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对服装制造业影响分析

2015-12-05 15:31李丹徐萍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5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影响

李丹+徐萍

摘 要:本文首先从原理分析“营改增”能消除文化创意产业和服装制造业重复征税,从税收消费和生产替代效应两方面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和服装产业升级。其次举例说明“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和促进服装文化创意设计产业独立发展。最后分析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服装制造业的经营对策。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服装制造业;影响;对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一次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第一阶段,试点行业中包括了文化创意服务等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第二阶段,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文化创意服务试点。

“营改增”政策实施与我国重视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相契合。由于文化创意产业高增值性和高成长性,而且在产业链上与制造业包括服装制造业有高度关联性。例如,服装文化创意设计与服装制造相融合,将文化创意、文化底蕴引入服装产品,从而增加服装的附加值,将服装转变为一种品味符号来满足消费者更高的需求。再如,文化创新的理念转化为表达服装设计态度的手段,利用多元化、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将服装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传播,加快服装制造业优化和升级。

一、“营改增”消除文化创意产业和服装制造业重复征税原理分析

1.“营改增”避免重复纳税原理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特点,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被称为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基本消除多环节重复纳税问题。但营业税除另有规定以外,每增加一次流转,其计税依据是每个环节的销售额全额纳税,存在重复纳税。

由于营业税税制的存在,文化创意产业和制造业抵扣链条重复征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如文化创意服务中服装设计公司原缴纳营业税,这部分营业税一并计入服装等制造业的成本中不能抵扣,导致重复征收增值税。第二,服装设计公司也要做广告,服装设计环节广告费包含的营业税,在设计转让环节再次征收营业税。第三,服装商品用于广告制作,广告制作企业承担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重复缴纳营业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会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比如,服装制造业外购服装设计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服务,导致服装设计内部化,不利于服装业专业化细分。

2.“营改增”减税对文化创意产业消费和生产的替代效应

从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看,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文化的消费就会提高,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如服装设计、时尚创意策划繁荣发展。从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看,降低征税,加大企业利润空间,服装制造业可以利用节税资金加强文化创意设计研发和营销水平,提升服装业高端服务国际竞争力,反过来充实了税源。

二、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对服装制造业影响案例分析

1.广告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对服装制造业消除重复征税路径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广告投入商苏宁易购携手千兮男装等服装品牌商为例,“营改增”在广告制作、广告播映、服装文化创意设计和服装加工产业链上如何消除重复征税的。

从纳税环节来看:首先苏宁易购广告费支出,“营改增”之前,广告费缴纳营业税,该笔营业税由苏宁易购实际负担,而且不能抵扣。据报道,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广告费收入约20亿元,20亿元广告费收入原应缴纳营业税1亿元(20亿×5%),这1亿元作为上游企业(如加多宝、苏宁易购)的成本,全额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与广告服务费相分离,苏宁易购等企业广告费支出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消除约1700万元(1亿×17%)重复纳税。

千兮男装等品牌服装设计和服装制作方面,“营改增”前,服装设计收入缴纳营业税,而节目录制和播映也缴纳营业税,存在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相互关联企业重复征税问题。服装制作费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提供给节目组,影视制作和播映原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并入到营业税环节是不能抵扣的,存在重复征税。

通过上述分析,“营改增”后打通了第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消除了现代服务业和服制造企业重复征税,促进服装文化创意设计和广告传媒合作,提升了文化创作的欣赏性。中国好声音学员服饰上有很多中国风如刺绣艺术、水墨艺术的服装设计,配合中国风曲目演绎,突出了我爱中国,中华五千年文化传承、发扬光大的主题。

2.“营改增”促进服装文化创意设计的生产和消费,促进服装制造业产业升级

服装文化创意作品是通过创意思维和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借助高科技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再创造、再提高。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多姿多彩的生活都在于苦苦寻觅文化的精华并沉浸其中。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从消费和生产两个方面促进文化消费,其中包括独有中国风特色服装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上改变我国目前服装业全球产业链战略发展问题,促进服装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中国从服装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

三、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服装制造业经营对策

1.构建完善的服装文化创意设计“全产业链”商业化运作体系

税法规定:营改增后,年收入在50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原服装设计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从理论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41.75%([5%-3%/(1+3%)]/5%。同时,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这些减税变化,使得有能力的设计师或者设计部门从服装企业游离出来,实体形态的中小服装文化创意企业最终形成。

服装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和服装产业链上任何环节融合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服装文化创意设计和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结合,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投入;服装文化创意设计和广告宣传结合,充实了服装企业品牌内涵,巩固和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服装文化创意设计与会展相结合,提升地区服装品牌的集群效应;服装文化创意设计与影视服务相结合,创造了文化艺术价值;服装文化创意买手团,搭建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桥梁,整合了文化资源,使商品链更有效益。

2.利用“营改增”减税资金投入“互联网+”,促进服装快时尚发展

服装制造业企业要用好“营改增”所带来的纳税减少,相应调增在广告宣传和会展方面的支出。但是,广告费支出如果超过销售收入的15%以上,超过部分要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服装制造企业可以减少部分广告费支出,利用该笔资金和互联网平台结合。互联网服务也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而且不受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限制。服装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大数据市场分析,“哪类产品好卖,就更多地生产,防止过大的库存积压问题。”另外,互联网正在改造服装快时尚产业,例如,一款名为“有范”的手机客户端,消费者只要点点手机,就能享用配搭自己的时尚服饰服务,年轻人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创业。这一新平台意在整合产业链,带动服装快时尚行业的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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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丹(1973.09- ),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会计教研室,副教授,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税法、财务管理;徐萍,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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