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思考

2015-12-05 18:03涛,马
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 2015年3期
关键词:传统武术遗产武术

康 涛,马 麟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思考

康 涛,马 麟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中国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象征,其传承发展与民族复兴、提升国家软实力、构建文化强国等一系列重大国策息息相关。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概念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历程进行梳理,并对“武术遗产”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当代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机制,提出建立“以人为本”的传承制度;做好包括理论研究在内的“武术挖掘整理”的后续工作;全面开展非遗教育等发展与传承的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文化;武术遗产;传承教育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强劲的经济增长使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2大经济体。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昌盛使中国呈现出一派盛世景象。居安思危,正是在这个现代化进程高速发展的空前盛世下,全球范围内的传统文化也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损坏和消亡,正如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一样,人类的文化生态平衡正面临盛世下的危机[1]。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传统文化的消失必然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它独特的攻防技击、健体养生功效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不但深受国人的喜爱,也受到了各国人民的青睐。如今,国际武术联合会的会员组织已达145个,中国武术在五大洲遍地开花[2]。据相关媒体报道[3],仅是太极拳,目前全世界的学习人数就已经超过2亿人,遍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武术俨然已经在大国崛起的盛世下呈现出空前的发展势头。尽管“北京2008武术比赛”成就了武术进军奥运里程碑式的辉煌,但毕竟还是与奥运会失之交臂,留下遗憾。2011年,武术竞技项目被列为2020年奥运会备选项目之一,2013年,武术申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中宣告遗憾失利[4]。武术进入奥运会是国人一直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但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武术文化及其价值的世界认同。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并分别以“武术文化”和“传统武术”为关键词,检索文献5 960篇和1 142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归纳、整理、分析,为研究的内容构思提供了参考。文献资料的研究对于厘清我国武术文化遗产概念,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明晰了在武术文化遗产中,“我们保护的是什么”、“哪些需要保护”等疑问,确立了岌岌可危、急需保护的武术文化,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1.2 专家访谈法通过对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研究院的专家、学者进行非结构式访谈,获取了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资料,得到了专家们对武术遗产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确保了研究的意义与可行性。

1.3 概念分析法通过对“武术遗产”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厘清武术遗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确定了研究范围。

2 中国武术遗产挖掘整理与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西方工业文明发展初期,大部分活态传统文化走向消亡的事实已经对后世敲响了警钟。为了不重蹈覆辙,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 2000年实施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方面紧跟国际脚步。2004年,我国批准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我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主席令,这部法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这对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武术的发展。1950年,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召开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旨在研究倡导和发展武术,将武术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使武术从此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53年,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专门设置了民族形式体育研究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的贺龙同志提出了“发掘、整理、提高、发扬、光大武术”的工作方针,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指导意义。在1979年1月,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经过这次历时7年的挖掘、整理活动,人们发现:此前似乎无人问津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下的“传统武术”,以其诱人的魅力,一直吸引着千百万传习者。在1986年3月召开的武术挖掘整理总结会上,展示了这次全国性武术挖掘整理活动的成绩。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写的《拳械录》和《武术史志》等651万多字,录制70岁以上老拳师拳艺394.5h,收集武术文献资料482本、古兵器392件、实物29件。并且,确认了129个“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5]。此次大规模的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对一些濒临失传的拳种进行了拯救,使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弘扬。1987年,在日本成立了亚洲武术联合会;1990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了国际武术联合会,这些都为中华武术的国际化推广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首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在河南省举行,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彰显了传统武术的魅力,让世界人民看到了中华武术的文化真谛。2007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郑州市举办了“武术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学术座谈会。座谈会上(注:作者为与会者),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做好武术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本质就是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会议再次将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弘扬提到了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地。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起,已有少林武术、太极拳、八卦掌、形意拳、八极拳、查拳等35项传统武术项目入选国务院公布的4个批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在文化部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82项,传统武术占据了主要位置[6]。

