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律师的参与

2015-12-23 08:29王光耀
魅力中国 2015年16期

王光耀

摘要: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要维持已经取得的效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可忽视律师在其中的作用。

关键词:律师法治政府建设 独立的身份 参与立法过程

1、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变革,其包含着许多变革性要素

国家治理的变革,不仅是指静态的制度要变革,随着时代的潮流与使命的发展更加丰富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思想观念的革新及发展,更加适应法治的要求标准。

1.1思想观念的变革

将法治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需要清醒地认识,治理是超越观念偏见、超越极端倾向、更讲究积极效果、更加关注政道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它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的效果与质量,这种治理观的一个前提就是在法治面前的平等性,即无论官民都一视同仁地视为法治的客体。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还需要树立依法维权才能真正维稳的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型的矛盾出现,作为国家权力主体需要去维稳,作为权利主体则需要维权。在维权与维稳之间,需要树立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实现维稳的观念。

1.2治理体系的变革

依法治国是一个更为宏大的政治学课题,因为社会治理包含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内容,可谓是包罗万象,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意味着法治体系从数量到质量的飞跃,这一飞跃必将基于这样一个历史事实,这40年来,国家为人民的自由发展让出空间,人民的能动性成就着国家的富强与文明。国家的功能调整与人民的逐渐出场,恰如互济互生的阴阳两极。两者都在各自的分寸上运行,构成一幅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太极图,实现对人民权利保护的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意义的改革与提升。

2、律师参与法治的措施

2.1立法先行,律师可充分参与立法过程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法律制度,要坚持立法先行,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参与立法工作具有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首先,律师作为扎根基层的社会实践者,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实的法律实务经验,使得律师对法律在现实中的缺陷,具有更强的洞察力,更容易从源头上避免立法缺陷,使法律操作性更强。其次,律师除去专业背景,相对于政府,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独立的身份更有助于律师独立发表意见。再者,律师接触到社会活动中的各类主体,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了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点及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可以将更加务实和更具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提供给立法者参考,提高立法与社会生活的粘合度。

2.2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律师作为第三方提出独立的法律意见

政府机关作为行政决策机关,其每一项决策或决定均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我国行政权在实际行使的过程中往往突出了行政执行力却忽视了行政合法性,因此在合规合法性方面应加强理念引导。

政府重大决策面临着被认定违法或撤销的可能性,缺少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士发出声音,这就凸显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的优势。政府的重大决策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社会主体,可能涉及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也会涉及各种不同的部门法律,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旦产生法律問题,结果将更为复杂。律师在日常的诉讼代理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依法办事的法律观念已经形成,而且在实务过程中对法律的适用和矛盾的处理有不同于政府的观念,律师可以更好的将法治观念传递给政府行政人员。

同政府机关法制部门或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相比,律师的职业特点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不同作用。律师并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是与政府机关法制部门或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在身份独立性的区别,我们称之为公职法律专业人员。公职法律专业人员与政府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而且其接受政府的考核,自始就缺乏独立性。由于这样的职业特点,在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他们所提出的法律意见缺乏独立性,容易从出现单边主义。律师首先从身份关系上与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另外律师的收入也不从政府财政支取,因此,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发表独立意见,其提出法律意见的出发点是合法合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好帮手。

2.3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事前风险评估法律意见

各级政府在地方建设的过程中,面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投资,政府承担着投资、建设、管理的责任,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律事务贯穿始终。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诸多专业,参与人员众多,其自身特点决定了法律事务的繁多,而且涉及的法律文件将层出不穷,项目管理不能缺少法律事务管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后,应将审查、修改合同就成为日常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将原来的事后补救工作转换为事前预防,这样为政府各项经济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严把合同关。

2.4律师代理涉诉案件,促进政府自觉依法行政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民告官”的现象将成为常态,律师在代理各类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时,会通过对案件性质、事实、理由的分析,胜诉、败诉原因的查找等,归纳总结启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和理念,对促进政府今后依法行政有着独特的效果和作用。

有些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行政,越权行政,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律师制度在现代社会制度的设计中,是作为社会私权利的延伸,作为公权力不可缺少的抗衡力量,加之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思辩能力,在和公权力的接触过程中,会发现制度的缺陷,权利的失衡。

律师在代理各类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时,会通过对案件性质、事实、理由的分析,胜诉、败诉原因的查找等,归纳总结启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和理念,对促进政府今后依法行政有着独特的效果和作用。

2.5律师参与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时,由于作为管理主体甚至当事主体出现,可能会出现矛盾更加激化的情况,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从专业角度和独立第三方角度,更加有利于问题的处理和矛盾的化解,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律师还可以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法律意见,推动政府法制建设进程,开展法律宣传,促进政府普法工作的开展。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当中的建设性作用, 需要政府认识到律师参与的重要性,为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的建立起到引领效应,推动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行的结构性调整,作为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也从计划监管转变为监督服务,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均在增强,从普通民众到国家机关均有了法治观念,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一直坚定不移。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政府处理日常事务及作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均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依法行政已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而律师作为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群体,能很好的发挥专业优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2]吕立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分析和展望》,《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