-F(c1-X'iβ)

……

F(Yi=M)=1-F(cM-X'iβ)

根据分布函数F(x)的不同可以有3种常见的模型:Probit模型、Logistic模型和 Extreme value模型。模型的估计方法采用极大似然法,其中,M个临界值c1,c2,……,cM作为参数和回归系数一起估计。

2.变量说明。被解释变量,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贷款的障碍程度。该变量反映的是问卷调查的经营主体自评的贷款难度。按照贷款障碍程度从小到大程度共分五个等级,回答没有障碍=0;障碍较小=1;障碍一般=2;障碍较大=3;障碍很大=4。

其中各变量的选择及其含义见表3。

表3 变量的选择及其含义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融资障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EVIEWS5.0统计软件对460家有效样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处理。估计结果大部分与理论分析一致,实证结果见表4所示。

表4 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因素实证结果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因素。表4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对融资障碍程度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属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还是农业龙头企业,在银行贷款可获性上均存在融资障碍。这和表2的描述统计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障碍的结果是一致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对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越大,融资障碍程度越大。这与预期的符号方向相反。参照大企业相对于中小企业更易获得贷款的常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越大,资信水平越高,理论上越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实证结果却相反。实际访谈中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越大,通常固定资产等可供抵押的抵押物越多,银行贷款越容易;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只是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仅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流转的土地越多,经营的规模越大,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越大,银行贷款的需求越大,但风险也可能越大。而目前涉农的金融机构还未能开设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因此,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越大,融资障碍程度越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程度”对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聘请技术人员与否”对融资障碍的影响也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能够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指导进行生产经营,就越容易获得融资。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转型的初步阶段,经营者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普遍处于依靠经验进行生产经营的阶段。可能会带来生产技术不成熟、管理能力跟不上、市场信息不灵、农产品销量不佳等生产经营的风险,造成融资困难。因此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发展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障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对资质的认定和审批”对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经营主体经过相关部门对资质的认定和审批可以减小其融资的障碍。贷款时能否提供完整财务报表和能否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这两个因素对融资障碍的影响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经营主体在贷款时提供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越完整,融资面临的障碍程度就越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额要求”和“期限要求”对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金额的要求越大,对贷款期限的要求越长,其获得银行贷款的障碍程度就越大。通过前文的描述性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呈现出了金额越来越大和期限越来越长的特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着比传统农户更大的融资障碍。

2.金融机构因素。“经营主体与信贷员的熟悉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贷员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融资的障碍程度就越小。从对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描述性分析可以发现,只有不到两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贷员很熟悉,信贷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了解程度不够也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障碍。

“是否需要第三方 (主要是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金融机构是否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 (商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对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贷款并不构成明显的障碍。通过实地的调研访谈发现,虽然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有一定的担保要求,但并不会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贷款。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于通过联保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

“银行是否需要抵押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金融机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时提供抵押品会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通过实地的调研访谈发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时普遍面临着缺乏抵押物的情况,这种现状无疑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

“是否允许多种方式的联合抵押 (林权抵押、设施大棚抵押、畜禽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等)”和“是否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宅基地抵押”这两个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金融机构不允许多种方式的联合抵押和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宅基地抵押,认为会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通过实地的调研访谈发现,虽然法律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林权抵押、设施大棚抵押、畜禽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等抵押方式进行融资,但大多数金融机构认为大棚、农机具等抵押物并不具备稳定的流通交易市场,缺乏抵押价值且风险较大,因此不愿意通过大棚、农机具等抵押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理发放贷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宅基地抵押缺乏法律保障,风险更大,金融机构的认可程度就更低,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融资现状,加大了其融资难度。

金融机构“是否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对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金融机构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越多的具有针对性的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障碍就越小。但是实地调研访谈发现,目前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还不足,僵化的信贷管理方式约束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开拓。同时,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金融机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难以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销、成本、市场、盈利及风险等全面信息,因此所能提供的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较少,这也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

3.政府的政策性因素。政府“是否提供支农资金担保”和“是否开展了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这两个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与预期相同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政府提供越多的支农资金担保、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障碍程度就会越小。通过对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的描述性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享受到支农资金担保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服务的经营主体均不到一半,政策环境的建设还有较大提升和完善的空间。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贴息贷款”和“是否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两个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政府是否提供贴息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经营主体的融资并不构成明显的障碍,这与预期并不相符。通过实地的调研访谈发现,目前政府虽然对经营主体发放了贴息贷款,但普及的范围较小,多是一些生产经营表现突出、具有示范效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因此可能会影响到实证结果的准确性。而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享受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保险赔付的条件高、赔付金额小,很难弥补生产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减小了其对融资障碍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江苏省盐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融资的障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因素主要来自于其自身、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政策环境三个方面。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融资的“金额要求”和“期限要求”与融资障碍且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越大、对贷款金额的要求越大、对贷款期限的要求越长,其获得银行贷款的障碍程度就越大;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对资质的认定和审批”和“能否提供完整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与融资障碍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经营主体经过相关部门对资质的认定和审批,贷款时提供完整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可以减小其融资的障碍;金融机构“是否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与经营主体融资障碍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金融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可以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障碍;政府“是否提供支农资金担保”和“是否开展了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这两个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影响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水平较强,且与预期相同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说明政府提供越多的支农资金担保、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障碍程度就会越小。因此,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外部环境三方合力。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努力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一是要构建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能力的认可度;二是要逐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实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认可度。

2.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构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体系。一是要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二是要量身定制适合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村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和服务;三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通过“银行+农业龙头企业+上下游经营主体”的模式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时缺乏有效担保的问题。

3.政府要在财政支持、信贷补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产权交易、信用环境等方面改善政策环境。一是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财政资源的介入,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对专项贷款设立保证金的力度,扩大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金的规模,扩大信贷补偿机制的范围和力度,以分散和减少金融支农信贷的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基层的实际情况,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奖励,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从政策中受益;四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体系,探索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颁发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为提高农村各类资产的变现流通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奠定基础;五是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农村抵押资产的处置建立方便、快捷的渠道;六是要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覆盖面广、真实性高、时效性强的社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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