3 厘清武术遗产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纷纷深入学习并努力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传统武术作为中国传统体育类项目的代表也日益受到重视,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发展。例如,只在家族内部传承的沙河藤牌阵,懂得全套阵法的传人只剩下80多岁的胡道正,在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下,沙河藤牌阵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和发展,若非如此,此类技艺恐已消失。正是因为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努力下,这些濒临消失的绝技才得以传承延续。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武术遗产类属的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旧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管理部门不明、权责不清;传统武术各拳种发展不平衡,存在过热或过冷现象;传统武术与一些传统体育项目、游艺项目及杂技项目分类标准不统一、界限模糊、学科交叉重合的现象普遍存在。

3.1 相关概念与武术定义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是认识事物的起点。要了解和认识武术,首先应从其概念入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广泛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系指在历史、艺术、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7]。2009年,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标准化研讨会在河南省登封市召开,与会的武术专家对“武术”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定义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

3.2 武术概念的内涵与区分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由于武术门派林立、流派众多,致使人们有时会被它的缤纷浩繁所迷惑,混淆其与其他体育类项目。武术的根基是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影响技术,技术反映文化”。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孕育的一支民族奇葩,必然与生俱来沿承了中国的文化精神和历史积淀,武术的整个渊源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习练武术就是直观地体悟中国文化,所以这也是它普遍受到世界人民喜欢的根本原因。武术以打、踢、拿、靠、摔等攻防技击动作为素材,套路是对实战格斗动作的提炼,将假想模式的攻防技击进行集合,是武术实践的经验总结,所以一招一式必然有其特定的攻防技击用意,通过练习武术套路可以培养练习者的实战技击意识。例如,在武术功法练习中有“石锁功”,在《少林七十二艺》中就专门记载它有锻炼两臂提掖之力的功效,属武术硬功范畴。武术功力的锻炼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体的攻击力度和抗击能力,是以武术技击为核心,是武术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武术界素来就有“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一说,为了加强各界人士对武术功力的认识,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从2004年起每年举办“全国武术功力大赛”,众多民间习武者踏进赛场,展示武术功法的魅力,也深刻地表达了武术功力在武术习练中所占的重要地位。由此看出,诸如此类的功法练习形式,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武术技击的能力,应该将其划分为武术范畴。概念界定清晰了,就能准确地区分武术与其他体育项目或游艺杂技类等项目。

3.3 “武术遗产”的界定为使各种稀有拳种、功法绝技得到展示和交流的平台,1979年5月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举办了“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展示了全国武术遗产挖掘、整理工作中的“武术遗产”运动内容。大会规程明确规定:“凡各地区群众中流行的传统拳术、器械、对练等优秀套路和各项拳术的基本功,内容健康,均可参加表演”。于是,“武术遗产”中的运动内容等同于“各地区群众中流行的传统拳术、器械、对练等优秀套路和各项拳术的基本功”。据此,凡国家体育(武术)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训练单位,为教学、竞赛和普及需要而新编的各类拳、械套路等武术项目,不属于挖掘整理内容,也不能参加“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把“武术遗产”与“传统武术”交替使用的情况时常出现。显然,这种提法的基点在于以“传统”对应“新编”,而将流传至当时的“旧有武术”内容统称之为“传统武术”[8]。由此,“传统武术”一词才引起人们注意,并逐渐成为使用率极高的武术用语之一。简言之,这里的“武术遗产”与“传统武术”有同等含义。这也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对象是传统武术,尤其是濒临失传绝世的传统武术项目。著名武术专家栗胜夫将传统武术的概念界定为:“传统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是以具有攻防含义的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散手和各种功法为主要练习形式,注重神形兼备、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9]。

4 武术遗产传承与发展对策

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传承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10]。武术遗产是依托于“人”而存在的,“武术传承人”是其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核心与灵魂。因此,应尽快运用适当的手段阻止或延缓 “传承”的中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武术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应得到更多的重视及支持。

