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现代化的未来图景

2015-12-23 08:29屈丽丽
魅力中国 2015年16期
关键词:民主现代化

屈丽丽

摘要:刑法的解释主要是包含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刑法的条文中有着抽象性、稳定性,决定出刑法解释在正确的领会立法的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这就是关怀特点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要使做出的判决合情合理,那么刑法关怀是必不可少的,要从根本上贯彻此精神。不仅要持续进行关怀,还要为此提供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为其构建和谐清晰的实施框架。下面就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未来图景,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中国刑法 现代化 民主 市民刑法

引言

刑法的确立在法律的形式上规定了哪些形式的犯罪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同时明确了刑事犯罪的相关事项,对触犯了刑法的人进行必要的惩罚,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慰藉,同样也为社会秩序和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必须的法律准则。

1、关于刑法适用

刑法的确立是经过立法人员通过不断地研究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结果,是经过人们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反思构成的。这个反思的过程是客观的,是批判的,是一种严密的逻辑性的分析的过程。而法律的确立正是通过这种对客观事物的不断总结和思考得到的结果。但是人们的认识毕竟是有限的,所以法律在确立之后还会经过一次又一次的修改,这个修改的过程就是人们在不断的总结经验和客观思考的过程,人们在实践总结中不断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为了使法律更加完善,也为了确保不会被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才会对法律进行一次次的修改和完善。而人们的经验总结和对客观事物的逻辑思考不仅仅体现在法律的确立上,对于刑法的适用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刑法如果不能正确地应用到实际那就只是一本毫无价值的文书,将不会对人们的生活发挥任何作用和價值,因此只有司法人员正确地使用刑法,合理地运用刑法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刑事案件进行调节和审理这样才体现出了刑法的适用,同样能发挥出刑法无法取代的作用和价值。刑法只有被正确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的刑事事件当中才能发挥出刑法的作用和价值。因此刑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能够正确地合理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之中,也就是本文所说的适用。如果社会生活中发生了一起刑事事件,相关司法人员没有正确地使用刑法对刑事事件的审理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那么刑法就失去了他的适用性同时也失去了刑法确立的意义。刑法主要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这个词汇在每个人的意识里都有不同的评定范围,因为每个人对此的理解不同,多以对于刑法审判的最终结果也有不同的理解,而刑法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虽做不到使每个人满意,但是却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以其适用性协调各方利益和因素。所以司法人员应该正确的运用刑法,确保刑法的适用性的应用达到最大化。司法人员对于刑法的正确运用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体现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刑法保持先进性和公正性,正确性的体现。刑法适用源于司法人员对于刑法的参悟,对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案件审理之中的逻辑思考。可以说,司法人员是刑法的执行者和运用者,而同时,司法人员的工作,行为等等都要受到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制约和规范。刑法着力于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和公正。同时,在此期间,司法人员要保持绝对的原则,这个原则即是遵守刑法所规定的原则,比如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行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对于是否论罪,论罪界限与论罪程度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刑法规定的流程办事,不得超出规定的界限。司法人员想要做到最大程度上适用刑法,首先必须要了解刑法,理解刑法,掌握刑法所规定的全部要义,并且在实际工作之中能够正确的使用和运用,同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作的完成情况,体现出刑法适用的正确实施。如果司法人员不能做到对以上要求的掌握就将不能使刑法正确的适用到相关的刑事案件之中,这就会导致刑法的适用性缺失,给刑法的威严性带来影响。所以司法人员应该做到对刑法的熟练掌握,并且能够正确的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将经验和逻辑思考结合起来,确保刑法的适用得到充分的体现。

2、刑法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我国很多学者不断在探究刑法条例,并对其中条例进行修正,并且提出相关市民民主的刑法条例,随之又提出了劳动刑法、环境刑法以及风险刑法等市民刑法。那么相关市民刑法存在的问题也就出现了,比如市民刑法为什么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的究竟,相关学者就要从市民刑法的本质出发,从而来找出如今社会发展趋势下市民刑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然而相关学者专家要加强市民刑法的完善工作。如今市民刑法的基本导向就是自由主义,高举平等、公正的旗帜,并且加强罪行法定和刑法平等市民刑法,以法律形式来体现刑法主义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也就是说在法律法规中要充分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并且制定相关的条约来制约国家权力被滥用的情况,从而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如今现代市民刑法建立的基础就是罪刑法定主义,主要是反思了传统的罪行善断主义,所以说明了市民刑法和政治刑法的区别就是罪刑法定主义和罪行善断主义的区分,也正因为如此,就中国刑法现代化区分来看,市民刑法也就是民主权利主义刑法。然而在市民刑法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市民刑法要具有一定的精神本质,同时社会契约理论需要作为民主刑法的辅助工具,并且有效的平衡了市民权力和国家权力。我国社会契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解决个人私人问题,而且还有利于解决社会国家的义务和权力的相关问题,让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逐渐进入社会状态,最后总实现安全、自由、平等、和谐的社会目的。如今市民刑法的建立已经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并且还要以社会契约为基本,从而以单位的形式来划分人民。市民刑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司法权力,并且司法权不能逾越立法权,不然就对契约精神有所违背。也就是说要划分政治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确保法律、权力自由的同时,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法律、权利,从而也明显区分了市民刑法和政治刑法。为此,市民刑法的根基就是要强化社会的平等性,避免刑法对身份的依赖性,并且有效的区分了政治刑法。西方自由主义的的精神理念就是要保障社会的平等性,假设基本的前提就是抽象权力和义务,让每个人不分身份的同时确保了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同等权力和义务的享受。所以,不要根据每个人的学历、地位、收入状况等有任何区别,在刑法制度上一律公平对待,不允许法律根据区别对待每个公民。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充分体现刑法在社会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最终的目的对一些官僚权贵的在刑法上的权力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平等对待权贵和庶民的权力。在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发展达到最好的效果,建立抽象性的市民刑法能够有效的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尤其要对合理性和可预测性特别重视,避免在民法刑法回复到政治刑法的道路上,那么罪刑法定原则就逐渐形成了,也就是说市民刑法是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从而有效的限制了国家权力。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刑法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逐渐更新和完善,从而确保中国刑法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实现社会多元化发展目标。特别在雇佣社会的时代中,民法体系的建立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要全面贯彻平等自由的民主思想,让社会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助下保障社会秩序良好,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中潜力,确立好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李世阳.刑法中行为论的新展开[J].中国法学,2015(02):147 -166.

[2]郎胜.我国刑法的新发展[J].中国检察官,2015(03):77.

[3]叶良芳.科技发展、治理挑战与刑法变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 5,36(01):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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