4.1 武术传承应“以人为本”

1)在当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抢救保护“濒危”的武术传承人和拳种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时下,一些优秀的武术传承人年事已高,若不及时将其掌握的武艺与理论通过各种方式存留下来,待到人去艺绝,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另外,对于一部分传习人数较少的武术拳派,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学术界、实业界和上级武术主管部门,加大对其行政、人力和财政的支持,防止因传承人不继而驱使该武术拳种失传。

2)传统的武术传承以家族修习和开场授徒为主要传承形式,家族传承相对保守,一般不传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时至今日,大多武术传承人已摆脱封建礼教,走出农耕村落的原生态传承空间,对其毕生所学倾囊相授。在武术传承工作中,不仅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落实好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维护其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同时,要完善政策,扶持一批人品好、肯钻研的武术人才骨干和传承人,尊重人才、重用人才,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造就接班人。

3)武术传承应协调好自由选择和传承发展之间的矛盾,尽量尊重这一特定群体或个人的选择。武术技艺的习得是一个对天赋要求高并且充满辛勤汗水的漫长过程,传承人大多自幼习武,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掌握了武术技艺和文化信息,但其中也有被家族“硬性灌输”的,更有甚者自出生就被冠以传承重任,将他们束缚在固定的道路和时空,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一部分传承人从小就对武术有抵触情绪。武术的辛苦和漫长,加之全球化、现代化的影响,待到这些传承人成年可主宰自身发展道路时,就有可能受种种因素影响而背弃武术。人类拥有对多样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新一代的武术传承人同样也有权利选择自身的人生道路和发展方向,但从长远的和全局的利益来看,有时或许需要传承人作出一些牺牲,满足文化延传和历史发展的需要,使全民族、全人类世世代代受益。

学者祁庆富提出[11],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既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2011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订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具体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等。

4.2 做好“武术挖掘整理”的后续工作1982年12月,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召开了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提出“挖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急迫任务”。1983年,“全国武术挖整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出台了《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计划》,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这项工作。第1次大规模的全国武术遗产挖掘、整理工作对武术遗产的传承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武术挖掘、整理活动的展开,各地民间涌现出了众多的单项拳种研究会。仅以北京市为例,继1982年成立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八卦掌研究会后,很快就发展起40多个单项拳种研究会。各地以传授某种传统拳技和武功为号召的民间武术馆校,也迅速发展起来。根据国家武术研究院的调查,分布于各地的民间武术馆、校、社多达12 000多所。其中,有些武校的学生多达数千人,个别武校的学生高达1万多人[12]。

由于第1次挖掘整理工作采取的是“指定制度”,规定了全国的主要流传拳种共129种,我们推定那些没有入选的拳种或技艺在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后,极有可能烬灭在历史的尘烟中。由此,“挖整”工作应借鉴采取先记录入库,再审核指定的经验,以确保完整保存武术遗产风貌。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挖整资料点校方案专家会议”,讨论了如何开展武术挖掘、整理资料后续研究工作方案等问题,确定了下一步研究工作的总体方案、点校规范和课题组任务分工。通过对中国武术协会相关专家的访谈获悉,各课题组均已完成了第1批次共132本手抄本拳谱的初步点校工作,第2批次资料翻拍数字化处理工作也在进行中。在接下来的“挖整”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录像、录音等数字化资料保存,建议更加要注重武术“活态”传承资料搜集,武术传承是通过师者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以及潜移默化影响的方式才能使其武术文化内涵世代相传的,绝非录制一份演练光盘就能得到传承保护。建议在完成初期录像翻拍等工作后,还要配以记录拆招讲解和练功方法,将拳种的技击、功法等文化内涵系统展示。此项工作的完成将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贡献。

4.3 全面开展“武术非遗”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关于“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条款中,特别强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13]。

武术的育人功能,在于要以古今武术文化思想为源泉,结合中华崛起、民族复兴的一系列重大国策及伟大实践,在全面挖掘、梳理传统武术文化中积极元素的基础上,赋予武术文化新内涵,使武术遗产在新的形势下闪烁更耀眼的时代光芒,让更多的人了解武术、热爱武术、实践武术、传承武术、传播武术[14]。目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主要有3种形式[15]:

1)以摄制《中华武藏》为代表,通过音像形式,对20世纪80年代挖掘整理认定的129个拳种进行“原样保护”。为了加强原样保护,中国武术协会和国家武术研究院监制了《中华武藏》,将当今各拳种传承人的技艺、锻炼方法等一一摄录,留待有条件时运用到教学传承和科学研究上。

2)开办武校,加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教学传播和师徒传承。武术教学,强调口传心授。因此,应在武术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还健在时,创造条件,让他们亲自传授自己的技艺,保护文化、服务社会。在对中国武术协会相关专家的访谈中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数百家民间武术馆校,以及各级武术协会下设的单项拳种研究会,他们都在积极地从事教学传播和教授弟子。

3)以段位制的体例将武术研制成循序渐进的教学内容,推入各级各类学校和全民健身场所,既保证武术遗产的传承又发挥武术健身的作用。中国武术段位制是把传统的武术文化整理成一整套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武术习练、传承、评价体系。段位制教程突破了个人、区域的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传承武术,针对受西方体育思想影响的“练打分离”,在回归传统风貌后,重新找回了“练打结合”的中国武术本位特色和风格,为中国武术的标准化、国际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武术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利用。此外,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训也是武术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5 结 语

武术,植根于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它不仅是一个运动项目,更应该是盛世之下泱泱大国的国家意识、民族文化的象征。武术遗产在传承发展中,存在基础理论薄弱、界限模糊、学科交叉重合等现象。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会使武术遗产保护工作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正确的理念导引。因此,在武术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应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的挖掘、整理,实现其创新发展,服务现代社会需求;应加强武术学科建制,培养、提高从事武术非遗保护、传承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对知识、技艺、感知经验的继承;应鼓励武术传承人参与到科学研究中去,搭建传承研究平台,鼓励支持他们从事理论研究。我国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更要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对于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切实行动起来。在国家文化教育部门的重视下,只有真正做到全民行动起来,使整个社会都自觉形成保护和发展的意识,最终才会形成有利于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完善机制。

[1] 乔晓光.承传活态文化[N].中国教育报,2002-07-09(2).

[2] 邱丕相,马文国.关于中国武术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6):1-7.

[3] 毕树文.“太极产业”方起步[N].发展导报,2012-02-17(5).

[4] 王友唐.武术申奥失利中的收获[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07-15(8).

[5]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447-448.

[6] 康保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4-217.

[7]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5(4):1-8.

[8] 康戈武.传统武术期待腾飞之日[J].中华武术,2002(11):41-46.

[9] 栗胜夫.论我国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4):40-44.

[10] 刘锡成.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25(5):24-36.

[11]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1.

[12]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380.

[13]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2005-08-15.

[14] 栗胜夫.论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中国武术的发展方略[J].体育科学,2008,28(9):80-88.

[15] 赵辰昕.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访谈录[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164.

Refection of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KANG Tao, MA Lin
(School of Education,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Guangdong China)

As a symbol of Chinese cultur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Wushu are closely related to national rejuvenation, national soft power enhancement, cultural power construction and a series of major state policies. Adopt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consultation, specialist interview and concept analysis, this thesis combs inheritance protection process of national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laborates related concept of "Wushu heritage", analyses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contemporary national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poses establishment of “people-oriented” inheritance mechanism, strengthens follow up of “Wushu excavation and summary” including theory search, fully carries out development and inheritance countermeasure of intangible heritage educ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ushu culture; Wushu heritage; inheritance education

G852

A

1004 - 7662(2015 )03- 0013- 05

2015-01-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4CTY001)。

康涛,助教,博士,研究方向:武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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